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工作。1986—2005年,全省坚持以城乡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一法两纲”)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妇幼保健网络,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区域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女儿童群体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技术、监测监护等保健服务;宣传普及妇女儿童健康知识,为基层培训妇幼保健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1985年起,全省推广妇幼保健程序化管理,从育龄妇女孕前、孕早至儿童学龄前10个时期进行保健,突出婚前、围产期、婴幼儿保健“三个重点”,普及科学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开展孕妇产前诊断和儿童健康查体服务。1998年,山东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求有病早发现,早治疗。2005年,全省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9%,住院分娩率98.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4.5%。
妇女常见病是影响妇女健康的重要因素。1990年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以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为重点的妇女病调查治疗工作,并不断扩大查治范围。2005年,全省开展已婚妇女查体876.44万人,查体率60.18%,妇女病检出率22.04%,及时治疗率达到90%以上。
随着业务用房扩展和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普遍开展了生殖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保健、产前筛查、子宫颈诊断治疗、母婴营养指导、儿童哮喘防治、婴儿抚触和儿童康复、妇幼健康教育等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系列化、人性化服务。
第八篇 妇幼保健
山东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工作。1986—2005年,全省坚持以城乡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一法两纲”)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妇幼保健网络,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区域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女儿童群体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技术、监测监护等保健服务;宣传普及妇女儿童健康知识,为基层培训妇幼保健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1985年起,全省推广妇幼保健程序化管理,从育龄妇女孕前、孕早至儿童学龄前10个时期进行保健,突出婚前、围产期、婴幼儿保健“三个重点”,普及科学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开展孕妇产前诊断和儿童健康查体服务。1998年,山东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求有病早发现,早治疗。2005年,全省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9%,住院分娩率98.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4.5%。
妇女常见病是影响妇女健康的重要因素。1990年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以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为重点的妇女病调查治疗工作,并不断扩大查治范围。2005年,全省开展已婚妇女查体876.44万人,查体率60.18%,妇女病检出率22.04%,及时治疗率达到90%以上。
随着业务用房扩展和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普遍开展了生殖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保健、产前筛查、子宫颈诊断治疗、母婴营养指导、儿童哮喘防治、婴儿抚触和儿童康复、妇幼健康教育等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系列化、人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