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05年,全省有乡镇卫生院1688所,卫生技术人员发展至70051人,比1986年增加11215人;床位52920张,增加2280张。全省有村卫生室54838个,乡村医生、卫生员10.46万人,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一、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的中间环节,在农村卫生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经过20年的改革和建设,至2005年,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彻底改变房屋破旧、设备简陋、人才匮乏的困难局面,实现业务用房、适宜设备、技术人员“三配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1986年,全省有乡镇卫生院1989所,床位50640张,职工694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8836人。规划建设的中心卫生院446所,每县3~5所,各有床位30~60张,有的80张以上,职工35~70人,多数拥有200毫安X线机、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等设备,能进行一般腹部手术。其余为一般卫生院,均有床位25张,职工15~30人,多者40余人,设备普遍简陋,技术人才匮乏,只作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1987年7月,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将卫生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的报告》,旨在解决乡镇卫生院管理条块分割的弊端,理顺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调动乡镇政府发展卫生事业的积极性。要求各地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集体所有权者,后全民所有权者;先一般卫生院,后中心卫生院原则,将乡镇卫生院人事、财务、业务从县级卫生局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并就移交程序、职能和性质、职工待遇、财政政策、三方(卫生局、乡镇政府和卫生院)责权作出规定。至1989年,全省有1790所卫生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占总数的90%。
1988年,贯彻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乡镇卫生院实行综合承包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以激发内部活力。临沂地区采取地、县、乡财政按8∶3∶4比例(地区8万元、县3万元、乡4万元)筹措资金,分批支持中心卫生院改貌建设。
1989年,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试行标准》,提出包括领导体制、房屋建筑、器械配备、科室设置、病床设置、人员编制、社会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费扶持比例等10项要求。按分级管理原则,制定适应于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性质,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两种形式的一、二、三级标准,对具有专科特长的卫生院另行制定专科建设分级标准。
1990年,遵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配套)建设的指示,各地通过多渠道筹资,开展卫生院改貌建设,完成45%的旧房、危房改造任务。至1993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实现“一无三配套”者占65%。
1991年,省卫生厅和聊城、临沂、菏泽、德州等地卫生部门调查表明,多数乡镇卫生院业务量持续下降,生存艰难,主因为长期投入不足,设备落后,人才外流。当年,因乡镇建制增加,一批新设立的乡成立卫生院。
1993年,省、市(地)卫生部门调查显示,全省效益较好、勉强维持、不能维持的乡镇卫生院各占1/3左右。部分市(地)采取市、县财政补一点、乡镇拿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支持卫生院改貌。11月16日,省卫生厅在泰安市召开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会议,会议要求乡镇卫生院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以管理促发展;抓住分级管理契机,改革领导体制,实施人才战略,克服市场经济转轨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1994年,省卫生厅厅长张青林、副厅长王天瑞率领厅机关人员,分赴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泰安、临沂、滨州、菏泽等市(地)13个县60余个乡镇调研,综合分析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发展遇到的问题,初步认为卫生院下放乡镇管理弊端较多。为此,提出实行政策倾斜、按区域规划重新布局、挂靠联合、股份合作、负债经营、允许兼并、争取外资等具有探索意义的改革思路。当年,各地规划的中心卫生院增至700余处。
1997年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就卫生院职能、任务和县、乡政府及卫生部门的管理责任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乡镇卫生院可由乡镇政府管理或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也可以由乡镇政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管理。6月,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搞活内部机制,发挥其业务指导和卫生管理职能,因地制宜地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1998年,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卫生支农力度。1—9月,全省选派下乡医疗队1545支,医务工作者13169人次。赠送基层医疗设备、器械3413台(件),价值1111万余元;在120个县、乡医院(卫生院)驻点帮助工作,培训人员,并免费接收基层医院进修人员42780人。当年,实施乡镇卫生资源调整,全省中心卫生院由796处减至563处,一般卫生院由1402处增至1649处。实现“一无三配套”的卫生院1712处,占77.4%,其中中心卫生院占95.7%。各级培训乡镇卫生技术骨干1577人,管理人员802人。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684个。40%的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2000年,临沂市河东区、费县探索乡镇卫生院股份合作制,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由政府控股50%以上,其余由内部职工持股,费县18处卫生院募集发展资金380万元。
2001年秋,受“卫生产业化”思潮影响,有的县(市、区)酝酿将卫生院出售给个人经营。11月28日,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禁止出售乡镇卫生院。通知下发后,“卖院风”得以控制。
2002年,山东调整压缩乡镇建制,3万人口以下小乡并入大乡镇,其卫生院改为其他卫生院分院或门诊部,乡镇卫生院总数减至1797所。
2003年,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市、县级财政配套2946万元,用于补助经济欠发达县30处中心卫生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并确定5年内,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为每处卫生院培养技术骨干5~7名。
2004年,省政府要求将乡镇卫生院分期分批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200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调整为1688所,其中591所将人员、业务划归县级卫生局,实行“县乡共管”,456所人员、业务、资产、经费均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全省有乡镇卫生院职工789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0051人,床位52920张。技术骨干以中级技术职称为主,一般拥有高级职称人员1~8名,多者10名以上。中心卫生院床位40~80张,多者150张以上,卫生技术人员40~80人,最多者140余人。多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儿科、中医科、社会卫生等业务科室,有的设精神病、眼科、口腔、骨伤、痔漏、肝胆病等特色专科。部分配有CT、彩超、体外碎石机、光电三导心电图机、脑电地形仪、经颅多普勒等先进设备,能行胸部手术和心脑血管疾病抢救治疗。一般卫生院设床位15~50张,卫生技术人员20~60人;多配备200毫安X线机、B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洗胃机、心电图机、流产机、牙科椅等设备,能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急症抢救治疗。全省乡镇卫生院门诊患者4091万人次,入院治疗116万人次,病床使用率33.5%,健康查体330万余人。
