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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层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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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山东省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从解决群众看病难入手,积极探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之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农村医疗保健条件,建设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和增进了广大农民健康。1995年起,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级卫生部门把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和服务纳入管理范围,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促进了城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
一、农村卫生管理
1986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创甲级卫生室活动的意见》,提出甲、乙、丙三级卫生室标准。11月,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组派扶贫医疗队,帮助建立健全县、乡、村医疗预防保健网,争取5年内达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目标。当年,全省规划建设中心卫生院446处,建设有专科特长的卫生院226处。
1987年7月,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将卫生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先行试点,确保卫生院体制改革顺利进行。7月中旬,省卫生厅调研即墨县28个医疗卫生单位,总结即墨县卫生改革经验:立志改革,走出一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新路子;实行以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办法;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9月1日,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即墨县卫生改革经验的报告》,指出卫生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医疗卫生机构,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的统一,要求各级政府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1988年11月18—20日,省卫生厅在聊城地区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推广聊城地区、淄博市农村卫生改革经验,讨论修改《乡镇卫生院推行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行政村卫生室(所)整顿建设暂行办法》。
1989年2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试行标准》,就乡镇卫生院领导体制、工作职能、房屋建筑、器械配备、科室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扶持、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等作出规定。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意见》,首次按乡村医师、乡村医士、卫生员序列设乡村医生职称。
1990年6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确定17个示范县、35个试点县先行一步,探索经验。8月,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会议。9月,印发《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
1991年1月,省卫生厅考核验收16个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其中招远、安丘、邹平、曲阜为达标县(市),广饶、滕州、莱芜、临淄、荣成、章丘、诸城、胶州、临清、单县、费县、齐河为基本达标县(市、区)。至1991年9月,全省有乡镇卫生院(所)2264个,占乡镇总数的92.26%。其中一般卫生院1597个,中心卫生院556个,乡级卫生所111个。实行合作医疗的村945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29%。10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年底达标,两年内全省重点建设200处中心卫生院,培养县、乡医院急需人才,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合作医疗。
1992年7月,卫生部、农业部等5部委复核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工作,确认15个县(市、区)达标,17个县(市、区)基本达标。10月,山东省被评为全国初级卫生保健试点阶段达标先进省。12月,安丘等15个达标县和昌邑等17个基本达标县分获省初级卫生保健奖励经费3万元、2万元。当年,全省筹集农村卫生建设资金1.4亿元,为乡镇卫生院建设业务用房41万平方米,获国家奖励经费100万元。
1993年10月,省政府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报告》提出,至1997年,全省以乡镇为单位70%以上实行合作医疗制度,90%以上的县级医疗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技术人员配套),100%的行政村建有不同形式的卫生室或医疗点,以县为单位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
1994年7月,省卫生厅组织厅机关干部分组调研青岛、临沂等9个市(地)的60余个乡镇后,提出解决乡镇卫生院困境新思路,即县乡联办、“乡村一体化”管理、挂靠联合、股份合作、争取外资、更换法人、允许兼并等。8月,省卫生厅下发通知,提出卫生支农“5·3·1”原则,即每处省级医院每年扶持5处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每处市(地)级医院扶持3处、县医院扶持1处乡镇卫生院。
1995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农村医疗机构布局,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对全省农村卫生事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当年,全省投入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乡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经费9400万元,351个卫生机构完成改貌任务。
1996年11月,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当年,全省累计实现和基本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县(市、区)100个,占农业县(市、区)的78.74%,处于全国前列。享受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3560万人,农村覆盖率50%。
1997年7月,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民健康需求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医疗单位从政治、全局、战略高度解决好农民看病难、买药难、到大医院治病难问题。11月,省政府授予章丘等32个县(市、区)政府“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当年,全省累计实现和基本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县(市、区)119个,占农业县(市、区)总数的90.84%,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55%。
至1997年底,全省完成投资11.94亿元,占“三项建设”投资总额的77.3%。有1920所乡镇卫生院完成改貌建设任务,占总数的87.23%,达到国家基本设备装备标准的占70%;有95.91%的中心卫生院、81%的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基本实现“一无三配套”。1997年1—9月,全省派出下乡医疗队1545支,医务人员13169人次,驻点220个,赠送医疗设备和器具3413台(件),价值1111.4万元,诊治农村患者704.4万人次,手术10752例,接受基层医院免费进修人员42780人。
1999年,全省129个农业县(市、区)以县为单位全部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标准,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规划目标。
2000年8月25日,省卫生厅向济南、潍坊、泰安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实施WHO在我省农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试点县项目的通知》,确定章丘、安丘、泰安市泰山区为试点县(市、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文芳任组长。
2001年2月,省卫生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座谈会,确定全面启动“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工作。12月31日,省政府转发省体改办、省发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巩固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强药品供应与管理的政策措施。
2002年7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爱卫会、省农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10月,副省长邵桂芳到广饶县基层卫生单位调查研究,就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和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03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10条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履行责任、加强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增加卫生投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药卫生监管等。2月28日,全省卫生工作暨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致信与会人员:“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广大农民健康,既是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高度,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尽力、政策措施到位,切实抓出成效。”4月,省财政厅、省发计委、省卫生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若干意见》,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合作医疗补助经费拨付与管理作出规定。8—12月,省卫生厅、省发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5年6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检查组赴19个省级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检查督导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12月22—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工作。
二、城市社区卫生管理
1995年,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在济南、青岛市进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以便为城市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1997年9月29—30日,省卫生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座谈会,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介绍经验。11月23—25日,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场研讨会在济南召开。卫生部、民政部等有关部委和各省(区、市)卫生部门负责人近300人出席。与会代表参观了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现场。会议要求,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的责任和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投入,推动发展。
2001年5—8月,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活动的通知》《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基本标准》,提出创建目的、评选范围、评选办法、评选标准。10月,举办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培训班,邀请美国专家迪奥斯讲授美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服务管理和全科医学基本理论。11月,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就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资格准入作出规定。
2002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对社区医疗、社区康复、健康教育、疾病控制、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与青少年保健、老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规定。9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2002—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提出通过4年努力,在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技术队伍。
2004年3月,省卫生厅等部门成立山东省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创建计划、技术指导和审核评估。当年,省卫生厅分两批公布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8个机构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至2005年底,省卫生厅累计公布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1个,推动了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