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公共卫生监督职能一直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承担,以食品卫生监督为主。1986年,全省有省、市(地)、县级和企业卫生防疫机构152处,卫生监督检验人员2160人。1990年后,随着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监督范围不断扩展,监督队伍发展较快。2000年后,贯彻卫生部指示,全省自上而下撤销卫生防疫站,成立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公共卫生综合执法。至2005年,省和14个市、39个县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成立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所54处,大企业卫生监督所2处,总编制2422人。仍在承担卫生监督职能的卫生防疫机构113处,共有卫生监督检验人员4400余人。
第一章 卫生监督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公共卫生监督职能一直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承担,以食品卫生监督为主。1986年,全省有省、市(地)、县级和企业卫生防疫机构152处,卫生监督检验人员2160人。1990年后,随着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监督范围不断扩展,监督队伍发展较快。2000年后,贯彻卫生部指示,全省自上而下撤销卫生防疫站,成立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公共卫生综合执法。至2005年,省和14个市、39个县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成立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所54处,大企业卫生监督所2处,总编制2422人。仍在承担卫生监督职能的卫生防疫机构113处,共有卫生监督检验人员44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