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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妇幼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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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起,山东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对妇幼保健国际合作项目、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实施统一管理。1993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提高母乳喂养率为目标的爱婴医院、爱婴市创建活动,促进了母婴保健规范化、制度化。
一、妇幼合作项目管理
198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卫生部合作实施妇幼保健培训中心项目,济南市妇幼保健院被列为全国7个项目单位之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每个项目单位投资20万美元,国内财政配套40.7万元人民币,用于培训妇幼保健技术人员。
1989年3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会决定,1990—1994年度向中国无偿援助资金2000万美元,用于改善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妇幼卫生条件,降低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禹城、沂水、苍山、陵县、蒙阴、曹县、临沭、单县、曲阜、邹县、费县11个县(市)被列为项目县。12月,省卫生厅与11个项目县(市)政府及所在市(地)卫生局签订协议书,内容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会援助每个项目县5万美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进口;省、市、县财政按1美元比10元人民币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平均每个项目县50万元,分5年到位。项目县保证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房舍、活动经费,为每个乡(镇)配备2~3名专业人员,为每个村配备至少1名女乡村医生和必需的器械设备。
1991年8月,胶州市被定为世界卫生组织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治项目试点单位。10月,省政府成立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分管副省长和省财政厅、省外经委、省妇联、省卫生厅有关领导任成员,在省卫生厅设办公室。小组制定了《1990—1994年山东省加强中国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1992年,11个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县中,有10个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达到规定标准。投入项目资金208.6万元,为每县装备仪器设备19件,为4个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装备车辆。
1994年,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会批准,将临沂、菏泽、德州、济宁、烟台5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列为项目单位,接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会无偿援助30万美元,用于进口中小型医疗设备、推广适宜技术、流行病学调查。当年,11个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县孕产妇死亡率27.5/10万,婴儿死亡率33.61‰,均比1989年下降,后者下降了24%。
1995年10月,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合作项目检查总结称,至当年10月,合作项目已覆盖山东5个市(地)、11个县、259个乡镇,总人口939.9万。省、市(地)、县政府5年落实配套资金1315.8万元,占应落实数的108%;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增至19643平方米,比1989年增加298%;各级政府装备乡、村医疗仪器7万余件,每个乡(镇)20件,每个行政村7件,乡、村两级设备装备率100%。部分项目县还为乡、村配备消毒锅、紫外线灯、氧气瓶等设备1.2万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人员增加178.8%,乡级儿童保健人员增加56.21%;培训基层妇幼保健人员62314人次。
1996年8月,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合作实施1996—2000年周期项目,惠及全国100个县,其中山东有17个县参加合作项目。10月,省政府与卫生部签订承诺书。卫生部将向山东提供援助资金约52万美元,每个新项目县约5万美元,每个上周期继续滚动项目县约2万美元。省政府承诺以1∶2的比例为新、老项目县提供配套资金。
1998年7月,山东省作为中英妇幼保健合作项目1998/1999周期合作省,与中英项目总部签订协议书,确定商河县、冠县、泰安市郊区为合作项目县(区),每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县人民医院和3处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单位。依照双方协议,英国无国界卫生组织无偿援助约50万元人民币,省配套20万元,县级配套45万元,为3县(区)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依托的新生儿急救中心、新生儿监护室,为项目单位配备新生儿医疗保健设备。当年,全省落实妇幼卫生合作项目配套资金427.7万元,其中省65万元,市(地)84万元,县278万元。1999年,全省有21个县参加不同种类的妇幼卫生合作项目,覆盖人口1204万人。
2001年7月,省卫生厅确定,济南市市中区、淄博市张店区参加卫生部组织实施的“母亲参与婴幼儿保健”项目。
二、妇幼卫生监测统计
1986年10月,省卫生厅在全省选出26所医院作为出生缺陷监测点,其中省级医院4处,市级医院10处,县级医院8处,厂矿医院4处。监测期1年。
1987年4月,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出生缺陷监督、监测表格审核评分办法》,提出审核内容和监督监测评分依据。9月,全省26个出生缺陷监测点监测围产儿55326例,缺陷发生率19.65‰,居全国第二位。检出出生缺陷106种,有家族遗传病史者平均发生率688.31‰。围产儿死亡率27.96‰,死因以畸形居首;出生缺陷前10位依次为:耳前瘘管占11.95%、无脑畸形占9.24%、脑积水占8.38%、开放性脊柱裂占8.26%、先天性心脏病占5.91%、唇腭裂占5.67%、马蹄内翻占4.25%、足月睾丸未降占3.64%、多指占3.33%、脑膨出占2.46%。
1989—1991年,全省孕产妇年死亡率依次为62.2/10万、57.8/10万、45.3/10万,呈下降趋势。孕产妇死因前6位依次是: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产科感染、肝病、羊水栓塞。
1993年10月,省卫生厅公布济南市历下区等21个县(市、区)为全国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点;省立医院等25家医院为出生缺陷监测医院。
1995年,省妇幼保健所设省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三网合一”“一网多用”。
1997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卫生部“城市妇幼卫生社区健康服务试点和终期评估”,开展“城市社区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
1999年,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妇幼卫生监测管理办法》。成立山东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组,负责全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全省婴儿死亡率20.47‰,孕产妇死亡率30.3/10万,出生缺陷发生率9.3‰。
