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护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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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制度建设
1984年,省林业厅在省林木保护站内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各
市(地)、县(市、区)林业局均设有专职人员,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1997年
11月23日,林业部濒危野生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濒管办)济南办事处挂牌成立
,负责山东省境内进出口非公约保护、非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物种证明的办理
。2000年,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咨询委员会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林业局濒
管办济南办事处。2002年,山东省林木保护站更名为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内设
保护科、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专门从事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至2005年
,全省有20个县(市、区)成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
编制891名,实有人员866人,其中,专职人员160人,兼职人员706人。管理人员中,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72人,专科学历317人,中专学历223人。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
理机构均有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常规交通、通信设施。
1991年12月,省政府批准《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林业厅、省水
产局公布施行。12月20日,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3年7月,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要求各
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库存犀牛角和虎骨进行清理、登记、封存,妥善保管,对
违反规定的进行罚没处理。
1994年1月,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资
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同时印发《捕捉、猎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管理收费标准》。
1995年,省林业厅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规范,并制
定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运输、收容以及进出口管理制度。
1999年,国家林业局、农业部联合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同年11月,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
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坚决纠正“野生无主,谁采谁有”的错误观念。
2002年2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采集证制度的通
知》,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必须持有采集证,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制度

2003年8月,省林业局、省检察院等14个部门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适应形势需
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对非典型性肺炎疫情过后加
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依法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
运输及进出口工作。12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省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
求加强执法监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
经营利用管理,切实重视和强化野生动物防疫和卫生检验工作。
2004年2月,省林业局、省工商局下发《关于严肃查处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
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
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和
走私野生动物行为,配合“禽流感”防治工作,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

二、保护执法
为切实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山东省坚持经常性执法监管和专项打击相结合
,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1996年9月,省林业厅向林业部濒管办报告对莱阳日升皮革有限公司豹猫皮走私
情况调查处理意见,对该公司依法处以31234.56元罚款。
1997年2月,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
检查的通知》,各地广泛开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活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
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
1999年12月,省林业部门检查人员在南昌-青岛列车上查获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巨
蜥17条、蟒蛇9条。2001年1月,查获刘华生等人非法走私非洲象牙295根。
2003年6-9月,为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山东省成立由省工商局、省林业局、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整治违
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各地根据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全省各地全面整治与重点打击、地毯式拉网检查与突击清查相结
合,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集贸市场、宾馆、饭店、酒店、驯养繁
殖单位等。全省共出动车辆600余辆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全省45
7个集贸市场(商场)、4883家餐饮场所、691个养殖场,取缔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业户2
94家,拆除饭店不规范招牌351个;查处各类野生动物违法案件122起,收缴各类野生
动物32000余只(头、条),没收各种猎具492件。
2004年2-4月,为配合禽流感防治工作,省林业局与省工商局联合,在全省范围
内开展严肃查处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
求各地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
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和走私野生动物行为;配合防治禽流感疫情
工作,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各地设立举报电话,并接
受群众来信来访和监督。济南、青岛、潍坊、济宁、枣庄等市配合“猎鹰行动”、“
候鸟行动”、“春雷行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2002-2004年,全省查处野生动
物违法案件882起,其中,非法捕猎案件269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476
起,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案件69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55起,其他野
生动物案件13起。

