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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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后,山东省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先
后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防止重特大林业违法案件的发生,有效控制了乱砍滥伐林木
、违法占用林地、违法经营和运输林木等行为。
1989年4月,山东省根据林业部要求,组建省林业厅林政管理处,负责全省森林
资源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木材的采伐、运输、深加工的管理。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相应成立林政管理机构,林政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志。1995年,省林业厅林政管理处
更名为资源和林政处。
1991年,省林业执法部门在路查中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291起,其中,盗伐6
5起、滥伐226起、乱收滥购木材642起。
1992年,山东省部分市(地)出现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出现一次性毁林上万株、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鹊鹰55只和超限额采伐林
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案件。为此,全省加大工作力度,全年查处各类毁林案件6
35起,破坏森林2909立方米,分别比1991年增加15%和42%,违法占用林地746.06公顷
,比1991年增加1倍。查处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件7起。
1996年,全省林业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运输案件84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31.5万
元,罚款127.6万元。其中,查获违法运输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案件126起,查获东北虎5只、骆驼26只、梅花鹿128只、蛇1.6吨;查出带有危险性病
虫害木材340立方米;查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6815起,其中盗伐、滥伐木材680立方米

1998年,省林业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林业系统公路“三乱”案件8起,处理国家
林业局电话批办和外省协调案件4起,全部按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999年1月,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上报《关于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报告
》,报告1991年山东省开展清查以来毁林开垦林地案件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情况
。全省清查出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案件1764起,面积8000余公顷,毁坏林木327
.6万株。其中,清查毁林开垦林地案件1603起,面积4688.11公顷;直接立案查处的
较大案件6起,其中蓬莱发电厂未批多占林地17.69公顷,威海环海公路工程非法征占
用林地50.98公顷。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9318起,没收违法所得104万元,收缴木材
870余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72.35万头(只),罚款486.64万元。

图7-31999年7月,烟台市林业局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
局、公安部、监察部授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全省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8400多起,没收木材4400多立方米、野生动物2
2.4万只,行政处罚罚款185万元。在当年开展的林政执法大检查暨保护森林资源“三
号行动”中督办结案15起,查获违法开采、毁林案件23起。
2002年,国家林业局对临沂市非法占林地3.65公顷、毁林1.3万株及滕州市、东
平县、招远市、邹平县发生的5起涉林案件进行督办。
2004年,全省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4978起。其中,盗伐案件135起,滥伐案件
2876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5299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29起,其他案件6439起;
查获野生动物7.3万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86万元。查处林业刑事案件101起,挽回
经济损失380万元。督办查处群众来信上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188起,其中对
国家林业局批办的案件件件有反馈,查证属实的案件查处率达100%,按时结案率80%
以上。
2000-2005年,全省先后开展“三号行动”、“春雷行动”、“猎鹰行动”、“
候鸟行动”等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4480人次、车辆4862台
次,查处各类破坏林木资源案件2675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82起、滥伐林木案件7
72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108起、滥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16起;清理整顿69个木
材市场、195个木材加工点、45个采石(矿)场、262个动物交易场所、73家酒店餐馆,
收缴木材828.28立方米、珍贵树木60株、野生动物516匹(只)、野生动物皮骨48件,
缴获赃款2.06万元,行政罚款389.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6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