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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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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1日 鲁发﹝1997﹞4号)
为认真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快我省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和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阐明了卫生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定了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卫生工作的方针,提出了卫生改革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2.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卫生队伍已具规模,卫生改革逐步深化,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卫生科技水平有新的提高,中医药事业得到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黑热病、丝虫病、痢疾、麻风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已得到控制或基本消灭。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平均期望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71岁,婴儿死亡率由200‰下降到29.24‰。卫生工作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卫生人员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应该看到,当前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卫生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卫生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投入、补偿不足,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粗放,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卫生行业作风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趋严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新时期我省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基本需求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与卫生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婴儿死亡率降到26‰以下,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2岁以上;到2010年,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其他地区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要努力增加卫生投入,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筹集卫生发展资金,公民个人也要增加对自身医疗保健的投入。卫生工作的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5.改革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动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靠改革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调动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卫生改革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要遵循卫生事业发展的自身规律,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形成高效率、低消耗、富有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人民群众能获得方便、廉价和优质的基本卫生服务。
6.改革卫生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省政府根据国家医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确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卫生规章和政策,指导和协调解决全省性重大卫生问题,并运用多种方式帮助各地发展卫生事业。市政府、地区行署根据国家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和省政府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当地的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卫生发展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对现有卫生资源要逐步调整,通过优化组合等多种形式,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对新增卫生资源要严格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城市医疗机构发展规模和大型医疗设备盲目购置。对企业卫生机构的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先行试点,取得经验,使其逐步实现社会化。
7.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以公立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和个人办医为补充的办医体制。公立卫生机构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积极推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工人合同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严格岗位考核,实行绩效工资等制度,调动广大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医疗机构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控制医疗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在保证基本卫生服务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开展与业务相关的特需服务,预防保健机构可开展有偿服务。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8.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以市地为单位筹集资金,实行属地管理。要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积极参与改革,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遏制浪费。同时,政府要切实解决好医疗机构的补偿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至“九五”末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9.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必然趋势。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部分区级医疗机构要以社区人群、家庭为服务对象,走出院门,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医疗与伤残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女儿童与老年人、残疾人保健等工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并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有计划地分流医务人员,并组织社会上的医务人员,在居民区开设卫生服务网点,为居民提供全科卫生服务。各级政府要增加社区卫生投入,改善服务设施,强化服务措施,力争用三五年时间,使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较大发展。
10.加强药品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依法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销售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质量监督,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要制定医药发展规模,使医药产业与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宏观管理,调整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国有大中型医药生产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形成规模经济。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强科学管理。鼓励与支持新药研究和开发,增强我省医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积极发展中药产业,保护和开发中药资源;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改进和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限定最高价格,控制利润率。整顿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药品市场和商业营销点,制止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11.农村卫生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和振兴农村经济的大局。落实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任务和目标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关键。要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为小康县、乡、村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已实现规划目标的县(市、区)要巩固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尚未实现规划目标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做好重点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普及等工作。要注意发挥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到本世纪末,力争全省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
12.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可适当高一些,欠发达地区可从低点起步,逐步提高。预防保健保偿制度为一种合作形式要继续实行。已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并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等高层次的合作方式;尚未实行合作医疗的地方要立即行动起来,搞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到本世纪末全省所有乡镇都要实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13.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现有卫生机构的结构、功能和规模。对中心卫生院在资金投入、技术力量配备和设施装备上给予倾斜,使之成为区域性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对一般乡镇卫生院,要适度控制医疗规模,强化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职能。要切实办好县医院,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到“九五”末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村级卫生组织以集体办为主,因地制宜地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4.积极开展卫生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卫生扶贫纳入当地扶贫计划,安排必要的资金,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基础卫生设施、改善饮水条件和防治地方病、传染病。要把扶持贫困地区卫生发展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内容。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卫生事业作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纳入规划,增加投入,搞好卫生保健,防止因病致贫。鼓励发达地区开展卫生扶贫对口支援。对革命老区、山区、湖区、滩区、少数民族乡(镇)的卫生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四、搞好预防保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5.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要全面负责,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建设,给予必要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预防保健机构要做好社会群体的预防保健工作。医疗机构也要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要宣传动员群众,采取综合措施,集中力量消灭或控制一些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和地方病。加强对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开展对心脑血管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事件引发的伤病及疾病暴发流行的应急能力。重视对省内外传染病和传播动向的监测。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监测和职业病防治,保护人们的健康权益。到2000年全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下降到88/10万以下,95%以上的县基本控制或消灭地方病。
