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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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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8月,省科委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解决全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分散、不规范、基层单位自行鉴定、标准不一的问题。自1986年9月1日起,山东省对科技成果鉴定实行归口管理,按照成果的技术水平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市、区)级。省科委管理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上报、奖励、转化和推广以及科技保密工作。
  1985年12月,省政府设立省科技进步奖。1986年6月,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济南召开,并进行了首次颁奖。2002年4月,山东省实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由省政府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下设省科技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国际合作奖五大奖项,形成门类齐全的科技奖励体系。2005年,健全了科技奖励监督机制,完善了科技奖励的网上申报、推荐和网上评审系统。
  1986—2005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法规政策,促进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