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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初级卫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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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8年发起。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与卫生部协商确定,在中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县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试点,探索农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途径和根本策略。掖县成为全国首批3个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之一。
1986年5月,在世界第九次卫生大会上,中国政府承诺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嗣后,山东卫生系统开始讨论酝酿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和对策。1989年8月11日,省卫生厅在青岛市召开全省初级卫生保健现状与对策调查研究工作会议,讨论审定调查计划,布置调查任务。8月25日,省卫生厅呈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报告》。8—10月,省卫生厅组织365人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现状与对策调查。实地调查全省不同类型24个县(市、区)、96个乡镇、384个行政村、45101人。调查报告认为,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形势严峻,按卫生部百分制计分法打分,8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24个县中最高分仅63.5分。为此,提出5条对策建议:严格执行初级卫生保健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卫生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加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建立健全初级卫生保健检查评价制度。当年,全省有14个市(地)、116个县(市、区)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62个县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初级卫生保健协调委员会。
1990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和卫生部在泰安市召开“中国·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主任会议”,西太区办事处主任韩相泰在讲话中高度评价莱州市初级卫生保健经验。当月,在卫生部组织的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中,莱州市成绩列全国30个被查试点县榜首。检查组专家认为,莱州市初级卫生保健已接近全面达标,不仅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作出贡献,而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经验。
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结合山东实际,设立12项初级卫生保健指标及最低限标准。12项指标包括:(1)把初级卫生保健指标纳入县、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2)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经费投入的乡镇比例。(3)健康教育普及率。(4)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和甲级卫生室占村卫生室比例。(5)集资医疗覆盖率。(6)“安全水”普及率。(7)“卫生厕所”普及率。(8)食品卫生合格率。(9)婴儿死亡率每五年递降百分比。(10)孕产妇死亡率每五年递降百分比。(11)儿童“四苗”单苗接种率。(12)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每五年递降百分比,地方病区特定指标为地方病患病率每五年递降百分比。规划提出分两步走按三个阶段实施:1995年前,全省50%的农业县(市、区)以县为单位达到最低限标准,至2000年所有县(市、区)达标;1989—1990年为规划试点阶段,1991—1995年为普及阶段,1996—2000年为全面达标阶段。要求各级政府树立大卫生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8月13—14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会议,各市(地)市长(专员)、卫生局局长、17个示范县和35个试点县县长及卫生局局长与会。副省长宋法棠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地)市长(专员)签订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责任书。9月26日,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提出健全管理体制、加大政策扶持、实行部门责任制、制订实施计划、编制预算、组织实施、考核评价、规划调整、信息支持、初级卫生保健立法10项程序。继而印发《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评价标准和方法(试行)》,对12项指标作出详细说明。
1991年1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咨询工作办法(试行)》,确定实行初级卫生保健省、市、县分级管理制,各级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中省级19~25人、市级11~19人、县级7~11人,并规定各级咨询委员会任务和职责。3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情报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初级卫生保健情报信息内容、各级任务、统计人员职能、报表制度、工作评价等。
5月,省卫生厅组织编写《居民健康教育大纲(试行)》,围绕“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设置健康与卫生保健基础知识、人体结构与功能等内容21章,分发至基层,用于健康教育。省卫生厅在莱州市举办初级卫生保健研讨班,聘请专家系统讲解初级卫生保健基本知识、基本政策、基本做法,各示范县分管县(市、区)长受训。
7月,省卫生厅在曲阜市召开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研讨会,提出“总结评价与项目评价相结合、目标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与经常评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嗣后,省考评验收工作组据此制定各项考核指标及具体考评办法,并先期应用在17个示范县考评验收中,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得到验证,受到卫生部好评。
1992年1月,省卫生厅在莱州市举办初级卫生保健考评培训班。培训班分成卫生管理、农村卫生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统计、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食品卫生、计划免疫、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康复医学、地方病等专业组,集训时统一考评思想、考评标准、考评方法,并对莱州市进行试评。
