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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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年,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
列方针政策,造林绿化快速推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结构不断优化,综合效益
显著提升,林业基础建设、行政执法、科技教育、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初步构建起比
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增加农
民收入,繁荣发展区域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通过完善造林绿化政策、签订绿
化目标责任状、实施工程造林等多种措施,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完善造林绿化政策。1988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以家庭承
包经营为主、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广大农民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198
9年2月,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
生产责任制,搞好全民义务植树,加强政策支持,全面开展造林绿化。1991年,省委、
省政府作出《关于学习广东奋战10年绿化山东的决定》,提出“八五”时期栽上树,
“九五”时期完善提高,十年绿化山东。1992年2月,省林业厅制定124个农业县(市、
区) “八五” 时期绿化达标规划,全省出现植树造林热潮。1993年5月,省政府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农村、城镇、山区、
平原一起抓,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加快全省造林绿化进程。1994年,全省完成
造林42.57万公顷,提前1年完成“八五”时期造林绿化规划任务,94个平原、半平原
县(市、区) 全部达到山东省平原绿化标准。199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山东
省“完成造林绿化规划省”称号,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授予山东省“全国平原绿
化先进省” 称号。“八五”时期,全省完成造林73.33万公顷,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
务。此后,各地开始把造林绿化重点放到巩固、完善、提高上。1999年10月,省林业
厅印发《山东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县标准》 。2001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
快平原绿化工作的意见》,提出把平原绿化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容,促进平原造林
工作开展。“九五”时期,全省完成造林80万公顷。200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
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明确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
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调动农民群众造林绿化积极性的新机制。200 2年5月,
国家林业局在山东省召开全国平原绿化现场会议,推动了山东省平原绿化工作。2004
年9月,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提出,实施重点林
业工程,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造林绿化进程,全面推进绿色山东建设。一系列
措施促进了全省造林面积逐步增加, “十五”时期,全省完成造林103.6万公顷,其
中2004年34.4万公顷。
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1988年,省长与各市(地) 市长(专员)签订为期5年的绿化
目标责任状。1989年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市长、专员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
对绿化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作出规定。“八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市
(地) 、县(市、区) 造林绿化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63个县
(市、区) 和195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
干部133人,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林业局长62人,发放奖金630万元。同时对没有按期
完成任务的1个市和58个县(市、区) 进行通报批评。1992年,省政府对市长(专员)绿
化目标责任状三年初评结果予以通报。1994年,山东省造林灭荒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省政府与25个荒山大户县签订年内灭荒责任状。年底,经林业部检查验收,山东省达
到部颁“灭荒标准”。1995年,省政府与各市(地)市长(专员)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状。 2001年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
府进一步完善绿化目标责任制,切实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一届接一届,常抓不懈。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把造林绿化完成情况纳入各
地政绩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目标考核。
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山东省开始实施工程造林。1
988年后,工程造林在全省广泛开展,林业部(国家林业局) 和省林业厅(省林业局)对
林业建设工程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至2005年,全省先后实施
沂蒙山区综合防护林体系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济南市保泉绿化、沙化土地林
业治理、绿色通道建设、封山育林、平原绿化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造林绿化由零星、
分散向工程化、 规模化转变, 由重栽轻管、粗放经营向科学管理、集约经营转变。
1988年后,山东省利用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世界银行贷款实施中国2606山东
速生丰产用材林项目、中国“国家造林项目”山东分项目、中国“森林资源发展和保
护项目”山东分项目和中国“林业持续发展项目”山东分项目,累计利用外资折合人
民币3.5亿元, 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21.83万公顷。1988-2005年,全省
工程造林250.44万公顷,占同期造林绿化面积的66.9%。


山东省林业产业由单一的林果生产逐步向资源培育、林产品精深加工、商贸流通、
森林旅游等二、 三产业拓展和延伸。1990-2000年,全省林业产值年均增长17.58%。
2005年, 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20亿元,居全国前列,形成木材生产加工、果品贮藏
加工、苗木花卉种植、森林旅游、林下种养、野生动物驯养利用等多业并举、多元化
发展的格局。
把林业发展纳入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中,林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
的重要途径。1989年,省政府提出建设好经济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两个基地,大力发
展商品生产,搞活全省林业经济。1990年,林业年度统计增加林业产值项目,当年全
省林业产值达到55亿元。199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坚持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有机统一,把资源培育与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各地不断加大林业结构调整力度,
经济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得到快速发展。1992年,山东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和市
场手段发展林业产业,特别是学习借鉴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林
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林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林产品生产加工业快速发展,
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蓬勃兴起。1994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经济工作会