2001年8月,省卫生厅成立山东省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山东省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推广实施方案》。
2003年,全省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34‰,比1995年上升3.21个千分点。1998年起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连续6年上升,前7位的依次为唇裂、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尿道下裂、脑积水、外耳畸形。
2005年,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法逐级上报妇幼保健资料,内容包括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等。
三、妇幼健康教育
1986年,《医学科普》杂志开设妇幼卫生宣传栏目。各地开办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妈妈奶奶学习班。
1987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宣教室面积3700平方米,配彩电34台、放像机41台、收录机81台、照相机61台、幻灯机55台,设置宣教橱窗157个,宣传板1515块,发放妇幼卫生科普材料287万份(册)。
1996年,各市(地)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单行本,用于学习宣传活动。
1998年2月,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召开座谈会,举办“祝你幸福杯”《山东妇女发展纲要》有奖知识竞赛。5月,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全省儿童少年家长中开展“增强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保障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知识教育,组织“春蕾计划”捐助活动。1995—1998年,全省印发妇幼保健宣传材料172.9万份,制作宣传标语牌804块,张贴宣传标语14994张,发放《母婴保健法》单行本及配套文件汇编2万册,宣传挂图2万套。
2000年2月,贯彻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部门通知,省残联、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通知各地,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3月3日,省卫生厅在济南泉城广场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省直驻济医院、济南市各医院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人员、聋儿康复工作者,开展义诊、咨询,宣传耳聋预防知识。8月1—7日,“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各地卫生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母乳喂养知识。
2001年5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在济南泉城广场联合举办21世纪健康生活方式展览,内容包括妇女儿童保健、家庭急救和预防艾滋病、慢性病常识等。6月中旬,21世纪健康生活方式展览在全省各市巡回展出。2002年,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爱卫会、省农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妇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将提高儿童每天早晚刷牙洗脸率、妇女孕期定期查体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列入规划目标。
2004年,济宁市和菏泽市牡丹区、曹县、成武县妇幼保健机构被列为全国防治艾滋病“母婴阻断”示范单位,承担辖区内宣传指导任务,举办培训班,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知识。
2005年2月,贯彻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大课堂”活动。4月7日,各地卫生部门开展“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主题为“珍爱每一位母亲和儿童”,推动妇幼保健知识教育走进社区、家庭。
四、母乳喂养与爱婴医院创建
创建爱婴医院的核心目标是促进母乳喂养的实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妇女劳动力的解放,山东母乳喂养率逐步下降,危及后代健康。20世纪80年代末,省卫生厅成立专门组织,在广大育龄妇女中倡导母乳喂养。1993年起,在全省开展以“改善产科服务,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为内容的爱婴医院、爱婴市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989年,省卫生厅成立山东省母乳喂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省母乳喂养技术指导委员会。4月,省卫生厅制定全省母乳喂养工作目标:至1995年,全省4个月小儿母乳喂养率达到70%;2000年,达到80%以上。
1990年,省卫生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个月小儿母乳喂养率城市低于农村,大中城市低于小城市,济南、青岛两市分别为39.4%、23.2%。全省产妇产后6小时内喂养母乳者占6.34%。
1992年,山东省立医院和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荣成等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母婴同室病房、家庭式病房。
1993年2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促进母乳喂养规划》,指导母乳喂养和创建“爱婴医院”工作。
1994年3月,中国“爱婴医院”审批委员会公布第一、第二批“爱婴医院”名单,山东省有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等15家医疗保健机构获“爱婴医院”称号。当年,全省0~3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63.7%,母乳加人工混合喂养率94.9%,纯人工喂养率5.1%。全省累计266所医疗保健机构获“爱婴医院”称号,数量居全国第三位。
1995年7月,省卫生厅、省商业厅等7部门转发卫生部、国内贸易部等部门《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保护、促进、支持母乳喂养,早日建成“爱婴省”。9月,国家“爱婴医院”评估组通过随机抽查,确认山东186所医疗保健机构符合“爱婴医院”标准。
1996年8月,贯彻卫生部《爱婴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省卫生厅制定爱婴市(地)标准,要求各市(地)组织开展“爱婴市”创建活动,力争2000年实现“爱婴省”目标。
1998年3月,省卫生厅下发通知,授予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等88所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称号,413所乡镇卫生院“爱婴卫生院”称号。5月,济南、青岛、淄博、泰安、烟台、威海、东营、日照、莱芜市被省政府命名为“爱婴市”。
1999年4月,全省有73所医疗保健机构被中国“爱婴医院”审批委员会批准为“爱婴医院”,311所乡镇卫生院被授予“爱婴卫生院”称号。5月,省政府授予枣庄市“爱婴市”称号。当年,全省产科床位10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建成“爱婴医院”,共497所。731所乡镇卫生院被命名为“爱婴卫生院”,占全省总数的三分之一。
200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公布潍坊、济宁、临沂、菏泽为“爱婴市(地)”。2001年3月,省卫生厅公布聊城、滨州、德州3市为“爱婴市”。至此,全省17市全部实现“爱婴市”目标。
2005年,全省累计公布“爱婴医院”529所,“爱婴卫生院”101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