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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山东省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推动了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期望寿命由1985年的71.72岁增加到2005年的73.43岁,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体制改革,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卫生改革不断深入。
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全省卫生事业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初步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四大体系。(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包括疾病预防与保健体系,医疗救援与应急指挥体系,卫生执法与监督体系,爱国卫生管理体系。四个体系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功能完善、运转协调、防控有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2)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为支撑,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政府保障为依托,以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为重点,形成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运转科学、服务规范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基本药物制度为依托,实行集中招标,集中采购供应,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安全。到2005年,各类卫生机构发展至1.68万处,床位25万张,专业卫生人员38万人,分别比1985年增长63%、70%和47%。
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1988年,全省推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赋予院(站、所、校)长经营管理决策权、中层业务干部任免权、干部职工奖惩权和财务支配权。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至2005年,全省98%的公立医院完善了院长负责制,调动了院长积极性,促进了医院全面发展。1993年,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卫生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一把手”、单位“一把手”与中层干部分别签订包括服务数量、质量、效益等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考核,奖优罚劣。1996年起,实施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行了定编定岗、全员聘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技术职称评聘分离。逐步建立了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工资制,把基础工资与奖金津贴捆绑起来,浮动发放,废止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在县以上医院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将保洁、饮食、洗涤、绿化、运输等项目全部或部分交由社会相关服务组织,或组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公司,建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卫生行业特点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
改革投入补偿机制。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通过改革突破了单纯福利性质、只靠政府拨款、不讲成本核算的传统模式,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补偿机制。首先,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在逐步增加卫生事业运转经费的同时,对农村卫生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立医疗机构重点项目实施专项扶持,发挥了国家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促进了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改革收费制度。允许应用新仪器、新设备和新开展的诊疗项目按成本收费;允许条件好的医院和病房提高收费标准;允许疫苗注射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收取劳务费;允许卫生防疫和卫生监测收取劳务费、成本费,调动了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第三,支持利用外资发展卫生事业。从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全省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实施结核病、麻风病控制项目,加快传染病防治进度。批准60余家医院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先进仪器设备,大幅提升了医疗科技水平。第四,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发展了一批民营医院和私立诊所,成为公立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力补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2月,按照国务院部署,省政府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通过试点、扩大试点、全面推行三个阶段,至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以个人和财政每年各负担不低于10元的标准筹集,实行专户储存,专门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试点县普遍建立了管理机构,实施规范的筹资、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至2005年,省、市两级试点覆盖农村人口2863.29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6%,其中省级试点县参合农民1800余万人,参合农民享受由国家财政扶持的新型合作医疗,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城乡医疗保健体系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使命。通过提升骨干医院的服务能力,发展城乡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推动中医药的普及与提高,全省逐步建立起以县以上医院为骨干,以农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中西医兼有、布局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骨干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县以上综合医院和省、市属专科医院是临床医疗的骨干力量,对全省医疗事业起着支撑和带动作用。1986—2005年,上述医院通过多渠道筹资,普遍实现了业务楼房配套,发展了大批中、高档病房。省部属综合医院陆续配置了16层螺旋CT、C型臂X线机、直线加速器、高档彩超等国际尖端医疗仪器,市、县级医院各配置万元以上先进医疗设备100~500台(件)。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计算机体层扫描技术、超声彩色多普勒显像诊断技术、磁共振成像技术、全自动生化分析检验技术、介入治疗技术等已广泛应用于临床。通过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了临床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2005年,全省县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发展至294所,总床位12.7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4.42万人。
城乡基层卫生网巩固发展。在农村,着力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建设。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行政村卫生室(所)整顿建设的意见》,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乡镇卫生院改貌配套和村级卫生室整顿建设,并通过培训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普训乡村医生、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组织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有效提高了乡村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至2005年,全省85%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业务用房、适宜设备、技术人员配套,70%的村级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9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学历水平,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在城市,自1994年起由点到面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至2005年,省、市、县驻地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00余个,让居民就近获得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于一体的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体系得到健全。省政府制定了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分阶段提出增进妇女儿童健康的任务指标。1990年起,各级把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列入惠民工程常抓不懈,通过扶持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发展城乡基层妇幼卫生队伍,扩大综合医院妇科、产科医疗规模,形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技术支持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通过扩大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完善保健保偿制度,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05年,全省开展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1900余所,其中妇幼保健专业机构159所,床位7956张,专业人员11340人。全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1986年的37.01‰和67/10万,降至11.87‰和26.27/10万,居全国先进水平。
