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研究。1996年,赵泉《中华王朝的刑网》(中国检察出版社)对中华王朝的刑网进行了研究。
1998年,曲伶俐《新刑法之若干立法缺陷及完善》(《政法论丛》1998年第5期)指出,新刑法突出罪刑法定的绝对化,忽视刑事立法的完备性;强化了防卫人的权利,弱化了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了死刑的适用,疏漏了刑罚的轻缓;单列了单位犯罪,遗漏了若干问题。
2003年,王磊主编的《实用法律文书教程》(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黄伟明《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关系的动态分析》(《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指出,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动态影响表现在对刑事立法需要的影响、对刑事立法内容的影响、对刑事立法解释的影响3个方面。
2004年,刘远《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认识论反思》(《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认为,中国犯罪成立理论应分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阻却事由”两个层次,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规范评价指针,不能完全形式理性化,故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层次;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是一个司法问题,故应采纳“行为者标准说”。
2005年,曲伶俐主编的教材《刑事案例研究》(法律出版社)分为三编,第一编刑法案例研究,第二编刑事诉讼法案例研究,第三编刑事综合案例研究。每编每章均包含案例的研究方法、示范案例和习作案例。
其他成果还有:曲伶俐《刑法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论公司利益的刑法保护》,黄伟明《犯罪梯度设计——罪刑相适应的基础方案》《加入WTO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与调整》,周长军《法国新刑法典中关于法人犯罪的规定述评》《也谈立法上的“法人犯罪”——与杨兴培同志商榷》,侯作前《可持续发展与刑法的“绿色”变革》,于改之《论“严打”的要素底线及刑罚效益》,冯殿美《论国际刑法与我国刑法改革》,吴丙新《刑事司法的实体法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解释学分析》等。
刑法分论研究。2000年,刘远《欺诈犯罪原理探究》(《法学家》2000年第5期)认为欺诈犯罪是从揭示犯罪的行为方式特性视角上,以犯罪行为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为标准划分出的一类犯罪。2001年,曲伶俐《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修正之评析》(《政法论丛》2001年第2期),对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进行细致的分析,有助于实践操作。2004年,于改之《金融诈骗罪争议问题探究》(《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对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犯罪对象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其他成果还有:刘远《论我国金融刑法的罪名体系》,桑本谦《强奸何以为罪》《涉黑性质犯罪的法律经济学对策:实体、程序与长效机制》,黄伟明《交通肇事罪构成中结果标准的数量因素分析》,周长军、汪雷《错位与归位:滥用职权罪立法的检讨与重构》,于改之《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探究》《诉讼诈骗行为性质之认定》《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等。
第四节 刑法学研究
刑法总论研究。1996年,赵泉《中华王朝的刑网》(中国检察出版社)对中华王朝的刑网进行了研究。
1998年,曲伶俐《新刑法之若干立法缺陷及完善》(《政法论丛》1998年第5期)指出,新刑法突出罪刑法定的绝对化,忽视刑事立法的完备性;强化了防卫人的权利,弱化了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了死刑的适用,疏漏了刑罚的轻缓;单列了单位犯罪,遗漏了若干问题。
2003年,王磊主编的《实用法律文书教程》(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黄伟明《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关系的动态分析》(《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指出,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动态影响表现在对刑事立法需要的影响、对刑事立法内容的影响、对刑事立法解释的影响3个方面。
2004年,刘远《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认识论反思》(《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认为,中国犯罪成立理论应分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阻却事由”两个层次,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规范评价指针,不能完全形式理性化,故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层次;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是一个司法问题,故应采纳“行为者标准说”。
2005年,曲伶俐主编的教材《刑事案例研究》(法律出版社)分为三编,第一编刑法案例研究,第二编刑事诉讼法案例研究,第三编刑事综合案例研究。每编每章均包含案例的研究方法、示范案例和习作案例。
其他成果还有:曲伶俐《刑法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论公司利益的刑法保护》,黄伟明《犯罪梯度设计——罪刑相适应的基础方案》《加入WTO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与调整》,周长军《法国新刑法典中关于法人犯罪的规定述评》《也谈立法上的“法人犯罪”——与杨兴培同志商榷》,侯作前《可持续发展与刑法的“绿色”变革》,于改之《论“严打”的要素底线及刑罚效益》,冯殿美《论国际刑法与我国刑法改革》,吴丙新《刑事司法的实体法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解释学分析》等。
刑法分论研究。2000年,刘远《欺诈犯罪原理探究》(《法学家》2000年第5期)认为欺诈犯罪是从揭示犯罪的行为方式特性视角上,以犯罪行为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为标准划分出的一类犯罪。2001年,曲伶俐《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修正之评析》(《政法论丛》2001年第2期),对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进行细致的分析,有助于实践操作。2004年,于改之《金融诈骗罪争议问题探究》(《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对金融诈骗罪的基本构造、犯罪对象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其他成果还有:刘远《论我国金融刑法的罪名体系》,桑本谦《强奸何以为罪》《涉黑性质犯罪的法律经济学对策:实体、程序与长效机制》,黄伟明《交通肇事罪构成中结果标准的数量因素分析》,周长军、汪雷《错位与归位:滥用职权罪立法的检讨与重构》,于改之《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探究》《诉讼诈骗行为性质之认定》《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