1月2—24日、3月30日至5月8日,省卫生厅分两批考评验收32个县(市、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考评采用随机分层抽样方法,每个县按好、中、差抽3个乡镇,每个乡镇按好、中、差抽3个村,为减少统计误差补抽部分乡镇和村,使考评相对科学合理。经考评,13个县(市、区)达标,19个基本达标。后经卫生部考评,又有两县在基本达标基础上实现达标。当年,山东达标县数量名列全国之首,被卫生部定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省”。
7月5—7日,国家初级卫生保健复核审评团抽查肥城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对该县3乡9村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项目复审,结果与省级审评基本相符,40%的指标高于省级审评结果,标志着山东考核审评的32个县(市、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获国家认可。10月24—26日,全国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试点阶段目标审评总结会在杭州召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枫林代表山东介绍经验,会议高度评价山东为全国规划试点阶段目标实现作出的贡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教委、农业部、卫生部联合授予招远市、安丘县、莱州市“全国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先进县”称号。
12月2日,省政府在烟台市召开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试点总结会议,会议宣布全省完成初级卫生保健试点阶段任务,进入全面普及阶段。12月,省卫生厅印发苗枫林《关于普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一手抓1/3达标县的提高,一手抓2/3县的普及,及早开展贫困县、后进县达标试点工作。
1994年4月,省卫生厅授予24个单位“全省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集体”称号、69人“先进个人”称号。9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普及阶段目标审评方案》《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补充说明》,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评价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执行情况。11月,有34个县(市、区)经自查基本达标,提出省级审评申请报告。
1995年1月20日,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法制化管理。至6月,全省共有73个县(市、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最低限标准,6个县基本达标,占县(市、区)总数的61.24%。在卫生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环保局、全国爱卫会5个部委的抽样复审中,寿光市代表山东参评获94.7分。11月,在都江堰市召开的全国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审总结会议认为,山东已提前完成初级卫生保健普及阶段任务,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1996年10月9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公布1995年度完成和基本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审评结果。合格者有济南市历城区、商河县、沂源县、东营市东营区、惠民县、齐河县、茌平县、莘县、高唐县、东阿县、曹县、金乡县、梁山县、蒙阴县、郯城县、临沭县、莒县、平邑县,基本合格者有枣庄市峄城区、微山县、泗水县、高青县、东营市河口区。
1998年底,全省有128个农业县(市、区)完成或基本完成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任务,占总数的99.22%,比全国规划提前两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1999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公布1998年度初级卫生保健审评结果的通知》,审评合格者有高青县、东营市河口区、微山县、泗水县、陵县、乐陵市、武城县、庆云县、聊城市东昌府区、冠县、阳信县、沾化县、郓城县、鄄城县和东明县。
2000年11月,省卫生厅向省人大教科文卫人口委员会的专题汇报认为,经10年努力,全省已如期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1)县(市、区)普遍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将初级卫生保健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作为“文明村、文明户”必备条件。(2)各级政府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卫生事业费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比例的县(市、区)为78%,其中用于乡、村两级比例高于30%的县(市、区)达到85%以上。(3)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农民健康意识。(4)56.6%的乡镇和50.6%的行政村实行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5)农村降氟改水、卫生改水取得进展,自来水普及率增至57%。(6)使用各类卫生厕所的农户1147.28万户,普及率57%。(7)儿童计划免疫顺利实现“三个85%”目标,传染病预防、登记报告、疫情处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8)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0.3/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20.47‰。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和新法接生率均达到95%以上。(9)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口腔病防治机构或基地,80%以上的县开展有害作业企业检测和职业性体检。(10)60%以上的县(市、区)、乡镇卫生机构设康复科,50%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康复医疗,社区康复普及率达到40%。
2002年12月20日,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省爱卫会联合印发《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3—2010年)》及评价指标。总体目标为:通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健全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问题,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至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平均下降1/5,人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1~2岁。
2004年4月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农村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医疗保障、公共卫生与健康保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
2005年,全省有10个市的68个农业县(市、区)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市级评审,36%的乡镇达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