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山东省卫生系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地方卫生法规建设、普法教育和执法机构建设,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管理等法规制度组成的卫生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政府管理卫生事业法制化的转型,从事业单位执法到卫生行政部门综合执法的转变,为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987年4月,省卫生厅、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印发《山东省乡镇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1989年7月24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化妆品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1990年2月8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2年12月2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血液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199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17日,省政府第96号令颁布《山东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2005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
1999年2月12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6月18日和10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山东省中医条例》《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2000年8月1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即日施行。
2001年3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
2003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5月,省政府发布实施《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2004年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二、依法行政
1986年,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与省体委联合印发《山东省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5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员工作规范》《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办法》,要求每个市(地)确定着装风纪监察员10人。省卫生厅通知各地,深入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11月,省卫生厅等部门检查各地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情况。
1988年5月23日,省卫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的暂行规定》。6月,省卫生厅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提出按经营单位隶属关系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1989年8月24日,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增设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补充规定》,要求各地按规定选拔、培训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报审批。当年,全省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1100名,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行使监督、检查和处罚权。
1990年9月,省卫生厅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确定许世民等13人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1991年6月,贯彻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省卫生厅指定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为省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
1993年,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标志服管理的通知》,确定全省卫生监督标志服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制作。1994年,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就卫生监督监测范围、区域、权限、级别作出规定。
1994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行综合监督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设县级卫生监督员,实行“一法五条例”(一法五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综合监督。9月,省卫生厅组织全省县级综合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
1995年10月,省卫生厅授予省卫生防疫站、济南市卫生防疫站等20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称号,160人被授予“全省优秀卫生监督员”称号。11月,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通知,确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率95%。
1996年3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提出全省公共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思路。同年,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转发《母婴保健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从卫生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母婴保健兼职监督员1200余人,市级10人左右,每县5~7人。
1998年3月,省卫生厅印发《换发卫生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方案》。7月,组织省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获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1999年6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厅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转发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11—12月,省卫生厅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管理规定》《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申报与受理规定》《山东省职业卫生检测管理办法》。
2000年5月,省卫生厅印发《行政复议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拟制程序》。10月,省卫生厅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取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不应由省卫生厅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条件(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制定操作规程,推行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改善审批技术手段;加强审批监管。12月1日,省卫生厅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审批事项由42项减至21项,其中审批14项、核准6项、备案1项。
2001年9月,省卫生厅呈省政府《关于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请示》《山东省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2年6月,省编委批复同意撤销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成立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简称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2年3月,省卫生厅将纯净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权移交各市卫生局。5月10日,省卫生厅设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大厅。
2003年1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该所为省卫生厅履行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6月,省卫生监督所修改食品、化妆品等10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程序、5项审批程序,在山东卫生监督网公布。7月,省卫生厅将“一站式”服务大厅移至省卫生监督所,实行卫生审批事项“一站式”服务,所有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受理,相关监督科室初审,有关处室审核,手续限时办结,一个窗口发证”。12月,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减至16项。
2004年3月,省卫生监督所印发《行政案件处罚程序》,对卫生行政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处罚决定及执行等行政行为程序作出规定。
2005年8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执法监督职责权限的实施意见》,将省级许可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许可项目延续或年度复核,交由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核。省卫生监督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投诉电话。9月,省卫生厅在省卫生监督所设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当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受理举报投诉3485件,同比减少12.8%。
2003—2005年山东省卫生监督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统计表
表1-4
┏━━━━━━━┯━━━━━━━━━━┯━━━━━━━━━━┯━━━━━━━━━━┓
┃ 投诉内容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
┃ │ 件数 │占(%) │ 件数 │占(%) │ 件数 │占(%) ┃
┠───────┼─────┼────┼─────┼────┼─────┼────┨
┃ 食品卫生 │ 1760 │ 66.95 │ 2625 │ 66.78 │ 1960 │ 56.24 ┃
┠───────┼─────┼────┼─────┼────┼─────┼────┨
┃ 医政管理 │ 555 │ 21.11 │ 904 │ 23.00 │ 1161 │ 33.31 ┃
┠───────┼─────┼────┼─────┼────┼─────┼────┨
┃ 公共场所卫生 │ 147 │ 5.59 │ 203 │ 5.16 │ 137 │ 3.93 ┃
┠───────┼─────┼────┼─────┼────┼─────┼────┨
┃ 化妆品卫生 │ 32 │ 1.22 │ 31 │ 0.79 │ 15 │ 0.43 ┃
┠───────┼─────┼────┼─────┼────┼─────┼────┨
┃ 生活饮用水 │ 28 │ 1.07 │ 29 │ 0.74 │ 42 │ 1.21 ┃
┃(含涉水产品)│ │ │ │ │ │ ┃
┠───────┼─────┼────┼─────┼────┼─────┼────┨
┃ 学校卫生 │ 65 │ 2.47 │ 68 │ 1.73 │ 30 │ 0.86 ┃
┠───────┼─────┼────┼─────┼────┼─────┼────┨
┃ 职业卫生 │ 22 │ 0.84 │ 33 │ 0.84 │ 40 │ 1.15 ┃
┠───────┼─────┼────┼─────┼────┼─────┼────┨
┃ 放射卫生 │ 3 │ 0.11 │ 1 │ 0.03 │ 7 │ 0.20 ┃
┠───────┼─────┼────┼─────┼────┼─────┼────┨
┃ 消毒产品 │ 15 │ 0.57 │ 25 │ 0.64 │ 30 │ 0.86 ┃
┠───────┼─────┼────┼─────┼────┼─────┼────┨
┃ 其他 │ 2 │ 0.08 │ 12 │ 0.31 │ 63 │ 1.81 ┃
┗━━━━━━━┷━━━━━┷━━━━┷━━━━━┷━━━━┷━━━━━┷━━━━┛
三、法制宣传教育
1986年5月,省卫生厅印发《普及法律常识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厅直单位建立法制教育制度,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1989年7月,省卫生厅在长清县召开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会议,要求各级卫生机构集中开展该法培训工作。8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1990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局在全省组织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宣传周活动,印发条例单行本1.5万册,布告5000张。
1990年4—6月,省卫生厅对全省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食品卫生知识考核。8月,省卫生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部署工作,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作《行政诉讼法》讲座。
1994年,贯彻卫生部指示,省卫生厅在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执法试点,组织县级综合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向合格者颁发证书。
1995年4月,省委宣传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5—6月广泛开展《母婴保健法》宣传活动。12月12日,省卫生厅举办全省《食品卫生法》培训班,各市(地)、四大企业卫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人53人受训。
1997年4月,全省卫生防疫监督会议指出:1996年全省印发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00万份,开通热线电话150余门,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100.98万人次。5月1日,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局通知各地,开展《山东省实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宣传活动。
1998年,全省举办《母婴保健法》培训班509期(次),培训28102人次,其中母婴保健监督员1175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218万份,累计审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6000余家。
1998年4月1—7日,全省开展《山东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
2000年6月,省卫生厅组织“2000年齐鲁食品卫生世纪行”活动,邀请省内8家新闻单位参与,边督察、边宣传、边处理、边曝光违法案件,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
2001年4月,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组织开展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各地以“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责任”为主题,组织新闻媒体、卫生人员、工会会员参与宣传,效果甚佳。
2003年4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把《传染病防治法》列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
2005年11月15日,省卫生厅、济南市卫生局联合开展《食品卫生法》颁布10周年大型广场义诊宣传活动,副省长王军民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