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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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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代中期,随着乡镇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中,将乡镇办、村办、农村联户办和个体办企业统称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山东省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乡镇企业职业危害专项调查和劳动卫生管理试点。2000年起,贯彻《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对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实施法制化管理。
1986年,全省有12个市(地)73个县(市、区)开展乡镇企业职业危害调查,涉及20余个行业职工28.5万人,体检4.2万人,查出职业病153人。监测尘、毒、物理因素作业点4072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1337个,占32.8%。省劳研所在滕县、邹县开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试点,监测存在生产性危害因素的企业34个,初步掌握了乡镇企业生产性危害因素种类、范围、程度及防治经验。
1987年4月,省卫生厅、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印发《山东省乡镇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1989年,省劳研所现场调查淄博市张店区15个乡镇30个行业、915个企业,摸清了乡镇工业职业危害状况,向108个企业提出治理意见。山东边调查边治理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的经验受到卫生部表扬,并向全国推广。
1991年2月,山东通过卫生部、农业部“乡镇企业防治职业危害试点单位”验收,获总分第一名和全国试点工作全优奖。当年,全省检测存在职业危害的乡镇企业7835个,测出有害作业点16081个,占61.62%。
1993年3月,卫生部在淄博市召开全国乡镇工业职业卫生服务对策试点工作会议,确定淄博市张店区为全国乡镇工业职业卫生服务管理试点单位。
1996年5月,受卫生部委托,省劳研所在济南举办“WHO三资企业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培训班”,WHO官员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专家作学术报告,广东、辽宁、山东省50余人受训。
1997年,经卫生部考核,滕州市被列为全国乡镇工业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单位。淄博市张店区、滕州市试点范围扩至31个乡镇14个街道办事处1398个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覆盖率100%。通过试点,监测点合格率由27.5%提高到71.38%。
1998年,山东完成乡镇三资企业职业危害状况调查,在44家企业监测有害作业点1215个,监测率80%,工人查体2086人,查体率33.33%。
2000年,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宣传《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依法开展乡镇企业职业卫生检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保障接害工人健康。
2003年9—12月,省卫生厅等10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据调查,全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240万户,从业人员1447.3万人,主要从事机械加工、化工、建筑、建材、煤炭业,以及鞋、革、箱包、家具、服装加工制造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70%以上,危害因素为粉尘、含苯化合物及其他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约90%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隐患严重。
2005年3月,国家安监局督查组一行6人到山东督导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抽查枣庄、潍坊市共9家企业,对山东前期整治工作给予肯定,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