三、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
2003年5月,针对“非典”疫情,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济南等地组织“拒食拒
烹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观念”万人签名活动。
2004年2月4日,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切实防止珍稀濒危鸟类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病的紧急通知》。2月17日,省林业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乱捕滥
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2-4月,在全省开展专项
整治行动。12月5日,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东方美食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在济南
泉城广场举办“珍爱自然,拒食拒烹珍稀动植物”签名活动,上万名市民和700多名
厨师签名支持。
2005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扎实
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实现“把住关
口不输入、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防控目标。省政
府成立山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2005年3月1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视频电话会议
,启动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通过日常监测,对疫情的发生、种类及
其可能随野生动物活动的扩散范围迅速作出判定,阻断疫情向人类传播的途径,维护
公共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省林业局成立处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突发事件指
挥部,确定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平县林业局、济南动物园等9处为省级
重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全省49处木材检查站和17市140个县(市、区)为一
般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划定重点监测区域和重点监测对象。研究制定《山东省
突发性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控配合做好高致
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确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实施
单位的通知》、《关于做好秋冬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
紧急动员起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4月3日,国家林业局发文公布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荣成
大天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岛市鸟类保护环志站、长岛鸟类保护环志站为国家级野
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
自2005年5月起,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的要求,山东省在
全省范围内实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情信息快报制度,每周一、四定期报告。6
月22日,烟台市南山公园发现3只狼患犬瘟热,在烟台市林业局现场监督下,对患病
狼进行了妥善处理,并根据《山东省突发性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7月,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
疫病监测总站下发通知,暂停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日报、周报工作。11月,省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转发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关于恢复野生动物疫
源疫病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监测实施单位恢复信息日报告制度,于每日15∶00前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情信
息报告单上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2005年11月,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畜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同月,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
下发《关于下达〈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感染情况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采集
样品,实施监测。候鸟样品采集区有:黄河三角洲地区,包括东营市河口区;南四湖
区,包括微山县、滕州市;东平湖区,包括东平县;沿海地区,包括荣成市、长岛县

四、进出口管理
1981年,中国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组织,国家对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1996年11月,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
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支持引进和推广好的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山东省野生动
植物资源。
2000年11月,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濒管办济南办事处联合成立由17名专家组成
的山东省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咨询委员会。2002年,根据国家林业局濒管办《关于开展
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组织开展检查
,当年检查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10个、动植物39种。至2005年底,协
助海关、公安、工商部门鉴定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近百件,出具鉴定证明
40份。
2001年3月,为规范山东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省林业局下
发《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
产品进出口的监管范围,包括: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出口
、再出口或从海上引进《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
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单位注册备案制度,实
施野生动植物产地证明制度。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进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和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须经省林业局
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属于《公约》附录所列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还
须取得国家林业局濒管办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的,须经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局批准。
2001年7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强鳄类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保护级别,
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经营利用和进口计划管理;强化监管手段,实行标记管理;加强
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全省5家养殖单位用于展览和观赏的147条鳄鱼养殖现状进行清理
整顿。2002年,为保证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濒管办要求,省林业局下发《关于
停止部分龟鳖类进口申请的通知》,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背甲直径小于
10厘米的任何龟鳖类进口申请。
2005年6月,国家林业局濒管办下发《关于做好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许可
证明工作的通知》,授权国家林业局濒管办济南办事处自2005年8月1日起,办理山东
区域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五、保护宣传
(一)“爱鸟周”活动
1982年,省政府批转省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根据山东省
鸟类繁殖、迁徙情况,确定每年4月23-29日为“爱鸟周”。自1982年起,山东省每年
举办“爱鸟周”活动。
1987-1988年,省林业厅组织专业人员,配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全省湿地
及水禽进行调查,调查成果收录到《亚洲湿地名录》和《亚洲仲冬候鸟统计》等书目

1988年、1989年,山东省先后举办“爱鸟周”座谈会、“爱鸟周”专场文艺演出
、少年儿童爱鸟大会、青少年爱鸟护鸟知识竞赛、珍稀鸟类标本展览、山东省“爱鸟
周”科普游园等活动。
1990年,省林业厅拍摄电视录像片《千姿百态的鸟》,重点介绍山东鸟类保护情
况,省电视台在“爱鸟周”期间播放。