1986—2005年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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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机构数│床位数│ 人员数(人) │门诊人次│健康查体│住院人次│ 病床 ┃
┃ │(个)│(张)├────┬────┤(万) │(万人)│(万) │使用率(┃
┃ │ │ │职工总数│卫生技术│ │ │ │%) ┃
┃ │ │ │ │人员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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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989 │50640 │ 69454 │ 58836 │ 6714 │ 179 │ 135 │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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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983 │50715 │ 67164 │ 57691 │ 6853 │ 197 │ 129 │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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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2011 │50597 │ 65839 │ 56490 │ 7180 │ 354 │ 142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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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001 │50034 │ 64935 │ 55358 │ 6783 │ 395 │ 133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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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2004 │49667 │ 64943 │ 55273 │ 6202 │ 197 │ 129 │ 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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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2035 │50977 │ 65446 │ 55656 │ 6108 │ 294 │ 137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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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2077 │52528 │ 66772 │ 57046 │ 5925 │ 311 │ 130 │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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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2101 │53087 │ 67718 │ 58517 │ 5499 │ 282 │ 127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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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2218 │53148 │ 69888 │ 60634 │ 5485 │ 268 │ 137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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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2198 │52426 │ 71293 │ 61562 │ 5323 │ 295 │ 140 │ 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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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2212 │54502 │ 76456 │ 65803 │ 5466 │ 287 │ 155 │ 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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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2201 │56390 │ 81196 │ 70156 │ 5468 │ 358 │ 152 │ 3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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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2200 │54981 │ 83683 │ 72574 │ 6593 │ 328 │ 152 │ 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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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2186 │55198 │ 86432 │ 75699 │ 5091 │ 384 │ 151 │ 2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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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169 │55752 │ 87265 │ 76861 │ 5199 │ 416 │ 152 │ 3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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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2018 │55110 │ 88980 │ 78742 │ 4883 │ 369 │ 146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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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1797 │49554 │ 80651 │ 70022 │ 4409 │ 346 │ 123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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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1775 │49275 │ 81872 │ 71059 │ 4162 │ 287 │ 117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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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1722 │49710 │ 80754 │ 71833 │ 4022 │ 294 │ 106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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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1688 │52920 │ 78954 │ 70051 │ 4091 │ 330 │ 116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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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山东省各市乡镇卫生院机构床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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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机构│ 床位 │ 卫生技术人员(人) ┃
┃ │(个│(张)├───┬───┬───┬────┬───┬───┬────┨
┃ │) │ │ 小计 │ 执业 │执业助│ 注册 │ 药剂 │ 检验 │其他卫生┃
