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机构
(一)省林业局(厅)内设和直属机构
1988年底,省林业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林政处、计划财务处、公安处、营林
处、科教处、纪检组8个处室,机关行政编制60名,实有人员112人。下属省林业科学
研究所、省林业学校、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省经济林管理站、省林木种苗站、省林业
科技推广站、省林木保护站、省国营林场管理站、省林业引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生活
服务站等10个事业单位及省林工商公司、省林业资源开发公司2个企业单位。
1990年3月,为加强花卉生产管理,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林木种
苗站人员编制从32名增至35名。
1991年2月,撤销省林业科技推广站,成立省林产工业管理站,为厅属处级事业
单位,编制17名。
1992年4月,省劳动局同意省林工商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编制定员70名;同意省
林业资源开发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编制定员30名。12月,省编委同意省林业学校实习
林场建制单列,为实行企业化经营、独立核算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仍隶属省林业学校
,继续承担学校的教学实习任务,编制定员100名。
1994年1月,省编委、省财政厅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类型进行划分认定。省林业部
门省直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有省林木保护站(省森林植物检疫站)、省林业引用外资
项目办公室、省林业学校、省林业技工学校、省经济林管理站、省国营林场管理站、
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省林产工业管理站、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有省林木种苗站、省林业厅生活服务站、省林业厅托儿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省林
业厅物资供应站、省林业学校实习林场、省林业厅招待所。4月,成立省林业基金管
理站,为厅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编制7名。
199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省林业厅为省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
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资源和林政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造林绿化处(挂省绿化委
员会办公室牌子)、林业产业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林业公安处(挂省护林防火指挥
部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机
关党委。机关行政编制7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省林业厅生活服务站改
为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5名。撤销山东省林产工
业管理站、省林业厅幼儿园。7月,山东省林业产业开发服务总公司更名为山东省林
工商总公司,企业变更名称后,隶属关系和企业类型不变。8月,成立山东省林业科
技培训中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承担本系统会议的服务接待工
作,为厅属自收自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42名。
200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省林业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内设
办公室、人事处、造林绿化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资源和林政处(挂政策
法规处牌子)、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等7个职能处室和离
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行政编制5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9名。省林业
局事业单位14个,包括省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林业基金管理站、省经济林管理站
、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省林业引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林木种
苗站、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省林木种苗繁育中心、省林业科学
研究所、药乡林场、省林业局招待所、省林业物资供应站。其中,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省经济林管理站、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省林业引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省野生动植物
保护站、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省林业局
机关服务中心和省林木种苗站为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省林
木种苗繁育中心、药乡林场、省林业局招待所、省林业物资供应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省林业厅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为省林业局直属单位,事业编
制18名。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省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原定性质、规格和人
员编制不变。12月,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同意省林木种苗站增挂山东省林
业种子苗木质量检验站的牌子,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
2001年1月,省林业厅物资供应站更名为省林业局物资供应站,省林业厅招待所
更名为省林业局招待所。4月,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更名为省林业监测规划院。5月,省
林业科学研究所更名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8月,成立山东省林木种苗繁育中心,为
省林业局所属自收自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40名。11月,省林木保护站及合署办公的
省森林植物检疫站更名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同时挂山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牌子。省国营林场管理站更名为省国有林场管理站,同时挂山东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
室牌子。以上机构更名后,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形式等均不变。
2002年1月,省林工商总公司划归中共山东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
2004年7月,山东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更名为山东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挂山东省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对外称山东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列入省公安厅序列
。更名后,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不变,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森林公安机关职权。
2005年底,省林业局设有办公室、人事处、造林绿化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牌子)、资源和林政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产业发展与
对外合作处、离退休干部处、森林公安局(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机关党
委、纪检组(监察室)11个处、室、组,以及省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林业基金管理
站、省经济林管理站、省国有林场管理站(挂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牌子)、省林业引
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挂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牌子)、省林木
种苗站、省林业监测规划院、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省林木种苗繁育中心、省林业科
学研究院、药乡林场、省林业局招待所、省林业物资供应站14个事业单位。
(二)职能调整
1988年,省林业厅作为省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林业政策的贯
彻落实,林业计划财务管理、全省造林营林管理、森林资源保护、科学技术推广、林
场管理等。
1996年3月29日,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
案》,明确省林业厅是省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职能转变为:按照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行政管理工作转变到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
组织协调、健全法制、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上来,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建设
的组织管理、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林业行业管理和森林资源管理。下放属于企业的生
产经营管理职能,非国家、省重点造林项目的审批及造林绿化经费补助标准的制定和
发放,木材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有林场森林抚育间伐的审批和集体森林采
伐证的审批。
2000年8月,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明确省林业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并调整职能:原由省水利厅
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职能,交省林业局承
担。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组织、
指导湿地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组织封山育林、种草
种树,扩大林草植被,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技术性、服务
性职能交事业单位承担。
调整后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
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山东省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
督实施。2.拟定全省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
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
(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
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4.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
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
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
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
运输。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
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
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审批。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
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
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8.负责全省林业基
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
,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9.制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
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
开发;制定全省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10.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
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11.组织、指
