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系建设
1996年,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投资150万元成立区防保中心,指导社区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拨款60万元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流动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38个、社区卫生服务点192个,配备专职医护人员100余人,为全省最早发展社区卫生体系的市辖区。
1997年3—8月,济南市集中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活动。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从临床科室抽调医护人员12名,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科,内设预防保健专业组、微机室、治疗室和3个工作站。按“一居一医”要求,在每个居委会设医生、护士各1名。医院一次性投资15万元,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医疗用房150平方米,配备办公用品、心电图机、急救箱等。济南市槐荫区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从4家医院抽调医务人员79名专事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12.9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70.7%。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抽调医护人员43名,在5个街道设社区卫生服务点,覆盖居委会41个。年底,4个市辖区21个街道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服务点40余个,覆盖居民28万人。配社区卫生人员198名,其中医生122名,护士76名,累计设家庭病床2200张。
1998年,济宁、淄博市开始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济宁市市中区以医院为依托,在街道、居民小区设全科医疗站28个。青岛市5个区30个街道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居委会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四方区建服务站38个、服务点192个,覆盖居民10万余人。
2000年,枣庄、临沂、东营、烟台市启动社区卫生体系建设。4市均由城市一级医院牵头成立社区卫生管理科,在各社区设立服务中心(站),每站配备医护人员3~5名。
2001年5月,省卫生厅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对科室设置和基本设备、医护人员配备分别提出要求。
2002年,潍坊市吸纳社会资金600万元,建设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109个,实行谁拥有谁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技术标准自行聘任人员。济南市人民政府投资150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提升。4个区、52个街道共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8个,覆盖人口150万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全科诊室、治疗室、中医室、疫苗接种室、健康教育室,配备B超、心电图、微波治疗、计生器具、针灸治疗等设备。安排2100名医务人员进社区服务,其中高级职称占10.3%、中级职称占48.6%、初级职称占41.1%,每中心(站)均有医护人员21名。社区卫生机构实行微机管理,医务人员配备传呼机,患者呼叫10分钟内可获得服务。与“120”急救电话联动,将服务延伸至农村6个县,形成“绿色生命通道”医疗救护网络。青岛市将101个门诊部、专科诊所改造为全科医生诊所,建成社区康复中心3个、社区家庭照料机构6个、老年护理院8个。
2003年,德州、莱芜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展至959个,其中国有157个、集体739个、联营和私营63个。
2005年,全省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36个。按经济类型分,国有228个、集体819个、联营6个、私营270个、其他213个。53个市辖区中,有44个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占83.02%。31个县级市中,有18个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占58.06%。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933.26万人,占城市人口的37.6%。其中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5市基本覆盖城市居民。
二、运行管理
1997年3月,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在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服务质量。4—8月,济南市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要点》《社区卫生服务用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1998年,济宁市各区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监督、协调和服务,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各基层医院设专门机构,管理所办社区卫生服务点收费、药品、设备。
2001年5月,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街道负责、社区居委会参与、卫生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8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服务中心(站)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创建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的社区卫生机构,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11月23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要求凡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在取得国家法定职业资格的同时,还必须参加全科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获得“山东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山东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同时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
2002—2003年,各地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岗前培训活动。
2004年3月,省卫生厅公布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个机构为首批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05年5月,省卫生厅组织1695名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1232人。其中医师1346人,合格者930人;护士349人,合格者302人。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机构101个。
第三节 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体系建设
1996年,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投资150万元成立区防保中心,指导社区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拨款60万元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流动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38个、社区卫生服务点192个,配备专职医护人员100余人,为全省最早发展社区卫生体系的市辖区。
1997年3—8月,济南市集中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活动。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从临床科室抽调医护人员12名,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科,内设预防保健专业组、微机室、治疗室和3个工作站。按“一居一医”要求,在每个居委会设医生、护士各1名。医院一次性投资15万元,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医疗用房150平方米,配备办公用品、心电图机、急救箱等。济南市槐荫区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从4家医院抽调医务人员79名专事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12.9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70.7%。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抽调医护人员43名,在5个街道设社区卫生服务点,覆盖居委会41个。年底,4个市辖区21个街道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服务点40余个,覆盖居民28万人。配社区卫生人员198名,其中医生122名,护士76名,累计设家庭病床2200张。
1998年,济宁、淄博市开始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济宁市市中区以医院为依托,在街道、居民小区设全科医疗站28个。青岛市5个区30个街道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居委会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四方区建服务站38个、服务点192个,覆盖居民10万余人。
2000年,枣庄、临沂、东营、烟台市启动社区卫生体系建设。4市均由城市一级医院牵头成立社区卫生管理科,在各社区设立服务中心(站),每站配备医护人员3~5名。
2001年5月,省卫生厅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对科室设置和基本设备、医护人员配备分别提出要求。
2002年,潍坊市吸纳社会资金600万元,建设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109个,实行谁拥有谁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技术标准自行聘任人员。济南市人民政府投资150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提升。4个区、52个街道共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8个,覆盖人口150万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全科诊室、治疗室、中医室、疫苗接种室、健康教育室,配备B超、心电图、微波治疗、计生器具、针灸治疗等设备。安排2100名医务人员进社区服务,其中高级职称占10.3%、中级职称占48.6%、初级职称占41.1%,每中心(站)均有医护人员21名。社区卫生机构实行微机管理,医务人员配备传呼机,患者呼叫10分钟内可获得服务。与“120”急救电话联动,将服务延伸至农村6个县,形成“绿色生命通道”医疗救护网络。青岛市将101个门诊部、专科诊所改造为全科医生诊所,建成社区康复中心3个、社区家庭照料机构6个、老年护理院8个。
2003年,德州、莱芜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展至959个,其中国有157个、集体739个、联营和私营63个。
2005年,全省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36个。按经济类型分,国有228个、集体819个、联营6个、私营270个、其他213个。53个市辖区中,有44个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占83.02%。31个县级市中,有18个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占58.06%。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933.26万人,占城市人口的37.6%。其中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5市基本覆盖城市居民。
二、运行管理
1997年3月,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在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服务质量。4—8月,济南市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要点》《社区卫生服务用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1998年,济宁市各区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监督、协调和服务,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各基层医院设专门机构,管理所办社区卫生服务点收费、药品、设备。
2001年5月,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街道负责、社区居委会参与、卫生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8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服务中心(站)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创建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质量高的社区卫生机构,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11月23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要求凡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在取得国家法定职业资格的同时,还必须参加全科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获得“山东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山东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同时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
2002—2003年,各地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岗前培训活动。
2004年3月,省卫生厅公布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个机构为首批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05年5月,省卫生厅组织1695名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者1232人。其中医师1346人,合格者930人;护士349人,合格者302人。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机构10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