┃ │ │ │ │ 医师 │理医师│ 护士 │ 人员 │ 人员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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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 86 │ 2645 │ 3823 │ 1095 │ 634 │ 832 │ 443 │ 168 │ 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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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 │ 80 │ 3444 │ 3072 │ 990 │ 482 │ 697 │ 318 │ 144 │ 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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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 │ 94 │ 2928 │ 3762 │ 1269 │ 672 │ 799 │ 394 │ 187 │ 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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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 │ 47 │ 1774 │ 3227 │ 758 │ 784 │ 866 │ 286 │ 109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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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 │ 43 │ 1519 │ 2030 │ 633 │ 330 │ 464 │ 298 │ 144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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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 │120 │ 3346 │ 4419 │ 1182 │ 598 │ 742 │ 605 │ 263 │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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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 │170 │ 5881 │ 7661 │ 2027 │ 1511 │ 1800 │ 842 │ 343 │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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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 │144 │ 4287 │ 5532 │ 1536 │ 776 │ 1192 │ 755 │ 279 │ 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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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 │ 75 │ 2659 │ 4447 │ 1387 │ 860 │ 972 │ 562 │ 201 │ 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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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 │ 64 │ 3783 │ 3608 │ 973 │ 500 │ 765 │ 313 │ 203 │ 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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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 │ 51 │ 1548 │ 2031 │ 555 │ 303 │ 427 │ 284 │ 97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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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 │ 19 │ 556 │ 1108 │ 340 │ 205 │ 190 │ 160 │ 38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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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 │184 │ 5900 │ 6031 │ 1741 │ 902 │ 1410 │ 839 │ 271 │ 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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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 │122 │ 2713 │ 4518 │ 1315 │ 854 │ 375 │ 469 │ 259 │ 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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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 │131 │ 3330 │ 4296 │ 1024 │ 576 │ 701 │ 486 │ 210 │ 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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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 │ 77 │ 1700 │ 2890 │ 776 │ 619 │ 587 │ 299 │ 156 │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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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 │181 │ 4907 │ 7596 │ 1827 │ 1042 │ 1455 │ 931 │ 403 │ 1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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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688│52920 │70051 │19428 │11648 │ 14274 │ 8284 │ 3475 │ 12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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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卫生室
村级卫生室始由村集体投资举办。随着农村经济体制变革,逐步形成了村集体办、乡村医生个人(或联合)办、乡镇卫生院进村设点三种形式并存的格局。1986—2005年,山东省对农村卫生室实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强其服务能力,为保障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6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创甲级卫生室活动的意见》,就行政村卫生室分级标准、举办形式、房屋设置、人员配备、乡医报酬、活动基金、医疗设备和管理作出规定,达到8项要求者为甲级,达到6项要求者为乙级,达不到乙级标准的为丙级。要求各地全面检查整顿现有卫生室,按甲级标准建设。
1987年8月31日至9月4日,省卫生厅在招远县召开全省农村卫生改革经验交流会,各市(地)、县(市、区)卫生局局长,部分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乡村医生代表共218人参加。与会代表交流了农村卫生改革经验,参观招远、掖县农村卫生组织建设情况。当年,全省98.9%的行政村建有卫生室,其中甲级卫生室占31%,乡村医生、卫生员143506人。956个乡镇成立乡村医生协会,会员38292人。
1988年2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意见》,按乡村医师、乡村医士、卫生员序列划分乡村医生职称,为山东首次,全国最早。《意见》规定,以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考核考试,省卫生厅统一印制技术职务证书。8—11月,省卫生厅先后印发《乡村医生职称评定考评发证工作意见》《关于行政村卫生所(室)行医执照实行统一规格的通知》。
