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十节 人事管理

档案浏览器

卫生人事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编制、行政干部、技术职称评审、劳动用工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86—2005年,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的指示,推行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和院(站、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建立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和知识分子政策,增强了卫生机构发展活力。
一、机构编制管理
1987年2月,省编委批复同意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内设省医学影像设备技术服务站,编制9人;成立省妇女保健中心、省儿童保健中心,编制各10人,分别与省立医院妇产科、小儿科合署办公。省卫生厅批复同意省卫生干校增设总务科,山东医科大学卫生学校增设人事科,省血液中心增设财务科,省立医院增设公安科。
1988年2月,省卫生厅批复同意省卫生防疫站增设老干部科;青岛疗养院增设质量检查科等4个科室。3月,省编委批准省药品检验所事业编制110人,其中干部编制90人、工人编制20人。
1991年11月,省编委批复核定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12个省属卫生单位级别和人员编制,均为处级事业单位。
1992年5月,省编委批复同意省卫生厅设备站编制增至40人;省立医院编制增至1697人;省针灸研究所附设临床部编制增至60人。
1993年8月,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山东卫生报社,为自收自支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省卫生防疫站编制减至514人。1994年1月,省编委、省财政厅认定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意见:全额预算管理16个,差额预算管理1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个。
1995年2月,省卫生厅决定在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医疗设备维修中心基础上,组建山东卫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挂靠省卫生项目贷款办公室。11月,省编委批复同意《山东医药》编辑部与山东卫生报社合并组建山东卫生报刊社,为自收自支处级事业单位。
1997年9月,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省药品监督办公室,与省药品检验所合署办公。省药品检验所编制增至122人。
2001年8月,省编委批复同意设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加挂省卫生国际交流服务站和省卫生统计中心牌子,编制80人。
2002年6月,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编制100人;成立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400人;组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编制170人。
2004年5月,省卫生厅授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托管省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同意组建山东省立医院集团,省立医院与省妇幼保健所合作举办省妇产医院。11月,省卫生厅同意山东卫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破产;同意省血液中心内设输血研究所,人员自行调剂解决。12月,省政府同意省立医院托管省煤矿总医院。
2005年12月,省卫生厅批准省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改由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托管,现有职工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由省卫生厅协调驻济厅直单位接收聘用。
二、行政干部管理
1989年5月,省卫生厅开展厅机关中青年干部岗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任职制度。7月,省卫生厅制定《厅机关及厅直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制度》,规定干部选拔调整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随后,省卫生厅在省生物制品研究所开展领导任期综合目标管理试点。
1992年9月,贯彻省委组织部通知,省卫生厅党组决定:副厅级单位党政正职,由厅党组考察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任免;党政副职及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人事处处长,由厅党组考察任免。处级事业单位党政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厅党组考察任免。上述单位其他副处级及以下干部由单位党委考察任免。
1994年4月,省卫生厅对厅直单位法人代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综合考核。7月,省卫生厅与首批7个单位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1995年8月,省卫生厅在省卫生干校举办厅直单位党政管理干部培训班。12月,印发《厅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当年,全省卫生系统启动在编人员年度考评制度。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1996年8月,省卫生厅组织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过渡考核,参加考核116人,通过113人。12月,省卫生厅制定《厅机关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中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考察任命相结合选拔正处级干部,以竞争方式选配副处级干部,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位实行双向选择。1997年,省卫生厅在驻济厅直单位开展处级干部选拔配置试点,实行统一组织、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统筹配置,选拔的干部交流任职,实行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干部双向挂职,时间一年半。
2000年,省卫生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在原3个等次基础上,增加“基本称职”等次,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级别,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2001年,省卫生厅改进干部选拔方法,公开选拔省胸科医院院长、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
2003年10月,省卫生厅制订《全省卫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五年内将全省卫生管理干部轮训一遍。2004年,省卫生厅在驻济厅直单位领导干部中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应用知识培训。
2005年9月,省卫生厅印发《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依据。
三、技术职称评审
