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志·卫生志(1986—2005)》(简称《卫生志》)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承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学科学院参编,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报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02年6月,原省卫生厅启动编纂工作。2002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成立编纂委员会,确定原山东省卫生厅史志办作为8人编制独立事业单位,挂靠山东卫生报刊社,山东卫生报刊社抽调专人成立卫生史志编辑部,负责《卫生志》的编写工作。山东卫生报刊社为总牵头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立医院、省医学科学院、原省妇幼保健所、省医学会、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泰山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及原省卫生厅机关各处室为编写单位。2002年9月,原省卫生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续修〈山东省卫生志〉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卫生志》的续修工作。拟定篇目,报省史志办同意,分解下发各承编单位和机关各处室。2002年10月,原省卫生厅召开由各承编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参加的编纂委员会扩大会议,具体部署编写任务。2003年9月,原省卫生厅史志办启动资料收集和征集工作。2006年底,资料搜集工作基本结束。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形成210余万字初稿。2008年9月,形成《山东省卫生志》送审稿。2009年底,出版部门志。后由于人员大范围调整,编纂《卫生志》工作暂停。2012年,在原省卫生厅的直接领导下,该项工作重新启动。山东卫生报刊社指定总编室承担史志编辑工作,对初稿进行加工,删减冗文,补充材料,查实疑问,统一下限。2016年2月,形成评议稿。2016年5月,召开《卫生志》志稿评议会。根据评议会意见,编纂人员对志稿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8月形成送审稿,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
2017年9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成《山东省志·卫生志》总纂组,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卫生志》。初审主要是进行调整结构、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工作,10月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交省卫生计生委核实,11月完成。12月,完成总纂后,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省卫生计生委(原省卫生厅)把编纂《卫生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编纂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负责编纂工作的同志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并积极配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总纂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红十字会等单位提供大量资料,给予大力帮助。在此,对给予《卫生志》编纂工作指导、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个人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省志·卫生志》总纂组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