1989年2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村卫生室(所)整顿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整顿建设力度。提出开办村卫生室须经乡镇卫生院报乡镇政府同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登记注册、发放行医执照后方具备开业资格;实行自费、合作医疗、劳保医疗、医疗保险、减免劳务费和群众自愿采用的多种形式的医疗制度;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至少有一名获乡村医士证书的乡村医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业务管理,实行24小时应诊制,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必要的医疗器材,单独设立财务账目,实行甲、乙、丙三级管理制。建立乡村医生业务考绩档案,按本村村干部补贴标准计提报酬,成绩突出的要提高报酬或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不能完成任务的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行医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一律视为非法行医。潍坊、聊城、临沂、枣庄等市(地)以点带面,集中开展村卫生室整建,一批村卫生室达到“四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妇幼卫生室、药房)标准,每处拥有价值500元以上的医疗设备、50种以上药品和千元以上流动资金。
1990年,全省行政村设卫生室96867个。集体办卫生室中,属集体经营34531个、个人承包41603个、租赁246个,其他管理形式1729个。全省有甲级卫生室35713个,乙级35411个,丙级14084个,无级别11659个。
1992年,全省85458个行政村设卫生室(医疗点)91161个,无卫生室的村2917个。有甲级卫生室41244个,乙级32860个,丙级10668个。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7651人,平均每村1.6人。年累计诊疗病人1.96亿人次。
1993年,在整顿建设村卫生室活动中,全省评选表彰先进行政村卫生室1033个,优秀乡村医生2773名。
1995年,潍坊、临沂、淄博、滨州、枣庄、济宁、日照等市(地)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重新规划布局,按半径不超1千米设点,临近几个小村合办一处,“村办乡管”,实行“三制”(乡村医生聘任制、工资制、退休养老保险制)、“四统一”(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管理模式。乡村医生月工资300元~600元,多者800元以上,稳定了乡医队伍,提高了医疗和药品质量。12月19—20日,省卫生厅在莱芜市召开全省“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座谈会,会议指出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是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必由之路。
1997年,全省有88067个行政村设卫生室,其中43184个达到甲级标准,占49%。乡村医生15万人。1998年,全省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倡数个临近小村合办一处卫生室,提高服务质量。全省村卫生室减至73254个,其中甲级卫生室占69.94%。
1999年2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共15条,对村卫生室职责、设置、执业范围、操作规程和乡村医生资格、报酬、奖惩等作出规定。
2000年,各地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全省村卫生室减至63426个。
2001年9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正确处理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关系,严格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加强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让农民从“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中得到实惠。
当年,平邑县、费县、莒南县推行村卫生室“乡办乡管”,每县规划建设100所左右较高标准的中心卫生室,由县、乡出资统一配备高压消毒锅、血压计、听诊器、紫外线消毒灯等小型设备。其中平邑县由乡镇筹资300万余元,建设中心卫生室86处,平均业务用房120平方米。沂水县、费县、莒南县在部分乡镇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定期为农民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
2002年,各地开展农村卫生室检查整顿活动,指导乡村医生规范门诊登记、处方书写,健全隔离消毒、无菌操作等制度,对合格者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执业资格。整顿中发现,因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药品营销等方面存在利益冲突,加之管理困难,有些地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名存实亡。
2003年12月,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和现有乡村医生摸底调查。
2004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确定由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现有乡村医生的登记和确认、执业注册前培训、考核考试、注册发证等。要求各地严格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操作,严肃培训、考核和考试纪律,确保注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10月31日,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基本用药目录适用于经注册在村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要求乡村医生在规定的范围内用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基本用药目录基础上,对药物品种适当增减调整,作为本县(市、区)乡村医生用药目录,调整幅度不超过目录品种的10%。调整后的用药目录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并报省卫生厅备案。11月,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全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省级考试。12月,省卫生厅印发表彰通报,授予206人“全省优秀乡村医生”称号。
2005年,全省有村卫生室54838个,乡村医生、卫生员10045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3296人。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占66.97%。规模较大者业务用房60平方米~120平方米,乡村医生4~8人;规模较小者业务用房30平方米~50平方米,乡村医生3人左右,能有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
1986—2005年部分年份全省村卫生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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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村卫生室│ 举办形式(个) │ 乡村医生、 ┃
┃ │总数 ├────┬────┬─────┬────┬───┤卫生员(人)┃
┃ │ (人) │ 集体办 │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 个体办 │ 其他 │ ┃
┃ │ │ │ 联合办 │ 设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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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97241 │ 63305 │ 7764 │ 1123 │ 23558 │ 1491 │ 14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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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96867 │ 78109 │ 2533 │ 915 │ 14538 │ 772 │ 134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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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93122 │ 63964 │ 8310 │ 1627 │ 17705 │ 1516 │ 15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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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63426 │ 38002 │ 5373 │ 8949 │ 10002 │ 1100 │ 13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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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54838 │ 33663 │ 5296 │ 9849 │ 5016 │ 1014 │ 10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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