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林场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7&rec=109&run=13

一、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山东省国有林场开始改革,但只是简单移植农业部门的“大包
干”责任制,效果不良。
1996年开始,省林业厅在国有林场中推行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重点推广两种形
式:1.集体经营、个人承包、目标管理。把林场的林地和经营项目承包给职工,由职
工看护或经营,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全省大多数林场
采用此种经营管理方式。2.统分结合的“两田制”、“两山法”。“两田制”是将一
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给职工,作为责任田(工资田),另一部分土地由集体经营管理,收
入用于扩大再生产、离退休职工的工资等,主要应用在平原林场。“两山法”是指划
分责任山、自留山。责任山是将林地划定给职工管护,自留山是将立地条件较好的低
山丘陵地承包给职工,发展经济林,其收入作为职工的工资或部分工资,达到以山下
经济林保山上防护林的目的,主要应用在山区林场。
1997-2005年,山东省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改革有经营权整体对外承包、森林旅游
经营权整体对外转让、部分林区经营权对外转让、单个经营项目经营权对外转让4种
形式,全省大部分国有林场进行了经营机制改革。
(一)国有林场经营权整体对外承包
1997年8月,省林业厅批准同意济阳县将国有济阳林场整体承包给山东省民建农
业技术研究院。双方签订合同,达成承包协议:济阳林场将148.7公顷林地经营使用
权承包给省民建农业技术研究院,进行林、农、牧业综合开发,期限50年。前10年研
究院每年向济阳县林业局交纳林地承包费10万元;10年后,每5年为一个阶段,每阶
段增加10万元,以此类推至50年,共计2300万元。承包期内,济阳林场的国有性质不
变,林场土地属国家所有,省民建农业技术研究院接管林场全部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47人,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发放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承担1996年12月底以前
的林场所有债务。合同期满后,林场的一切地上附属物全部归济阳林场所有。
2002年9月,省林业局批准同意商河县国有商河林场(总经营面积345.1公顷)在不
改变林场法人地位、隶属关系、林地权属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与山东新绿源森林科
技产业有限公司合作,合作期限50年。林场将321.8公顷林地以及地面建筑等与公司
合作进行森林产业化工程建设,公司负责对林场干部职工进行安置,办理养老保险等
手续,投资8000万元作为苗木、管理技术和流动资金。合作经营第六年开始每年支付
林场50万元,用于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截至2005年,济阳林场和商河林场资源、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无明显发展变化。
(二)国有林场森林旅游经营权整体对外转让
1999年8月,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山东省国有药乡林场与济南高新农业开发区共同
建设开发药乡国家森林公园,合作期限50年。双方签订协议书,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5年内投资1600万元以上,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建设任务,第三年后
每年支付给林场50万元资源补偿费,50年后,双方所投资产全部归林场所有。至200
5年,济南高新农业开发区按照药乡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投资7000
多万元,改建了林场办公楼、学生实习楼、职工宿舍楼,修建护林房及旅游道路,强
化护林防火设施,建设森林公园综合服务楼和多处旅游接待楼,完善了森林公园基础
服务设施。
(三)国有林场部分林区经营权对外转让
2002年7月,省林业局批准同意沂水县国有沂河林场与山东圣泰服饰有限公司合
作开发建设上岩寺林区,合作建设期限50年。沂河林场总面积257.6公顷,其中,沂
河两岸面积160.2公顷,上岩寺与圣水坊两个山地林区(景区)分别为79公顷和18.4公
顷。林场将上岩寺林区内的景点、森林资源、古树名木及原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有
偿供公司使用。公司享有景区内景点的开发建设权和经营使用权,总投资3000万元。
公司每年向林场一次支付一定补偿资金,作为对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补偿,合
作期内补偿资金560万元。
2002年12月,省林业局批准同意莱州市国有大山林场与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办事处
东北隅居委会合作开发建设大基山景区,大山林场将大基山景区景点、森林资源及资
产作为合作条件,有偿供居委会开发建设,居委会负责投资5000万元,完善增建基础
设施和旅游设施,开通林区道路,恢复、建设总体规划涉及的景点,合作建设期限5
0年。合作第六年起居委会每年支付林场5万元门票收入。
国有林场转让经营使用权的改革,增加了林场基础建设投资,加快了林场(森林
公园)建设,安置了部分职工就业,促进了林场的经济发展。但林场经营权转让期间
,林场的主要任务是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合作经营林场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
(四)国有林场单个经营项目经营权对外转让
单个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或合作,在全省国有林场中较为普遍。国有林场广开门
路,招商引资,采取合资、合作、承包、租赁等形式,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
、旅游服务接待、餐饮等多种经营项目,增加林场投资,安置职工就业,提高了林场
的经济收入。
1992-2005年,全省国有林场吸引外部资金20亿元。

二、发展森林旅游
1992年,林业部确定将发展森林旅游业作为林业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山东省国
有林场积极建设森林公园,森林旅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93年,山东省森林旅游人
数500万人次,森林旅游直接收入(门票收入)3767万元,社会综合旅游收入2.59亿元

1992-2005年,全省国有林场采取转让经营权、合资、合作等多种措施,广泛筹
措资金,不断加快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建设,使森林公园初步形成
“吃、住、行、游、购、娱”配套发展的森林旅游服务体系。至2005年底,山东省以
国有林场为基础建立森林公园81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2个,批建面积145877公
顷,在林场经营范围基础上扩大面积59343公顷,占林场面积的69%;省级森林公园
27个,批建面积35398公顷,在林场经营范围基础上扩大面积10957公顷,占林场面积
的45%;市级森林公园22个,批建面积22587公顷,在林场经营范围基础上扩大面积
9803公顷,占林场面积的54%。
2003年3月,泰山国家森林公园、崂山国家森林公园、原山国家森林公园、鲁山
国家森林公园、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仰天山国家森林公园
、五莲山国家森林公园、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和腊山国家森林公园被评选为“山东省
十佳森林公园”。除五莲山国家森林公园外,其余9个均为国有林场。
2005年,全省森林公园主要旅游道路16900公里(其中园区内人行道2040公里、公
路14860公里),旅游接待床位4万多张,建设各类景点1000多处,服务网点600多处,
直接从事森林旅游的林业正式职工1万多人,社会从业人员近10万人。国有林场通过
建设森林公园,接待旅游人数1158万人次,社会综合旅游收入31.6亿元,较1993年分
别增长1.3倍,11.2倍。
1992-2005年,全省国有林场通过建设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经济收入不断
提高。2005年,国有林场总收入5.3亿元,其中森林旅游直接收入占总收入的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