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是患病人数最多、危害最重的职业病种。1986—2005年,山东省卫生部门依照国家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尘肺病调查监测和诊断工作,督导企业建立健全接尘工人查体和尘肺病报告制度,并对患者治疗提出建议。1986年,省卫生厅将省矽肺诊断指导小组更名为省尘肺诊断小组,并调整其成员,负责全省尘肺病诊断技术指导。当年,全省为接触粉尘工人查体拍片54153张。山东省从各市(地)和大企业抽查阅片5167张,达到甲、乙级胸片质量标准的占81.7%,废片率2.2%。组织开展尘肺病人建卡管理,全省建卡12245张。
1987年9月,省卫生厅通报1986年全省职业病发病情况,发生职业病8种1045例,其中尘肺病638例,占61.1%。淄博、济宁、济南、泰安、青岛市发病人数居各市(地)前五位。
1989年,根据卫生部部署,全省开展尘肺病流行病学调查,为接触粉尘工人15.14万人查体,检出尘肺病新发病人2591例,累计发病14316例,基本摸清全省尘肺病状况。1990年,全省为接触粉尘工人18.05万人查体,查出尘肺病新病例348人。
1991年2—6月,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全省尘肺流行病学调查,通报调查情况:1949—1990年,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14316例,其中死亡2940例,现有患者11376例。淄博、枣庄、泰安、济宁、烟台市发病均超过1000例。尘肺病人中以矽肺、煤工尘肺最多,分别占59.8%、30.8%。煤炭系统发病最多,占65.97%,冶金、轻工系统次之。
1993年,省卫生厅组织调查尘肺历年发病情况,至1992年底,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16646人,死亡3402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934人。1982年后,平均每年新发病人400余例,死亡200余人,造成经济损失近2亿元。
1997年5月1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为山东职业病防治领域的地方法规。9月,省卫生厅组织检查全省《尘肺病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督导有关企业落实防尘措施和尘肺病人治疗管理工作。
1999年,全省新发尘肺病例522例,居各种职业病首位。2001年统计,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21319例,现有患者17934例。
2005年统计,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2万余例,累计死亡3600余例,另有疑似病人2万余例,每年因治疗尘肺病直接经济损失8亿余元。
第三节 尘肺病监测
尘肺病是患病人数最多、危害最重的职业病种。1986—2005年,山东省卫生部门依照国家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尘肺病调查监测和诊断工作,督导企业建立健全接尘工人查体和尘肺病报告制度,并对患者治疗提出建议。1986年,省卫生厅将省矽肺诊断指导小组更名为省尘肺诊断小组,并调整其成员,负责全省尘肺病诊断技术指导。当年,全省为接触粉尘工人查体拍片54153张。山东省从各市(地)和大企业抽查阅片5167张,达到甲、乙级胸片质量标准的占81.7%,废片率2.2%。组织开展尘肺病人建卡管理,全省建卡12245张。
1987年9月,省卫生厅通报1986年全省职业病发病情况,发生职业病8种1045例,其中尘肺病638例,占61.1%。淄博、济宁、济南、泰安、青岛市发病人数居各市(地)前五位。
1989年,根据卫生部部署,全省开展尘肺病流行病学调查,为接触粉尘工人15.14万人查体,检出尘肺病新发病人2591例,累计发病14316例,基本摸清全省尘肺病状况。1990年,全省为接触粉尘工人18.05万人查体,查出尘肺病新病例348人。
1991年2—6月,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全省尘肺流行病学调查,通报调查情况:1949—1990年,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14316例,其中死亡2940例,现有患者11376例。淄博、枣庄、泰安、济宁、烟台市发病均超过1000例。尘肺病人中以矽肺、煤工尘肺最多,分别占59.8%、30.8%。煤炭系统发病最多,占65.97%,冶金、轻工系统次之。
1993年,省卫生厅组织调查尘肺历年发病情况,至1992年底,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16646人,死亡3402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934人。1982年后,平均每年新发病人400余例,死亡200余人,造成经济损失近2亿元。
1997年5月1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为山东职业病防治领域的地方法规。9月,省卫生厅组织检查全省《尘肺病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督导有关企业落实防尘措施和尘肺病人治疗管理工作。
1999年,全省新发尘肺病例522例,居各种职业病首位。2001年统计,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21319例,现有患者17934例。
2005年统计,全省累计发生尘肺病2万余例,累计死亡3600余例,另有疑似病人2万余例,每年因治疗尘肺病直接经济损失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