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施行避孕、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助孕技术;计生手术并发症和计生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以及围绕生育、不育治疗的生殖健康服务等,为控制全省人口过快增长、提高生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起,省、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活动,共举办培训班746期,2.07万人次受训。当年,省直医疗单位获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奖17项。
1991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节育手术人员考核办法》,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所有从事节育手术的人员,合格者持证上岗。后有1.46万人获节育手术许可证。国务院8部委计划生育技术检查组来山东检查省、市、县、乡节育手术单位12个,对山东节育手术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当年,全省完成节育手术400万余例,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4.9/万。
1992年12月,省卫生厅制定《计划生育手术单位房屋、装备、人员配备标准》。
1993—1994年,根据省卫生厅推广的药物流产新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运用米非司酮及卡孕栓或米非司酮及米索,施行无创性药物流产,新技术以其安全、方便、痛苦轻而被多数孕妇接受。还将蓖麻油引产餐(蓖麻油炒鸡蛋)用于催产和中期引产,缩短了产程。
1998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加强优生优育和母婴保健工作;深化宣传教育,做好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鉴定和治疗;加强B超、染色体等技术检查项目管理,严禁因非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2000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12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现有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建立备案制度。因工作需要购置B超机或开展染色体检验项目的单位,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禁止个体医疗机构购置B超机、开展染色体检验技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印发《山东省遗传病诊断及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许可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对承担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任务的机构标准、人员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方法作出规定。
2001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事这两项技术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对已开展这两项技术,经检查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验收,审核合格后发给批准证书。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物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初审后报卫生部审批。当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首例宫腔内夫精人工授精成功,足月分娩一男婴。
2003年9月,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妇女生殖健康状况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法,确定济南市槐荫区、潍坊市潍城区、即墨市、荣成市、邹平县、蒙阴县、莘县、单县为现场调查地区,调查对象为60岁以下已婚和育龄妇女。
2004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首例冻融胚胎解冻移植“试管婴儿”诞生。
2005年,全省159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共完成各类计划生育手术153.8万例,基本实现手术无事故目标。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检查917.79万人。
第三节 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1986—2005年,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施行避孕、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助孕技术;计生手术并发症和计生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以及围绕生育、不育治疗的生殖健康服务等,为控制全省人口过快增长、提高生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起,省、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活动,共举办培训班746期,2.07万人次受训。当年,省直医疗单位获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奖17项。
1991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节育手术人员考核办法》,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所有从事节育手术的人员,合格者持证上岗。后有1.46万人获节育手术许可证。国务院8部委计划生育技术检查组来山东检查省、市、县、乡节育手术单位12个,对山东节育手术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当年,全省完成节育手术400万余例,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4.9/万。
1992年12月,省卫生厅制定《计划生育手术单位房屋、装备、人员配备标准》。
1993—1994年,根据省卫生厅推广的药物流产新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运用米非司酮及卡孕栓或米非司酮及米索,施行无创性药物流产,新技术以其安全、方便、痛苦轻而被多数孕妇接受。还将蓖麻油引产餐(蓖麻油炒鸡蛋)用于催产和中期引产,缩短了产程。
1998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加强优生优育和母婴保健工作;深化宣传教育,做好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鉴定和治疗;加强B超、染色体等技术检查项目管理,严禁因非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2000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12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现有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建立备案制度。因工作需要购置B超机或开展染色体检验项目的单位,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禁止个体医疗机构购置B超机、开展染色体检验技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印发《山东省遗传病诊断及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许可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对承担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任务的机构标准、人员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方法作出规定。
2001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事这两项技术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对已开展这两项技术,经检查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验收,审核合格后发给批准证书。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物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初审后报卫生部审批。当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首例宫腔内夫精人工授精成功,足月分娩一男婴。
2003年9月,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妇女生殖健康状况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法,确定济南市槐荫区、潍坊市潍城区、即墨市、荣成市、邹平县、蒙阴县、莘县、单县为现场调查地区,调查对象为60岁以下已婚和育龄妇女。
2004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首例冻融胚胎解冻移植“试管婴儿”诞生。
2005年,全省159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共完成各类计划生育手术153.8万例,基本实现手术无事故目标。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检查917.7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