中医事业加快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把发展中医作为全省卫生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医工作的决定》,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医事业的扶持力度。全省开展了中医医疗体系、农村中医先进县和全国、全省示范(重点)中医院建设,实施了高层次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和农村中医人才培养工程,持续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组织各级中医机构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实施建设名医、名科、名院的“三名”战略,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2005年,全省中医院发展至154处,综合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1800余个,中医床位23101张。85%以上的农村卫生室和7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在全省防病、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不断强化。通过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卫生应急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控制了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卓著。1986年,在全省建立起计划免疫冷链系统,防治传染病的范围由最初的7种逐步扩大到1992年的13种,1992年起计划免疫覆盖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高水平,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筑起一道有效的传染病免疫屏障。对麻风病、结核病、碘缺乏病、氟中毒等重点疾病,实施专门的防治策略和防治措施,防治效果不断增强。2003—2005年,全省集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配置了先进的检验检测和急救设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大幅提升。全省先后消灭或基本消灭了白喉、脊髓灰质炎、疟疾、麻风病、碘缺乏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由1986年的442.3/10万降至2005年的139.28/10万。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省坚持科学防治,先后夺取抗击非典和防治人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的胜利。
公共卫生监督不断加强。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简称《食品卫生法》)实施,山东省在省、市(地)、县卫生防疫机构充实卫生监督员,开始依法管理公共卫生。20世纪90年代,依法监督范围扩展至公共环境、饮用水、化妆品卫生和职业病、传染病防治方面,公共卫生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1995年,全省有承担公共卫生监督任务的卫生防疫机构152处,监督检验人员3500余人。2000年,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各级陆续撤销卫生防疫站,成立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所,实行公共卫生综合执法。至2005年,省和14个市、37个县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实现执法主体由事业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的转变。2005年,全省有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含独立和非独立)159处,监督检验人员6800余人。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违法立案查处率100%。
卫生应急能力大幅提升。全省自上而下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机构,省卫生厅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成连接各市、县(市、区)的应急指挥系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卫生应急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累计发布省、市、县级应急预案120余部,组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400余支,设立急救中心和分中心、急救站140余处,实现120急救电话与110电话联动,急救网络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全省建设血液中心、中心血站22处,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连续保持在100%,保证了医疗急救用血。1986—2005年,在历次洪涝、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山东省医疗卫生人员出色地完成了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任务,为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观。全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先进单位活动,不断加大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发生改变,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至2005年,全省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2个,数量领先全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59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700余个。有71个市、县(市、区)驻地达到“四害”控制标准,68个县(市、区)基本达到无鼠害目标。农村人口改水受益率99.5%,卫生厕所普及率68.2%。

山东省高度重视医学科技教育和卫生法制工作,通过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加强人才培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卫生法制建设,提高了卫生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医疗科技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卫生法制环境。
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加强。(1)大力发展普通医学教育。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层次,普通医学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2005年,全省有各类高等医学院校15所,在校生8.9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普通中等卫生学校19所,在校生8.54万人。(2)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高等医学院校均设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形成以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为主的夜大、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办学体系,共设专业20余个,年毕业生4万余人。省卫生厅在全省建起覆盖近万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网络,每年组织10万余名在职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通过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发展全科医学教育,提高了卫生队伍的业务技能。(3)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优秀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选派大批技术骨干到境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涌现出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知名专家。
医学科技发展取得重要成就。省卫生厅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卫生科技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设立医学科研基金、青年科研基金和医学科技进步奖,鼓励支持医学科学研究。2005年,全省有医学科研机构62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42个。1986—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累计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2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寄生虫病、职业病、麻风病、地方病的防治研究和心血管病、眼科疾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中医中药等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实施面向城乡基层适宜技术“十年百项推广计划”,促进了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卫生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山东省中医条例》《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8部,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0部,省卫生厅制定《关于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服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40余件。在加强全社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深入开展行业内普法教育,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医,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1986—2005年,是山东卫生改革在探索创新中不断前进的20年,是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20年。20年的实践证明,要推动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有力领导,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在卫生领域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责任;卫生工作必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使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创新来解决卫生管理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必须把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作为最高使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健全卫生法制体系,依靠法律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安全;必须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崇高职业操守的卫生队伍;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发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维护公益性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投入和监管力度,普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源进入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