1986年,贯彻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省卫生厅成立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省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省卫生高评委),下设17个专业评议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在21个事业单位开展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12月,省卫生厅召开省卫生高评委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评审正、副主任医师及相当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意见》。评审省属5个卫生单位和潍坊市人民医院申报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335人,正、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分别为69.2%、89.3%。
1987年,省卫生高评委先后召开3次评审会议,省中医药技术高评委召开两次评审会议,评审对象4582人,综合通过率正高级职称52%~86%,副高级职称90%以上。全省完成首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中省属25家医疗卫生单位6825人参加职称评审,6495人被聘为相应技术职务。
1988年4月,省卫生厅、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人身份的人员,已获士以上职称、并通过业余教育取得规定学历者,可参加技术职务评聘。6月,省卫生厅成立工程技术、统计、档案、出版、翻译、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1990年,省卫生高评委评审通过企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114人。此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经常化。
1992年1月,贯彻人事部指示,省卫生厅规定,当年起推荐晋升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3年4月,全省开展新一轮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为客观把握评审对象,将评审材料按专业分为市(地)以上、县(市、区)、乡镇3个层次。
1995年,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标准》,编制职称评审微机管理程序,推动评审工作规范化。1996年,省卫生高评委在评审中体现“向基层倾斜、向中青年倾斜,对出国留学人员给予关心”政策。首次采用计算机控制表决系统。
1998年,技术职称评审中为乡镇卫生机构、县级预防保健机构、贫困落后县级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增设不同比例加权分。1999年,省卫生厅推行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聘约化管理。全省启动职业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2000年,省卫生厅探索职称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单一评审改为评审、审定、考试、单位直接聘任等多种方式。2001年,贯彻人事部指示,全省医疗卫生人员中级技术职务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晋升高级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
2003年,省人事厅授权济宁、泰安、威海、临沂、滨州市组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负责当地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05年,省卫生厅修订印发指导意见,对各类卫生机构高中级卫生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作出调整。省政府授权青岛、济南两市组建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至此,全省有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13个。
四、劳动用工管理
1987年,遵省计委、省劳动局通知,厅直单位清退计划外临时工。1989年,省卫生厅要求厅直单位不得自行接收毕业生,暂停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
1990年3月,省卫生厅下达厅直单位年度工资计划,共计15540人,工资总额3115.74万元,要求继续清退临时工,严格工资基金管理。
1993年9月,省卫生厅规定,对国家只承认学历、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
1999年,省卫生厅厅直单位接收毕业生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分配办法,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32人。
2000年5月,省卫生厅要求省属卫生单位接收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以硕士学历为起点,其他专业原则上以本科为起点,护理专业适当接收专科生和少量中专生,严格面试选拔程序,择优录用。
2003年,省卫生厅要求厅直单位不得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下委培、定向、电大、高职类毕业生。对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2004年,省卫生厅要求厅直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研究生可直接参加面试。
2005年,省卫生厅要求厅直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88年5月,省卫生厅规定,在1970—1978年,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推荐或考入高中等院校学习,毕业后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1989年,省卫生厅函请省人事局同意,为全省卫生系统知识分子家属办理“农转非”手续。
1990年,省卫生厅为27名高级专家办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正、副高级技术职务最长不超过70岁和65岁。10月,全省卫生系统评审推荐14人为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3人被批准。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首批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知识分子名单,每人每月100元补助。
1992年,《山东省卫生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实施。1995年,省卫生厅制定《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规划》,建立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档案。
1997年6月,省卫生厅向省人事厅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8名。至1997年底,全省卫生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22人,其中54人在职。1998年,全省管理的卫生医药行业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9名。
2000年3月,省卫生厅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意见》,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制度,定期组织疗养。
2004年3月,省卫生厅推荐于金明等15人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
2005年,省卫生厅组建“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全省卫生系统“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拟设岗位8个,省委组织部批准4个,含省医学科学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