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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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根据林业部的统一部署和《国家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有关问题的原则规定》
要求,山东省进行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对全省森林资源面积、蓄积、覆盖率及
复查周期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进行清查。
为保持清查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源数据的可比性,此次清查与1992年建立的9646个
固定样地组成的全省森林资源清查体系保持一致,使用双因素抽样方法,林木蓄积采
用以数理统计中正态分布为基础的简单随机抽样,面积以二项分布为基础的成数抽样。
清查技术标准执行1994年林业部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并
将1992年调查数据用新的林分标准重新统计,作为此次清查的对比标准。

山东省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标准变化对照表
表1-1
单位:万公顷、万立方米

┌───────┬───────┬───────┬───┐
│项目 │1997年数据标准│1992年数据标准│差值 │
├───────┼───────┼───────┼───┤
│有林地面积 │172.64 │162.88 │9.76 │
├───────┼───────┼───────┼───┤
│森林覆盖率(%) │11.34 │10.70 │0.64 │
├───┬───┼───────┼───────┼───┤
│林分 │面积 │73.92 │64.16 │9.76 │
│ ├───┼───────┼───────┼───┤
│ │蓄积 │1566.79 │1500.28 │66.51 │
├───┼───┼───────┼───────┼───┤
│防护林│面积 │53.76 │44.00 │9.76 │
│ ├───┼───────┼───────┼───┤
│ │蓄积 │791.71 │725.20 │66.51 │
├───┼───┼───────┼───────┼───┤
│疏林地│面积 │9.44 │19.20 │-9.76 │
│ ├───┼───────┼───────┼───┤
│ │蓄积 │32.93 │99.44 │-66.51│
├───┼───┼───────┼───────┼───┤
│人工林│面积 │64.48 │56.16 │8.32 │
│ ├───┼───────┼───────┼───┤
│ │蓄积 │1525.72 │1458.15 │67.57 │
└───┴───┴───────┴───────┴───┘

清查工作4月开始,12月结束。省及各市(地) 分别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各市(地)共组
建外业调查工作小组182个,直接参加实地调查的队员724名,其中,高级工程师74人,
工程师350人。
清查结果显示: 1997年, 全省林业用地263.84万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17.33%。其中,有林地191.52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72.59%;疏林地15.04万公顷,
占5.70%;灌木林地5.44万公顷,占2.06%;未成林造林地3.20万公顷,占1.21%;苗圃
用地1.12万公顷,占0.43%;无林地47.52万公顷,占18.01%。
有林地中,林分面积62.56万公顷,占32.66%,林分蓄积1480.99万立方米。其中,
用材林11.68万公顷, 占林分面积的18.67%, 蓄积577.90万立方米, 占林分蓄积的
39.02%,平均每公顷49.48方米;防护林49.44万公顷,占79.03%,蓄积893.04万立方
米,占60.30%,平均每公顷18.06立方米;薪炭林1.12万公顷,占1.79%,蓄积0.18万
立方米, 占0.01%,平均每公顷0.16立方米;特用林0.32万公顷,占0.51%,蓄积9.8
7万立方米,占0.67%,平均每公顷30.84立方米。
全省经济林面积128.96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67.34%。其中,果树林111.52万
公顷, 占经济林面积的86.48%;食用油料林0.32万公顷,占0.25%;饮料林0.64万公
顷,占0.50%;调香料林4.16万公顷,占3.22%;药材林0.80万公顷,占0.62%;其他经济
林11.52万公顷,占8.93%。
“四旁”树总株数7.42亿株,折算实林地面积65.77万公顷,总蓄积4295.44万立
方米,占活立木总蓄积的71.33%,折算实林地每公顷蓄积65.31立方米。按农业人口
计算,全省人均“四旁”树11.3株,人均“四旁”树蓄积0.65立方米。全省村镇树木
4.3亿株, 占“四旁”树总株数的57.61%,农业人口人均6.5株;蓄积3272.33万立方
米, 占“四旁”树总蓄积的76.18%。全省农田林网树木1.5亿株,占“四旁”树总株
数的20.16%; 蓄积857.44万立方米,占“四旁”树总蓄积的19.96%。农田林网折算实
林地面积12.77万公顷。 全省林粮间作“四旁”株数1.65亿株,占“四旁”树总株数
的22.23%; 蓄积165.67万立方米,占“四旁”树总蓄积的3.86%。林粮间作遮阴面积
11.57万公顷。
全省林木总覆盖率17.26%, 其中, 森林覆盖率12.58%, 灌木林覆盖率0.36%,
“四旁”树木折算覆盖率4.32%。
1992-1997年, 全省林业用地和有林地面积有所增加,经济林面积增加显著,森
林覆盖率增加1.24%, 林分和用材林面积有所下降,无林地面积继续减少。1997年,
活立木总蓄积比1992年略有下降,森林资源消耗量急剧增加,首次超过生长量。林分
蓄积和用材林蓄积均呈下降趋势,特别是用材林中的近、成、过熟林蓄积持续减少,
林分质量仍然不高, 但“四旁”树质量有所好转。全省有林地面积由1992年的172.6
4万公顷增加到191.52万公顷,净增18.88万公顷,年均增加3.78万公顷,年均净增率
2.08%。 其中经济林面积增加30.34万公顷, 年均增加6.05万公顷, 林分面积减少
11.36万公顷,年均减少2.27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