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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城乡基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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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层卫生包括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事业。
农村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1986—2005年,全省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目标,持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改貌配套建设、“甲级”村卫生室创建、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巩固发展了农村卫生网,为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全省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活动,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提出防病治病、改水改厕、健康教育、集资医疗等12项任务指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人人参与”,加快了《规划》实施步伐。至1998年,全省有128个农业县(市、区)以县为单位实现或基本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占总数的99.22%,比全国规划提前两年实现目标。2003—2005年,全省有68个农业县(市、区)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其中36%的乡镇达到目标要求。
1990—2002年,山东持续探索农村合作医疗之路,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以期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但因筹资水平低,大病报销比例有限,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2003年,贯彻国务院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山东省由点到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首次享受到由国家财政扶持的新型医疗制度,至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全省46%的农业人口。
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始于1995年。当年起,为解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问题,山东在部分城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200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点范围迅速扩大。至2005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城市人口覆盖率37.6%,其中济南、青岛、东营、泰安、威海市基本覆盖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