图5-71990年4月22日,省林业厅在济南动物园举办山东省“爱鸟周”科普游
园活动。

1991年,省林业厅在济南动物园举办纪念“爱鸟周”十周年书画、摄影、标本展
览,并组织巡回报告团到各市(地)巡回讲演,在《新环境报》开辟“动物讲坛”栏目
,介绍山东省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
1995年,青岛市联合各新闻单位举办“挽留海鸥行动”,发动中小学生保护海鸥
及其栖息环境,使学生在实践中提高爱护大自然的兴趣。潍坊市在潍坊广播电视报开
辟“野生动物保护专栏”,每周一期。
1997年,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大众日报社、山东电视台、中国林业报社等7
家新闻单位组成“爱鸟护鸟采访团”,赴青岛、烟台、威海等市

图5-81997年,“爱鸟周”活动期间,青岛市举行鸟类放飞活动。

采访,并作专题报道。
1998-2000年,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青岛海尔集团、生活日报社在全省举办
“海尔彩电杯动物乐园”有奖知识竞赛;配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
展“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风尚”签名活动,配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
青岛市举办“挽留海鸥”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2001年,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国家林业局濒管办济南办事处在济南举办加入《
公约》二十周年纪念活动。
2004年,全省“爱鸟周”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候鸟、保护鸟类”,省野生动物保
护协会要求各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全省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设
立宣传站30余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发表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文章60余
篇,出动宣传车300余辆(次),发放宣传材料和张贴标语10多万份,举办座谈会、科
技讲座、培训班和科技咨询等活动100余期(次),配合林业公安等部门查处破坏野生
动物行政案件50余起,没收猎捕网具30余件(套),收缴各类野生动物1000余只,处罚
20余人,罚款8400余元。
2005年,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
教育的实施意见》,对“爱鸟周”活动作出部署。济宁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协同市教
育局、市工商局、市林业部门以及院校学生计500余人举行“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
,展出鸟类标本、实体和展板100多件,上千名群众代表在野生动物保护条幅上签名
。济宁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连续7天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引起广泛关注。东营市野
生动物保护协会、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东营市观鸟协会、东营市摄影家
协会等举办“黄河口常见野生鸟类100种摄影图片展”,展出野生鸟类摄影图片100余
幅,鸟类和湿地景观照片及鸟类标本40余幅(件),并在市、胜利油田35处中小学校巡
回展出,参观群众2万余人。菏泽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通过菏泽市广播电台向市民讲
授有关鸟类的基本知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并向市
民发出“鸟类繁殖期,保护莫惊扰”的倡议。
(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1991年1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
急通知》,确定每年秋冬季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3月22日,省政府确
定每年11月为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省林业厅、省水产局、省司法厅转发
林业部、农业部、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
织好每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1991年11月,第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以
“保护野生动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省野生动物保护
协会和济南市第五中学在济南市解放阁举办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临沂地区森保站
与地区工商局配合,在全区集中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惠民地区林业局联合地区
水产局、地区公安处、地区工商局下发通知,向全区人民提出保护鸟类倡议,印发宣
传资料4000余份。烟台、日照、聊城等市(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和发动群众参
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1993年10月28日至11月17日,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与济南市政府联合举办大熊猫
展出活动,筹集资金20万元,资助保护大熊猫工程。1995年11月18日,省林业厅与齐
鲁电视台联合举办以保护野生动物为专题的“周末123”节目,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
野生动物的意识。
1998年,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山东大学生命学院在济南动物园举办“中华珍
稀蝴蝶展”,展出蝴蝶标本3000余件,参观者达3万余人次。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
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善待人类朋友,关注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山东人民
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播放宣传节目21件,播发文章200余篇。
1999年,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部分专家、会员对山东省1000余家餐饮、集贸
市场、养殖、加工单位进行调研,组织召开有保护、科研、养殖、医药和经营等方面
代表参与的座谈会,提交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建议》被有关主管
部门采纳。
2000年,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组织山东电视台、山东有线电视台、《大众日报》
、《齐鲁晚报》、《山东环境报》、《山东法制报》、《山东绿化》等媒体12名记者
围绕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保护专题赴黄河三角洲、长岛自然保护区进行采访报道。
2005年,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期间深入开展“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
立饮食新风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