16.依法保护重点人群健康。全面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逐步扩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的覆盖率,普及住院分娩、母乳喂养,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加快创建“爱婴医院”,到本世纪末建成“爱婴省”,实现《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老年病防治和伤残预防、残疾人康复工作。
1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市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文明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重点抓好改水、改厕工作,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到2000年,全省40%的城市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9%,其中饮用自来水的占6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大力普及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加强对学生的卫生保健教育。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振兴中医事业
18.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独具特色和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制定和完善政策,解决关系中医药工作全局的关键问题,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加快中医药法制建设,逐步理顺中医行政管理体制。到2000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医药发展体系,全省中医药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和科研体系,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9.正确处理继承与发扬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加快中医药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创造条件,使中医药走向世界。中西医要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中西医结合。
2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领域的服务功能。巩固和发展现有中医机构,改善技术装备条件,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全国和全省示范、重点中医院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及中医专科专病医疗中心。
六、推动科技进步,建设高素质的卫生队伍
21.牢固树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卫生事业的思想。今后15年我省卫生科技队伍整体素质要有较大提高,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要有新的突破,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要有明显提高,整体科技实力要跻身国内先进行列,部分学科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九五”末在省直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建成24个重点学科,在市地级医疗卫生单位新建36个特色专科,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设一批初级卫生特色项目。力争有10个学科或专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个学科或专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逐步形成以重点学科为骨干、特色专科为支柱、特色项目为基础的学科群体。
22.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卫生队伍。重点培养跨世纪的学术带头人。“九五”期间培养出100名50岁左右的学科带头人,其中约50名要成为在国内同学科领域中有较大影响的专家,20名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高等医学教育要稳定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面向基层的实用型人才。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中等医学教育要开办适应卫生服务需求的相关专业,重点为农村培养适宜人才。积极发展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卫生人员的素质。注重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既有医学专业知识,又懂卫生管理科学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对社会上举办医药专业学校,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
23.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医学院校要采用定向招生、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城市卫生机构要对口支援农村,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设备支持等方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分别到乡或县卫生机构工作半年至1年。要完善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县、乡卫生机构工作。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加强对乡镇卫生技术骨干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到2000年使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4-6名技术骨干,85%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水平。要合理解决农村卫生人员待遇,村集体卫生组织的乡村医生收入不低于当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
24.加快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加强中医药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加快跨世纪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促进中医药人才辈出。拓宽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渠道,把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纳入院校学历教育轨道。
2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卫生行业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要以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中心,认真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学习推广青岛经验,积极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爱心、质量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卫生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真正把卫生行业建成让党和政府放心,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行业,用“窗口行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去影响、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
七、完善卫生经济政策,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6.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发展卫生事业。到本世纪末,争取全社会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27.公立卫生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继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在进行业务用房和住宅建设时,可适当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商业网点配套费、电网改造费、用水增容费。政府要切实解决公立卫生机构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准向其集资摊派或变相增加负担。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维修,由同级政府按照区域规划要求予以安排;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予以保证。对医务人员工资,应按核定的病床、人员编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补助,并随着工资增长和财力增加逐步提高补助水平。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其有偿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冲抵财政拨款。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费用由财政予以保证,实行“收支两条线”。中医事业费实行单列,对中医机构的投入实行倾斜政策。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农村卫生三项建设、预防保健、中医、卫生监督执法、医学科研教育等重点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安排部分经费,支持农村发展合作医疗。
28.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卫生事业。按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立卫生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农村乡统筹要有一定数额用于农村卫生工作,村提留要有一定数额用于合作医疗,乡镇企业和其他乡村集体经济也要支持农村卫生工作与合作医疗,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由地方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农民自愿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和保健保偿基金,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计入乡统筹、村提留。
29.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基本卫生服务按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服务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略高于成本定价,供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要适度拉开,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实施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确定总量控制指标,增设并提高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的过高收费标准,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建立能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适当下放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服务价格由省里制定,市地及其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服务价格可由市地在省规定标准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各级政府要把卫生服务价格改革纳入计划,分步实施,争取在二三年内解决当前存在的卫生服务价格不合理问题。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30.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专题研究一两次,切实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把卫生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卫生事业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卫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31.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地方卫生立法步伐,完善以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普及卫生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卫生法制观念。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改革和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调整并充实监督执法力量,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保证公正执法。努力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提高技术仲裁能力。加强对人血采集、利用以及血液制品的管理与监督执法。对社会和个人办医要严格管理,积极引导。整顿医疗服务秩序,纠正“乱办医”现象。到2000年,全省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88%,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到85%,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有较大提高。
32.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广大卫生人员,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九五”期间,对高级知识分子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住房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拨出专项资金,认真加以解决。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人员的社会风气,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根据《决定》精神和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