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其他法律制度研究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社会科学志(199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0/article/1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0/article/1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4年,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认为,所谓环境权是人类整体与人类个体关系的概念,公民环境权论者以权利制约权利的设想是一个编不圆的美丽花环。他们所论述的“环境参与权”的实质是参与权,不是环境权。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认为,环境权是人权发展升华期的核心性人权,是自得权,是保有和维护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权利主体是人类,义务主体也是人类,是人类的分体及这些分体的各种形式的组合,它的实现以人类履行自负的义务为条件。 其他成果还有:徐祥民《环境责任“原罪”说——关于环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再思考》,樊静《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国家主权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