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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气卫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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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卫生主要指空气对流层卫生质量以及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1986—1996年,省卫生防疫站先后在具有代表性的生产、生活环境中,开展空气污染和居民健康状况调查,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提供了依据。
1986年,省卫生防疫站在济南开展交通路口一氧化碳污染与交警血中一氧化碳血红蛋白(COHb%)水平调查。调查表明,冬季大气一氧化碳环境质量比夏季污染重,处于稳定的高浓度污染状态。
1988年,省卫生防疫站开展人群体脂有机氯化合物与血液中含量相关性调查研究。测定济南、青岛、烟台市94名非职业接触者体内脂肪和血液中六六六、滴滴涕(DDT)蓄积情况,平均含量分别为8.82ppm和9.38ppm。六六六、DDT在脂肪中的含量是血液中的245倍和276倍,与有机氯农药使用量及环境污染程度有关,表明只有严格限制使用有机氯农药,才能逐步消除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1991年,省卫生防疫站完成乡镇炼焦、炼硫磺企业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监测表明,炼焦区尘、苯并(a)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污染严重,4种污染物日均浓度超标率分别为100%、100%、100%、66.7%;炼硫磺区二氧化硫、硫化氢日均浓度超标率分别为66.7%、100%。提示各级政府应加强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1992年,省卫生防疫站完成为期三年的“山东省大中城市居室内外空气污染程度及其毒性研究”。选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济宁市为代表,检测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02)、苯并(a)芘B(a)P、一氧化碳CO指标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首次在淄博市空气飘尘中鉴定出具有直接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的硝基多环芳烃。结果表明,山东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各项监测指标均超过国家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按质量标准分级,济南、青岛、淄博市属重污染型,济宁市为轻污染型,烟台市属清洁型。
1993年,省卫生防疫站开展居住区空气中正己烷最高容许浓度研究。检测生产正己烷的石油化工企业作业场所,正己烷浓度范围3.31mg/m3~419.15mg/m3,均值70.42mg/m3。与美国、德国规定作业场所正己烷容许浓度180mg/m3相比,下限未超标,上限超标2倍多。企业周边居民反应,工厂机器检修或净化不好时,废气大量排出,有异常刺激味。依据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外标准,确定适合于中国实际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以60mg/m3为宜。被卫生部批准为国家标准,标准号GB18057-2000。当年,省卫生防疫站开展济南市0~6岁婴幼儿童血铅水平状况调查。调查婴幼儿童296名,血铅平均值92.23μg/L。超过100μg/L者占26.69%,超过150μg/L者占10.14%。参考美国环保局使用的儿童铅负荷评价标准(血铅100μg/L),有36.83%的婴幼儿童体内铅负荷超过认为能出现不良影响的水平。为此,建议把化验血铅作为儿童定期体检的内容之一,并加强环境保护,增进儿童健康。
1995—1996年,省卫生防疫站开展二氧化硫个体接触量监测及对学龄儿童肺功能影响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燃煤家庭居室二氧化硫浓度远高于燃气家庭,超过大气污染水平,室内二氧化硫污染主要由燃煤引起。燃煤家庭学生接触浓度远高于燃气家庭学生。提示净化室内空气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