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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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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卫生部部署,山东于1986年启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包括旅店业、娱乐业、公共浴室、理发店、体育场馆、游泳场、展览馆、商场、候车(候诊)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场所。1988年,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省建立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质量抽验、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五病”(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调离制度。2005年,全省公共场所单位35726家,卫生合格率94.3%。
1986年,省卫生厅、省体委联合印发《山东省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省卫生防疫站印发《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全省成立东西片两个公共场所卫生协作组,分别由青岛、烟台市和济南、泰安市卫生防疫站牵头,定期组织检查。在烟台、济南市举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短训班,各市(地)卫生防疫机构70人受训。
1987年9月,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检测济南市旅馆3家、浴池3家、理发店5家,主要用品大肠菌群总检出率25.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检出率25.2%,从毛刷、毛巾、枕巾上检出霉菌37种,致病真菌11种。
1988年,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省卫生防疫站培训站内执法骨干120人、市级卫生监督员1300人。当年,全省有各类公共场所61337家,从业人员364110人,建档率56.2%,发证率57.8%,培训率62.6%,查体率82.2%。1989年,省卫生厅拨专款20万元,资助市、县两级装备公共场所监测仪器。
1990年,省卫生防疫站举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研讨会,公共卫生监督员160人参加。在曲阜市进行公共场所管理试点,制定等级卫生管理评分标准。全省监督公共服务场所28266户,监测18058户,卫生监测合格率79.44%。
1991年,全省监督监测公共场所36255家,核发卫生许可证26186家,建档率70.30%,培训率61.93%,从业人员查体率98.07%,“五病”调离率95.43%,卫生合格率79.44%。
1993年4月1日,全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6周年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200余辆次,制作宣传牌1000余块,设咨询服务台100余个,散发宣传品4万份,电视专题报道26次,培训从业者15500人。6月,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局通知各地开展“一法五条例”执法检查,全省检查监督公共场所2803个。当年,省卫生防疫站制定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用品)配制规范,实行全省公共场所统一编号,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
1994年,全省培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8.6万人,培训率92.04%;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0125个,发证率97.86%。监督检查3.5万户次,处罚1565户次。
1995年,省卫生防疫站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十佳卫生游泳池活动。7—8月,全省检查游泳场所116处,监测水质合格率88%。11月,在6个市(地)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点,以笔试答卷方式调查旅店业、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1520人参加答卷,合格率86%。当年,全省有公共场所33860户,建档率96.62%,发证率98.64%,监督覆盖率99.78%,监测率86.51%,卫生合格率90.65%。从业人员219410人,体检率98.05%,“五病”调离率100%。
1996年夏,全省调查游泳场所105处,水质合格率91.58%。为迎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省防疫站在全省开展创建公共场所(旅店业)卫生先进单位活动,表彰先进集体47个、卫生先进单位253个、优秀卫生监督员121名。
1997年,全省检查公共场所3213家,结果显示,85%以上的大、中、小型旅店业环境整洁、备品充足,80%以上的旅店业设专用消毒间和保洁橱,90%的从业人员在清扫房间、卫生间时执行卫生操作规程。80%的理发美容店有消毒设施和皮肤病专用工具,使用一次性胡刷者占90%。化妆品法定标志不齐全的占95%,美容用唇膏、唇笔普遍多次性使用。歌舞厅无消毒间的占80%。
1998年,为配合全国第四次城市卫生大检查,省卫生防疫站开展全省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重点为旅店业消毒间、美容美发店、游泳池、足浴场所。旅店业卫生监测合格率92.81%,处罚391户次。美容美发店监测合格率91.55%,处罚1650户次。游泳场所监测合格率94.3%。
2000年,全省有各类公共场所3.59万户,从业人员卫生许可证发证率97.51%。监测29744户,卫生合格率92.1%,体检率99.02%,“五病”调离率99.32%。行政处罚2253户次,罚款16.3万元。省卫生防疫站表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成绩突出单位202个,先进卫生监督员169名。
2001年9月,全省抽检公共场所卫生5759户,实施行政处罚341户,其中警告297户、罚款36户、责令停业8户。检测公共用具大肠菌群合格率:旅店业94.05%,理发美容业85.95%,歌舞厅90.97%。10—11月,省卫生防疫站对济南市8所宾馆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态度、信念、行为调查。结果表明,服务人员对艾滋病的血、性两种传播途径正确认知率较高,对母婴途径传播认知率较低。96.3%的人对艾滋病有恐惧心理。
2003年,全省抽检旅店业公共用品用具细菌总数合格率96.31%,大肠菌群合格率99.05%。抽检理发美容工具金黄色葡萄球菌合格率96.37%,大肠菌群合格率96.53%。抽检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合格率88.2%,大肠菌群合格率100%,尿素合格率88.2%,余氯合格率94.1%。当年,全省有公共场所33678户,监督32073户,卫生检测22460户,合格率9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6.07万人,查体率97.76%,“五病”调离率100%。
2004年,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监督抽检计划》,省卫生监督所制定全省公共场所监督抽检技术指南。5—7月,组织开展旅店业、理发美容场所、洗浴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从14个市抽检公共场所887户,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9.32%,健康证持证率97.65%,消毒设施配备率93.91%。省卫生监督所随机抽查3个城市30个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卫生。通过检测通风系统管道积尘中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判定30家宾馆商场空调均污染严重。遂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2005年5—6月,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游泳场所开池前卫生执法检查。抽查游泳场所69户,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8.5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99.1%,池水卫生合格率91.46%。对6家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警告。9月,全省抽检美容美发店487户,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8.2%,健康证持证率95.4%,消毒设施配备率91.3%,消毒制度执行率69.3%,客用化妆品合格率77.4%。当年,省卫生监督所制定《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方案》,在潍坊市开展省级试点。全省有各类公共场所单位35726家,发证34103家,监测合格率94.3%,从业人员查体率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