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
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1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
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继续按照原有分工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果品生产及技术服
务工作。对于水果、花卉、药材植物检疫职能划分,省林业局、省农业厅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规章确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继续实施检疫。
1988-2005年山东省林业局(厅)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7-1
┌──┬───┬─────┬───────────────┬────┐
│机构│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
│名称│ │ │ │ │
├──┼───┼─────┼───────────────┼────┤
│林 │高传杰│厅长 │1983.10-1990.04 │党组书记│
│业 ├───┼─────┼───────────────┼────┤
│厅 │李育才│厅长副厅长│1990.04-1994.051988.02-1990.04│党组书记│
│ ├───┼─────┼───────────────┼────┤
│ │张德民│厅长副厅长│1994.05-1995.101983.10-1994.05│党组书记│
│ ├───┼─────┼───────────────┼────┤
│ │辛云岩│厅长 │1995.10-1998.06 │党组书记│
│ ├───┼─────┼───────────────┼────┤
│ │蔡秋芳│厅长 │1998.06-2000.08 │ │
└──┴───┴─────┴───────────────┴────┘
续表
┌──┬───┬─────┬────────┬─────────┐
│机构│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
│名称│ │ │ │ │
├──┼───┼─────┼────────┼─────────┤
│林 │朱洪德│副厅长 │1979.12-1988.02 │ │
│ ├───┼─────┼────────┼─────────┤
│业 │吴荣贵│副厅长 │1981.12-1992.08 │ │
│ ├───┼─────┼────────┼─────────┤
│厅 │李生瑞│副厅长 │1988.10-1998.12 │党组成员 │
│ ├───┼─────┼────────┼─────────┤
│ │李兴仁│副厅长 │1990.09-1994.01 │ │
│ ├───┼─────┼────────┼─────────┤
│ │刘建业│副厅长 │1990.09-1992.03 │ │
│ ├───┼─────┼────────┼─────────┤
│ │孙庆传│副厅长 │1992.07-2000.08 │党组书记 │
│ │ │ │ │(1998.06-2000.08) │
│ ├───┼─────┼────────┼─────────┤
│ │石效贵│副厅长 │1995.08-2000.08 │ │
│ ├───┼─────┼────────┼─────────┤
│ │张俊杰│副厅长 │1995.09-2000.08 │党组成员 │
│ ├───┼─────┼────────┼─────────┤
│ │赵清省│纪检组组长│1991.10-1997.12 │党组成员 │
│ │ │(监察专员)│ │ │
│ ├───┼─────┼────────┼─────────┤
│ │孔庆荣│纪检组组长│1997.11-2000.08 │党组成员 │
│ ├───┼─────┼────────┼─────────┤
│ │曹子丹│顾问 │1983.10-1988.02 │ │
│ ├───┼─────┼────────┼─────────┤
│ │乔树荣│顾问 │1984.09-1988.02 │ │
├──┼───┼─────┼────────┼─────────┤
│林 │蔡秋芳│局长 │2000.08-2001.03 │ │
│ │ │ │ │ │
│业 │ │ │ │ │
│ │ │ │ │ │
│局 │ │ │ │ │
└──┴───┴─────┴────────┴─────────┘
二、市、县级机构
1988-2005年,全省17市(地)均设有林业局,其中济南市、青岛市林业局为副厅
级建制,青岛市林业局与园林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全省140个县(市、区)中有12
6个设有林业局和相应机构。
市级林业局一般设办公室、计财科、造林绿化科、资源和林政科、森林公安科、
行政执法稽查监察大队、林业科技推广站、资源保护管理站等职能科室。
市级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
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市林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
施。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
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
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查。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
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
、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5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
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
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
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
行政执法,查处涉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及队伍建设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建议申报疫区和
保护区的划定。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
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8.负
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
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9.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
组织实施;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
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10.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11.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
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组织开展绿化表彰工作。1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
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县(市、区)林业局一般设办公室、公安科、林政科、森林保护站、林木种苗站、
林业技术推广站、果树技术推广站等职能科室。
县级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
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
实施。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滩
)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
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
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
、动态监测和统计;实施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
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
管理;依法办理、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
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省拟定及调整全县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名录;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
、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
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
申报。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县林政管理、森林
公安、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
其产品(包括水果、花卉及药材植物)的检疫工作,管理疫区和保护区。7.指导林场、
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
全县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全县花卉行业管理,制定花卉产业发展规划
并实行宏观管理。8.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县级以上
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
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9.制定全
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
开发;制定全县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林果产业化发
展,指导各级林果业协会工作。10.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
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
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11.组织协调
、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
信息。
2004年,在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站建设的基础上,全省开展重点县林业
站建设,省林业局为重点县林业站增加交通设备、办公自动化设施、森林保护器械和
勘察仪器。至2005年底,完成8个县的建设任务。
三、乡镇林业工作站
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国家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林业站设置
方式有两种:乡镇政府编制内设置,属乡镇政府事业单位,人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
1992年,全省普遍开展乡镇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要求乡镇林业工作站必须配
备专职人员3人以上,正式职工2人以上;站长须通过岗位培训,并获林业部或省林业
厅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山区、半山丘陵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平原
区不低于60平方米;档案齐全,分类清楚,并配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
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1.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乡镇范围的森
林资源实行依法管理。2.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制定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植树造林规
划,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3
.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
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
护林员,成立护林组织,划定护林责任区,制定护林公约;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或接受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按照乡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调解
处理林地林权纠纷,维护林业生产秩序;执行国家有关狩猎和猎捕工具管理规定,保
护野生动植物资源。4.开展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调查,做好预测预报,组织群众防治
森林病虫害。5.协助组织扑救森林火灾队伍,配置灭火机具,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核
定年度森林总采伐量指标,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集体
林场和林农的林木采伐,伐前选好伐区和采伐木,采伐中派专人指导,伐后组织验收
,并按有关规定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进行全额统计上报;协助木材检查站检查、监督
本辖区内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运输,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等部门管理当地集镇
竹木市场。
2005年,省林业局编写《山东省林业工作站手册》,包括林业工作站建设、林业
规划编制和森林资源清查等15项内容。
至2005年底,全省独立设置的乡镇林业工作站855处,职工6970人,其中,大专
以上学历2974人,中专学历2921人,初中以下216人。专业技术人员4991人,其中,
高级职称168人,中级职称1340人,初级职称34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