议,总结推广五莲县以市场为导向,林工贸一体化,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经验,提
出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兴办林业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发展林业经
济。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发挥当地优势,林业产业迅猛发展,林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全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形式、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木材、果品等基本实现产业
化经营。1997年,林业部总结推广山东省林业产业化经营经验。2000年,全省各类林
业企业达到3.1万家,林业产值291.5亿元,为1990年的5.3倍。
着力培育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积极搭建林产品流通市场和交易平台。200
1年,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林业发展和林产品贸易带来机遇和挑战,全省各级
林业部门积极应对,制定对策。2003年,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在菏泽市举办中国林产
品交易会,并决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每年
在菏泽市中国林展馆举办一届。至2005年,累计签订招商引资和贸易合同(协议) 104
0项,合同协议额107亿元。2005年,山东省林产品出口迅速增长,出口产品主要有桐
木拼板、 细木工板、层积板、工艺品、果品、花卉等,年出口额3.5亿美元。同时,
各地充分利用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次小薪材”加工制品减免税等扶持政策,支持发
展林产品加工、种苗花卉、森林旅游等产业,重点培育林业龙头企业。2005年,全省
经济林面积139.98万公顷, 果品年产量137.4亿公斤;速生丰产用材林面积37.3万公
顷,年产木材500万立方米;有木材加工企业3万余家,年加工木材1100万立方米,人
造板产量410.34万立方米, 成为全国人造板重点产区;林木育苗面积8万公顷,苗木
总产量39.82亿株, 育苗企业和专业户4万多个,从业人员100余万人;花卉种植面积
3.1万公顷,设施栽培面积1678万平方米,花卉市场240个,花卉企业2672个;建有冷
库5340座、 气调库184座,果品储藏能力达22.52亿公斤,建有果品加工厂529家,年
加工量29.15亿公斤。 全省有国家级名特优经济林之乡21个,山东省名特优经济林之
乡13个, 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15个。有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100
0余家,养殖各类动物900多万头(只) 。全省有森林公园144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
园36处, 省级森林公园46处,市级森林公园62处,总面积30.41万公顷,当年接待游
客1650万人次,森林公园直接收入7.74亿元。


山东省把林业科技进步作为林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坚持发展林业依靠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面向林业建设的基本方针,大力实施“科技兴林、人才强林”战略,林业科
研机构逐步健全,科研水平显著提升,取得一批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研究成果;
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林农科技素质增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率、林业科技贡献率稳步提升。
林业科学研究成果丰硕。围绕制约全省林业建设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强联合攻关,
开展林业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和技术集成研究, 在许多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八五”时期,以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培育为主攻方向,组织跨地区、跨学科攻
关研究,引进选育30个林木优良无性系。“九五”时期,以林业良种产业化研究开发
为重点,开展省部联合攻关研究,引进国内外林木果品良种100多个,选育出用材林、
经济林和花卉等优良品种120多个, 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果、花卉优良新品种
38个。“十五”时期,以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为重点。
至2005年,全省取得市级以上林业科技成果368项,其中,国家发明三等奖2项,国家
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6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8项,三分之一的
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新成效。“八五”时期,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为目标,
大力推广成熟度高、 应用效果好的科研成果,建立林业科技示范点100个,重点推广
山丘地区容器育苗造林技术、杨树无性丰产栽培技术、经济林优良品种。“九五”时
期,以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要方式,组织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快林业科技成
果转化。至2000年,全省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园、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000多处,利用转
基因、组培、脱毒等手段,改进林业育苗和林木良种繁殖技术,林业科技贡献率提高
到27%。 2001-2005年,在通过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园、开展科技培训、赶科技大集、
发放技术明白纸等传统技术推广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通过设立林业科技推广网站和专家咨询热线、开展送科技下乡、制作播放电视专题片、
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特派员工程等, 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全省有112项林业科技成
果得到转化应用, 推广林果、花卉新品种400多个,林业新技术30多项。2005年,全
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到60%,林业科技贡献率提高到35%以上。
林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1988年后,全省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培
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1990年,全省林业科技
人员近8000人, 1995年,发展到万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0人。2005年,省
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林业科技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林业科技与人才工作会议,
提出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全省林业高
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数量不断增长。2005年底,全省林业科技人员达到12667人,
其中,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人,山东省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0人。
林业标准化步伐加快,林产品质量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初步建立。1989年
3月, 山东省地方标准《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发布实施。至2000年,全省制定林业
技术标准12项。2002年,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林业标准化步伐加快。
“十五”时期,组织制定省级林业技术标准10项,涵盖造林、种苗、果品、花卉的种
植、加工等领域。为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全省
建立林木种苗、 果品、花卉、木材4个省级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初步建立起主要
林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1999年8月,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山东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步, 并接受办理品种权申请工作。2001年5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山东省成立全
