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科技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9/article/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9/article/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8月,省科委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解决全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分散、不规范、基层单位自行鉴定、标准不一的问题。自1986年9月1日起,山东省对科技成果鉴定实行归口管理,按照成果的技术水平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市、区)级。省科委管理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上报、奖励、转化和推广以及科技保密工作。 1985年12月,省政府设立省科技进步奖。1986年6月,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济南召开,并进行了首次颁奖。2002年4月,山东省实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由省政府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下设省科技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国际合作奖五大奖项,形成门类齐全的科技奖励体系。2005年,健全了科技奖励监督机制,完善了科技奖励的网上申报、推荐和网上评审系统。 1986—2005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法规政策,促进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