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学研究宪法学研究主要集中于法治思想和人权意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权利、宪法解释制度和解释方法、立法权等方面。
法治思想和人权意识研究。1996年,徐显明发表《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该文指出“法治”是在法律规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治后而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社会的达成,离不开精神的、实体的和形式的三方面要件,三要件的统一,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治。1997年,谢晖发表《法治保守主义思潮评析——与苏力先生对话》(《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一文,该文指出中国实现法治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以法治文化精神重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过程,认识到这一点,便会有起码的精神准备,至少不会使法治化进程南辕北辙。2000年,徐显明《人权的体系与分类》(《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指出,中国的人权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完善中国的人权体系须在宪法列举人权种类之前先行确立国家对人权的基本态度、对人权保护的一般原则。2001年,徐显明、曲相菲《人权主体界说》(《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3个过程。2003年,于向阳《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对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及依法治国结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其他成果还有:徐显明《法治之法与法治之制》《对人权的普遍性与人权文化之解析》《何谓司法公正》,谢晖《法治的法律:人化的道德》《法理社会与法治国家》,汪建成《公正——法治的核心》,徐祥民《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肖金明《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法治》《论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公民财产权的制度化路径——一个人权和宪政的视角》等。
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权利研究。2002年,管颖、李龙《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实证分析了日本政治对宪法原则的背离,并对宪法第九条的未来走向进行了探讨。肖金明《中国入世背景下政府法制要点》(《法学家》2002年第4期)认为,入世背景下中国法治化将突出政府法制的如下要点:通过立法努力成就统一法律体系、放松行政管制以促进市场化、实践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原则以及完善和发展制约行政的司法审查制度。2004年,王德志发表《论宪法概念在近代中国的转型》(《法学家》2004年第5期),该文指出在立宪思潮和立宪运动中,宪法的概念开始发生划时代的转型,这种转型首先表现在思想渊源方面,人们开始跳出民本主义的思想樊笼,进行政治变革的思路出现了从民本到民主的转变,根本法的观念开始确立,通过控制国家权力以便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逐步形成。其他成果还有:范进学《论权利的制度保障》《论法治政治》《论民主的实现形式——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比较》《宪法演进模式之比较》,汤唯《中外视角:社会契约与宪政精神》等。
宪法解释制度和解释方法研究。范进学《宪法解释主体论》(《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认为,在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模式中,立法解释模式与普通法院解释模式实际上被排除在了选择之外,唯一可行的模式就是欧洲模式——建立专门的宪法解释法院或机构。其他成果有: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王德志《论宪法在中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等。
在立法权研究方面,代表性成果有肖金明:《谈立法的法治化》《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等。
二、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于向阳起草的《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并在济南市实施,开启山东省委托专家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之先河。
2000年,山东社科院法学所同山东法学会联合在济南召开执法责任制度理论研讨会。于向阳等主编的《执法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出版。孟鸿志等主编的《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运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理论,全面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中国行政组织立法的实践经验,对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2002年,肖金明《论行政法制基本原则》(《文史哲》2002年第3期)认为,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包括立法和执法面前人人平等、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并行、权力与权利相平衡和统一、公平与效率相协调。这些原则蕴含着现代法治精神并昭示着法治的一般要求,将引导和规范着行政逐步走向法治行政。其他成果还有:肖金明《关于政府抽象行为品味的思考》《论政治腐败及其控制——政治文明不能忽略的论题》《行政许可法制与开放政府、信用政府》,柳砚涛《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几个问题探析》《公职权初探》《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李卫华《论私人在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及权利保障》,张志泉《宪法适用中的障碍及其消解》等。
第二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一、宪法学研究宪法学研究主要集中于法治思想和人权意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权利、宪法解释制度和解释方法、立法权等方面。
法治思想和人权意识研究。1996年,徐显明发表《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该文指出“法治”是在法律规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治后而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社会的达成,离不开精神的、实体的和形式的三方面要件,三要件的统一,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治。1997年,谢晖发表《法治保守主义思潮评析——与苏力先生对话》(《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一文,该文指出中国实现法治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以法治文化精神重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过程,认识到这一点,便会有起码的精神准备,至少不会使法治化进程南辕北辙。2000年,徐显明《人权的体系与分类》(《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指出,中国的人权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完善中国的人权体系须在宪法列举人权种类之前先行确立国家对人权的基本态度、对人权保护的一般原则。2001年,徐显明、曲相菲《人权主体界说》(《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3个过程。2003年,于向阳《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对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及依法治国结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其他成果还有:徐显明《法治之法与法治之制》《对人权的普遍性与人权文化之解析》《何谓司法公正》,谢晖《法治的法律:人化的道德》《法理社会与法治国家》,汪建成《公正——法治的核心》,徐祥民《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肖金明《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法治》《论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公民财产权的制度化路径——一个人权和宪政的视角》等。
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权利研究。2002年,管颖、李龙《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实证分析了日本政治对宪法原则的背离,并对宪法第九条的未来走向进行了探讨。肖金明《中国入世背景下政府法制要点》(《法学家》2002年第4期)认为,入世背景下中国法治化将突出政府法制的如下要点:通过立法努力成就统一法律体系、放松行政管制以促进市场化、实践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原则以及完善和发展制约行政的司法审查制度。2004年,王德志发表《论宪法概念在近代中国的转型》(《法学家》2004年第5期),该文指出在立宪思潮和立宪运动中,宪法的概念开始发生划时代的转型,这种转型首先表现在思想渊源方面,人们开始跳出民本主义的思想樊笼,进行政治变革的思路出现了从民本到民主的转变,根本法的观念开始确立,通过控制国家权力以便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法价值观逐步形成。其他成果还有:范进学《论权利的制度保障》《论法治政治》《论民主的实现形式——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比较》《宪法演进模式之比较》,汤唯《中外视角:社会契约与宪政精神》等。
宪法解释制度和解释方法研究。范进学《宪法解释主体论》(《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认为,在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模式中,立法解释模式与普通法院解释模式实际上被排除在了选择之外,唯一可行的模式就是欧洲模式——建立专门的宪法解释法院或机构。其他成果有:范进学《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王德志《论宪法在中国民事案件中的适用——以新闻侵权案件为例》等。
在立法权研究方面,代表性成果有肖金明:《谈立法的法治化》《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等。
二、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于向阳起草的《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并在济南市实施,开启山东省委托专家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之先河。
2000年,山东社科院法学所同山东法学会联合在济南召开执法责任制度理论研讨会。于向阳等主编的《执法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出版。孟鸿志等主编的《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运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理论,全面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中国行政组织立法的实践经验,对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2002年,肖金明《论行政法制基本原则》(《文史哲》2002年第3期)认为,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包括立法和执法面前人人平等、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并行、权力与权利相平衡和统一、公平与效率相协调。这些原则蕴含着现代法治精神并昭示着法治的一般要求,将引导和规范着行政逐步走向法治行政。其他成果还有:肖金明《关于政府抽象行为品味的思考》《论政治腐败及其控制——政治文明不能忽略的论题》《行政许可法制与开放政府、信用政府》,柳砚涛《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几个问题探析》《公职权初探》《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李卫华《论私人在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及权利保障》,张志泉《宪法适用中的障碍及其消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