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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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工作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育,大力
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方针,保护与发展并重,实现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维护了生物多样性。
2005年,全省有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1000余家,养殖各类动物
900多万头(只),主要有虎、狮、熊、猕猴、梅花鹿、鸵鸟、环颈雉、白玉鸟、狐狸
、水貂、貉等,饲养量最大的为经济

图4-3荣成市西霞口动物园养殖的东北虎。

动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老虎、黑熊养殖单位26家,养殖老虎182只、黑熊12
4头;梅花鹿养殖单位76家,养殖数量7286头;鸵鸟养殖单位11家,养殖数量5656只
;毛皮类(狐狸、水貂、貉等)养殖单位573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单位10家,
养殖总量840.79万只;象牙制品生产经营商户1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经营大件103件
、小件170件。全省有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34家,年产值1003万元,植物园和树木园
7家,年产值849万元,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植)及经营利用企业142家,年产值11
亿元。
同年,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食品进出口
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南光明乐器厂、山东福臣民族乐器厂6
家企业取得国家林业局“中国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