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山东省专利管理局(简称省专利局)是全省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年9月,省专利局更名为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简称省知识产权局)。其主要职能是:参与制订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市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实施,管理全省专利技术市场、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开发基金等;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提供专利咨询和鉴定意见;规划和组织《专利法》宣传普及及专利队伍的培训;规范、管理和指导专利服务行业的工作;开展专利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等。2004年6月,省政府发布公告,省知识产权局具有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
1986—2005年,山东省建立和完善专利(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53项,初步形成法规政策体系。全省17个市(地)建立专利(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中16个取得行政调处专利纠纷案件资格。106个县(市、区)建立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形成省、市(地)、县(市、区)三级专利管理工作体系。10个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组织;8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工业企业、228家市属以上独立科研机构以及1600家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专利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类专利管理人员达到1.2万人。
1994年12月,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由省经委、省科委、省外贸厅、省法制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子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青岛海关、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出版局12个部门组成。办公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研究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处理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由办公会议提交省政府决定。2001年8月,经省编委同意,将原设在省科技厅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划给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新增“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的职能。2004年4月,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扩大到省直25个部门。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分别负责全省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工作和有关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发展纲要
1991年3月,山东省专利工作会议首次通过《1991—2000年专利工作规划纲要》《1991—1995年专利工作计划纲要》。1996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专利工作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明确全省专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提出专利实施、企业专利、法规建设、专利保护、宣传培训、专利文献、专利机构建设7项任务及措施。2004年4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并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方案》。2005年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全面规划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措施,为深入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和经济实力,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试点工作
1987年3月,省科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专利局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推进全省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至2000年,省科委、省专利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山东省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专利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专利工作者条例(试行)》等,指导和推进全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城镇乡村以及专利园区的专利试点工作。2005年4月,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专利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试点和专利园区认定等工作。
1994年4月,蓬莱县登州镇司家庄被中国专利局誉为“中国专利第一村”。该村自1987年起,通过聘请科技顾问、申请和实施专利技术发展村办企业,成为年利润2000万元的富裕村。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专利工作试点100个。其中,国家级试点23个,包括市、县(市、区)试点城市9个,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13个,知识产权试点园区1个;省级试点77个,包括市、县(市、区)试点城市19个,高等院校试点4个,行业和企业试点17个,知识产权试点园区6个,乡镇村试点31个。
四、奖励与宣传培训
1989年,为加大专利技术实施和保护力度,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省专利局印发《山东省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奖励暂行条例》。2005年6月修改为《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办法》,设立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截至2005年,共评选八届,累计评选出一等奖(金奖)99项,二、三等奖(创新奖、优秀奖)2000项。省政府为19名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者分别记一等功。
为加大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力度,1991年5月,省科委、省专利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专利局〈关于贯彻中央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专利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并向省人大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1995年底,全省完成《专利法》普及教育达到30万人的目标任务;确定每年4月为“普及《专利法》宣传月”,并将《专利法》普法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此后,每年结合“3·15”专利打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8”山东省科技活动周、“7·1”《专利法》实施纪念日、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等重要时机,开展全省性的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截至2005年,全省举办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专利工作者等各类培训班1992次,受训人员819812人次。
第一节 专利管理
一、管理体制
山东省专利管理局(简称省专利局)是全省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年9月,省专利局更名为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简称省知识产权局)。其主要职能是:参与制订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专利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市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实施,管理全省专利技术市场、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开发基金等;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提供专利咨询和鉴定意见;规划和组织《专利法》宣传普及及专利队伍的培训;规范、管理和指导专利服务行业的工作;开展专利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等。2004年6月,省政府发布公告,省知识产权局具有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
1986—2005年,山东省建立和完善专利(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53项,初步形成法规政策体系。全省17个市(地)建立专利(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中16个取得行政调处专利纠纷案件资格。106个县(市、区)建立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形成省、市(地)、县(市、区)三级专利管理工作体系。10个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组织;8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工业企业、228家市属以上独立科研机构以及1600家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专利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类专利管理人员达到1.2万人。
1994年12月,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由省经委、省科委、省外贸厅、省法制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子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青岛海关、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出版局12个部门组成。办公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研究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处理日常工作,重大问题由办公会议提交省政府决定。2001年8月,经省编委同意,将原设在省科技厅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能,划给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新增“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的职能。2004年4月,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扩大到省直25个部门。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分别负责全省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工作和有关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发展纲要
1991年3月,山东省专利工作会议首次通过《1991—2000年专利工作规划纲要》《1991—1995年专利工作计划纲要》。1996年3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专利工作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明确全省专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提出专利实施、企业专利、法规建设、专利保护、宣传培训、专利文献、专利机构建设7项任务及措施。2004年4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并实施《山东省知识产权推进计划试点方案》。2005年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全面规划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措施,为深入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和经济实力,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试点工作
1987年3月,省科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专利局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推进全省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至2000年,省科委、省专利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山东省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专利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专利工作者条例(试行)》等,指导和推进全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城镇乡村以及专利园区的专利试点工作。2005年4月,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专利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试点和专利园区认定等工作。
1994年4月,蓬莱县登州镇司家庄被中国专利局誉为“中国专利第一村”。该村自1987年起,通过聘请科技顾问、申请和实施专利技术发展村办企业,成为年利润2000万元的富裕村。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专利工作试点100个。其中,国家级试点23个,包括市、县(市、区)试点城市9个,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13个,知识产权试点园区1个;省级试点77个,包括市、县(市、区)试点城市19个,高等院校试点4个,行业和企业试点17个,知识产权试点园区6个,乡镇村试点31个。
四、奖励与宣传培训
1989年,为加大专利技术实施和保护力度,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省专利局印发《山东省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奖励暂行条例》。2005年6月修改为《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办法》,设立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截至2005年,共评选八届,累计评选出一等奖(金奖)99项,二、三等奖(创新奖、优秀奖)2000项。省政府为19名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者分别记一等功。
为加大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力度,1991年5月,省科委、省专利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专利局〈关于贯彻中央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专利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并向省人大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1995年底,全省完成《专利法》普及教育达到30万人的目标任务;确定每年4月为“普及《专利法》宣传月”,并将《专利法》普法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此后,每年结合“3·15”专利打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8”山东省科技活动周、“7·1”《专利法》实施纪念日、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等重要时机,开展全省性的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截至2005年,全省举办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专利工作者等各类培训班1992次,受训人员81981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