1990年,山东省卫生部门开始履行放射卫生监督职能,负责放射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开展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参与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至2005年,全省建立起完善的放射线装置应用许可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减少放射污染,保护从业人员健康起到了促进作用。
1986年,省卫生厅、省科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业用放射源管理的通知》。省统一印制放射防护知识考试(核)合格证、X线工作许可证。
1989年,省卫生防疫站、省放射医学研究所承担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放射防护合作项目“医用辐射综合防护措施研究与试点”,选择烟台市为试点市。
1990年1月,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印发《条例》单行本1.8万册,布告5000张。5月,各级卫生防疫站培训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2500余名。10月,省组织各市(地)依法开展放射工作监督检查。
1992年,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简称“三建”)的放射性单位,开展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12月,省卫生防疫站调查统计,国务院《条例》发布后,全省“三建”单位和场所504家,实施预防性审查489家,竣工验收470家,监督覆盖面90%。
1993年,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做好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工作的意见》,在淄博市开展试点。后经卫生部考核验收,淄博市达到放射卫生示范市试点标准。
1996年10月,省卫生防疫站调查全省放射工作基本情况:有各类放射装置使用单位4980家,其中应用X线4253家,放射性同位素727家;共有射线装置6400余台,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94441TBq,放射工作人员1.5万余名。
当年,全省17个市(地)卫生防疫站中,9个设有放射防护科,另8个设监督员。县级卫生防疫站均设1~2名兼职监督员。全省配备放射防护监督员262人,其中省级16人、市级63人、县级183人。有各类监测仪器190余台。
1999年,各级放射卫生监督机构规范放射性工程项目审查程序,建立评价报告制度,对新上放疗、ECT应用和γ辐照装置单位的放射场所进行选址、本底监督监测和图纸审查,预防性审查率100%。全省放射单位卫生防护监督覆盖率85%,其中核医学、放射治疗、辐照加工、加速器、工业探伤、非医用小型放射源监督覆盖率95%,医用诊断X线监督覆盖率80%。
2001年,贯彻省政府《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厅成立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评审委员会,负责大型医用设备质量评审。凡应用CT、超高速CT、磁共振成像装置、医用加速器、X刀等设备的医疗机构,须由省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者发给应用质量合格证,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2002年,山东省组织评审大型医用设备180台,含CT机、加速器、磁共振成像装置,审阅CT机、磁共振成像装置临床照片1000余张,通过评审并办理应用质量合格证的设备44台。
2003年6—9月,省卫生监督所分别查处威海石岛肿瘤医院、夏津县人民医院违反《条例》,擅自建设医用加速器治疗室放射防护项目,责令两个单位30日内改正,分别罚款1.8万元和0.8万元。当年,全省检查放射工作单位1112个,查处违规单位36家。
2004年4月,山东省举办省直单位放射人员培训班,由专家讲授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人员健康监护知识,546人次受训。当年,全省监督放射工作单位747个,抽检放射工作人员4293人,查处违规单位45个。
2005年,全省审查建设项目37个,评价防护效果和竣工验收30个。抽检放射工作单位1164家,查处违法单位48家,年底,全省有射线装置应用单位3672个,许可证持证率94.9%;放射从业人员14991名,持证率90%以上。
第一节 综合监督
1990年,山东省卫生部门开始履行放射卫生监督职能,负责放射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开展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参与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至2005年,全省建立起完善的放射线装置应用许可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减少放射污染,保护从业人员健康起到了促进作用。
1986年,省卫生厅、省科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业用放射源管理的通知》。省统一印制放射防护知识考试(核)合格证、X线工作许可证。
1989年,省卫生防疫站、省放射医学研究所承担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放射防护合作项目“医用辐射综合防护措施研究与试点”,选择烟台市为试点市。
1990年1月,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简称《条例》)宣传周活动,印发《条例》单行本1.8万册,布告5000张。5月,各级卫生防疫站培训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2500余名。10月,省组织各市(地)依法开展放射工作监督检查。
1992年,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简称“三建”)的放射性单位,开展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12月,省卫生防疫站调查统计,国务院《条例》发布后,全省“三建”单位和场所504家,实施预防性审查489家,竣工验收470家,监督覆盖面90%。
1993年,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做好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工作的意见》,在淄博市开展试点。后经卫生部考核验收,淄博市达到放射卫生示范市试点标准。
1996年10月,省卫生防疫站调查全省放射工作基本情况:有各类放射装置使用单位4980家,其中应用X线4253家,放射性同位素727家;共有射线装置6400余台,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94441TBq,放射工作人员1.5万余名。
当年,全省17个市(地)卫生防疫站中,9个设有放射防护科,另8个设监督员。县级卫生防疫站均设1~2名兼职监督员。全省配备放射防护监督员262人,其中省级16人、市级63人、县级183人。有各类监测仪器190余台。
1999年,各级放射卫生监督机构规范放射性工程项目审查程序,建立评价报告制度,对新上放疗、ECT应用和γ辐照装置单位的放射场所进行选址、本底监督监测和图纸审查,预防性审查率100%。全省放射单位卫生防护监督覆盖率85%,其中核医学、放射治疗、辐照加工、加速器、工业探伤、非医用小型放射源监督覆盖率95%,医用诊断X线监督覆盖率80%。
2001年,贯彻省政府《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厅成立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评审委员会,负责大型医用设备质量评审。凡应用CT、超高速CT、磁共振成像装置、医用加速器、X刀等设备的医疗机构,须由省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者发给应用质量合格证,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2002年,山东省组织评审大型医用设备180台,含CT机、加速器、磁共振成像装置,审阅CT机、磁共振成像装置临床照片1000余张,通过评审并办理应用质量合格证的设备44台。
2003年6—9月,省卫生监督所分别查处威海石岛肿瘤医院、夏津县人民医院违反《条例》,擅自建设医用加速器治疗室放射防护项目,责令两个单位30日内改正,分别罚款1.8万元和0.8万元。当年,全省检查放射工作单位1112个,查处违规单位36家。
2004年4月,山东省举办省直单位放射人员培训班,由专家讲授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人员健康监护知识,546人次受训。当年,全省监督放射工作单位747个,抽检放射工作人员4293人,查处违规单位45个。
2005年,全省审查建设项目37个,评价防护效果和竣工验收30个。抽检放射工作单位1164家,查处违法单位48家,年底,全省有射线装置应用单位3672个,许可证持证率94.9%;放射从业人员14991名,持证率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