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点工程资金稽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7&rec=112&run=13

为加强对省内林业重点工程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2000年,省林业厅成立重点
工程稽查办公室。
山东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采取“市县级自查,省级复查”的方式进行,
省林业厅每年制定本年度稽查计划和任务,被稽查单位按要求将自查结果报告省林业
厅,省林业厅派出稽查工作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重点核查。稽查工作完成后,工作
组提交稽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审查核实,对违反规定
,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重点工程资金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
省林业厅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
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2年7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林业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
知》,检查了潍坊、烟台、淄博三市林业部门国债项目。8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办法(试行)》、《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人员守则》
,对强化项目计划管理、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人员管理、责任意识、业务培训、监督
检查等作出详细规定。
2003年6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对种苗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对全省1998-2002年种苗工程项目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1月,省林业局下发
《关于对森林防火工作及投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全省森林防火
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04年1月,省林业局对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1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对全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对淮河流
域山东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森林防火
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种苗工程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05年6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检查工作的通
知》,对森林防火资金、淮河流域山东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工程、种苗工程、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及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等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稽查活动开展前,各地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比较混乱,典型问题有:建设
单位未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的生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标准进行作业设计和施
工,或施工中不按方案及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使用国债和基本建设资金的建设
项目单位未开设“专项资金专户”;不合理支出;工程采购等资金支付过程中大额提
取现金;资金拨付滞后,导致工程建设不能按期竣工;工程竣工后不能及时办理竣工
验收手续;部分项目单位国债资金到位滞后或配套资金未落实等。通过稽查活动,林
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逐步趋于完善,财务工作步入正轨。大部分项目单位做到重
点工程项目单独建账,凭单单独装订,报销手续齐全,支出按方案进行;项目资金由
地方财政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每完成一项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到财政部门报
账;部分项目单位建设中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把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
投资概算等有关情况及时公示,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