国第一个省级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至2005年,全省有10个林业植物新品种取得植物
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林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1988年2月,省林业厅印
发《山东省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对林业科研项目、资金等实行
计划管理。1996年,省林业厅印发《关于加速林果业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提出深
入实施科教兴林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措施。“八五”至“九五”时期,以
推动林业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转化为重点,林业科技工作由抓科研项目向抓林业科技
产业化、搞好技术服务转变,各级林业科研项目引入激励机制,部分科研人员转入技
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进入生产建设主战场,实现科研、推广和生产的有机结合,加快
了林业科技产业化进程。至2005年,全省建立林业科技企业210家,科技示范园578个,
产生直接效益160多亿元。2000-2005年,全省林业科技和人才建设投入资金2.4亿元,
建设林业工程重点实验室4个,林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心5个,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地)
120处, 林业信息网站18个,林业试验示范基地34处,林业科研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
显著提高。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完善,森林资源管护队伍逐步建立健全,森
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步伐加快,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
业行政执法等得到加强,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林业法制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同时,山东省不
断加强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建设。 1989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林业发展
的决定》 ;1991年10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育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2年9
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 ;1994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
例》;1996年4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
1997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
1999年9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2004年6月,省政府印发《山
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
东的决定》。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坚持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各项制度建
设。2000年12月,省林业局制定《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山东省木材运
输证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把山东省作为试点省
份之一,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开始,启动省级公
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青岛市、五莲县等相继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底,全省省级
以上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9.33万公顷,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的58.2%,补助资金
5200万元。
林业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不断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林政、 资源管理工作。1987年8月,
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林业厅设立林业公安处; 1989年2月,全省建立林业公安
派出所57所, 林业公安干警348人。1994年8月,省编办对全省133个林业公安机构进
行规范调整。至2005年,省、市和部分县级林业部门建有森林公安机构,负责林业违
法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等工作。省、市、县各级林政执法队伍逐步健全,2005年,全
省林政执法人员2200人,建立木材检查站50处。1988年,山东省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开
始“四网两化” (林火预测预报网、通信指挥网、观测瞭望网、林火阻隔网和扑火队
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具化) 建设,防火能力不断提升。至2005年,全省发生森林火
灾1731次,过火林地面积6913.65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森林病虫
害防治检疫体系逐步完善, 至2005年,全省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58处,检疫执
法人员1082人, 有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37处,隔离试种苗圃28处,病虫测报站点1
418处, 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测报网络,年发布病虫情预报1519期10万余份,预
报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
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1989-2005年,全省每年组织开展打击乱砍滥伐林
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活动,全省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三
号行动”、“春雷行动”、“猎鹰行动”、“候鸟行动”等专项行动。累计查处各类
案件24555起,收缴木材6048立方米,野生动物72.35万头(只),行政处罚89620人次,
责令补种树木1217万株。
建设自然保护区。1988年,国务院公布山东省长岛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森林和野
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1989年2月,省政府提出各地要重视自然保护区建立工作。
至2005年,全省建立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55处,总面积94.2万公
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9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12处,市级31处,
县级9处。 通过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典型地区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
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1988-2005年, 山东省林业工作在深化改革、造林绿化、林业经济、资源保护、
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1988年,全省林业用地面积273.36万公顷,活立
木总蓄积4794.2万立方米, 林木覆盖率14.87%。 2005年,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达到
319.13万公顷, 活立木总蓄积7504.55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9.36%,农田林
网化面积386.67万公顷,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1428公里,绿色通道4.16万公里,初步
构建起以沿海、山区、平原、水系为框架的林业生态体系和以木业、果业、苗木花卉、
森林旅游、林下经济为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更加明确,
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在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中的作用
更加显著,为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
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