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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饮食饮水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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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学生健康。1991年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学校食堂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学校依法规范食品卫生管理。1999年起,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2003年后监督力度不断加大。2003—2005年,全省累计检查学校食堂2.4万余个(次),查处违法行为1300余起,改善了学校饮食饮水质量。
1991年,省卫生厅、省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类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1998年2月,全省学校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以集体用餐卫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999年10月,省卫生防疫站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质量,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2003年,省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7月,山东省卫生、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突击检查,检查学校食堂4408个,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食堂314个,责令整改957个,销毁不合格食品2200千克。8月,省卫生监督所、省教育厅抽调48人,分组抽查全省188所学校的194个食堂,发现的违法问题交当地卫生部门查处。
2004年5月,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学生集体食堂1487家,校园内及周边小吃部435个,食品摊点1043个,商店1204个,依法责令整改213个,取缔45个。9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派检查组赴17市抽查各类学校9396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合格率89.5%,14.6%的农村学校学生喝不到安全卫生水,16.6%的学生喝不到开水,遂建议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解决。
2005年9月,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山东省各级卫生、教育部门检查学校9000余所,食品卫生合格率91.6%,生活饮用水合格率86.7%。对违规行为处罚112次,其中警告106次,罚款14次共6.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