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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加快推进农业、工业、海洋、社会领域的科技进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全方位扩大科技合作,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全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全社会科技意识不断增强。

20世纪80—90年代,为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提高科技面向经济、服务经济的能力,山东省围绕科技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科研机构、科技计划、科技经费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组织推动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有效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198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创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科技新体制”。199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实行方案》,从改革科技拨款制度、实行经费分类管理、开拓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移,调整科技组织结构、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搞好科研机构改革、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合力,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扩大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改革人才交流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体制改革的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科技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一)科研机构改革
  1986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改革的暂行规定》,对进一步改善政府部门对科研机构的宏观管理、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以及改革科研机构领导体制、搞活内部运行机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87年9月,省政府召开“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简称“双放”)试点工作会议。1988年4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双放”工作有力推动了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2000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试点方案》。2001年,省科技厅制定《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促进科研机构建立起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新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了科研机构面向经济、服务经济的能力。
  (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1986—2005年,山东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科技奖励改革三个方面展开,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从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入手,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联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布局科技计划体系。在计划管理方面,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目标体系、权责明确的执行责任体系、严格高效的考核监督体系;在工作方法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审;在支持重点上,注重创新性和“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发展。
  科技经费管理改革。1987年4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各级科研事业费由同级科委管理,开始了科研事业费的划转工作。同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省科委)、山东省财政厅(简称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关于科研单位分类的暂行规定》,将科研单位分为技术开发型和社会公益型,开始对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的事业费进行核减。1988年,省科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级科研单位事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事业费核减部分建立的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规定。1990年,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事业费基本核减到位。科技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补助经费)两大块。
  1986—2000年,山东省科技三项费用由省科委、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省计委)等部门分别管理。2000年,省计委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以后每年递增部分,划归省科技厅管理。同时,将全省科技项目分为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引导科技项目三大类,解决了科技项目经费安排“小而散”的问题,科技经费相对集中投向重大项目,推动了“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发展。随着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科技三项费用出现明显不足。山东省采取科技贷款、科技融资、企业投入等多种方式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构建起了“政府拨款为引导、科技贷款为辅助、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科技奖励改革。1985年12月,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省科技进步奖),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具有先进水平、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2002年5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取消原有奖励办法,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下设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简称省科技最高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简称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简称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简称省国际合作奖)五大奖项。
  (三)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1986年,省科委、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民办科技组织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民办科技组织的发展。1993年6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家科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体改委)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使用“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称谓,民营科技型企业进入较快发展时期。至1995年,山东省有30家民营科技型企业产值超过1亿元。2001年,省科技厅制定《山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十五”发展纲要》,推动发展民营科技企业。2002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发展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和民营经济三个亮点,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至2005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总收入1283亿元,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有1028家。
  二
  1986—2005年,山东省围绕“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提出了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科技兴海、科技兴社会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的“四兴一高”战略布局,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全省共取得优秀科技成果55631项,促进了“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海洋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农业科技领域
  省委、省政府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认真贯彻“科技兴农”战略,实施星火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吨粮田建设、星火小康示范工程等一系列农业科技计划(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对产业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山东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农业生物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和评价工作,提高优异种质资源的创新利用水平。围绕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苹果、蔬菜等开展遗传育种、生长发育和调控机理研究,提高常规育种技术和高新育种技术水平,培育了涵盖作物、林果、畜牧、水产等在内的一批农业新品种。至2005年,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各类农作物新品种有624个,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由1991年的40.75%提高到2005年的53.73%。冬小麦新种质“矮孟牛”获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玉米新品种“掖单13号”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玉米新品种“登海超试1号”创造了亩产1402.86公斤的夏玉米单产世界纪录。
  围绕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等进行农业科技攻关,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技术成果,创立了一批农业产业化模式,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撑。1986—2005年,全省共取得农业重要科技成果9883项,其中有16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2005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1963.5亿元,蔬菜、果品总产量居全国第一位,粮食、棉花、油料总产量均居全国第二位。
  (二)工业科技领域
  山东省积极实施“科技兴工”战略,以加强基础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植新兴产业为目标,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通过强化基础研究,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在机械装备、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地矿、冶金、建筑及建材等传统行业得到广泛应用,CAD/CAM技术的应用普及率、应用水平及产品设计覆盖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1993年, 浪潮第一台服务器———SMP2000小型机的成功生产, 开创了中国服务器产业,也宣告中国服务器品牌正式诞生。2002年,潍坊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的“半导体发光器件外延工艺与管芯技术”,使中国半导体发光器从此有了与世界技术同步的“中国芯”;2004年,国内第一款高清晰、高画质数字视频媒体处理芯片———海信 “信芯” 研制成功, 打破了自中国生产彩电以来核心技术一直被国外垄断的历史;人工晶体研究达到国际水平,纳米技术应用研究位居全国前列;MDI连续缩合反应工艺、多胺光气化工艺、粗MDI分离精制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MDI制造技术跻身世界领先行列;中国第一台NJ1型交流传动内燃机车研制成功,标志着国家铁路运输进入牵引机车内燃化发展的新阶段。至2005年,全省共取得工业科技成果24741项,许多成果达到国内和世界先进水平。技术创新加快了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引领山东省由工业大省逐渐向工业强省转变。
  (三)海洋科技领域
  1992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上山东”和“开发黄河三角洲”两个跨世纪工程,明确提出并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在海洋生物苗种培育和养成技术、活性物质提取、基因工程技术、水产品加工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高水平技术成果,在海洋原始技术创新方面一直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引领全国海洋产业发展;围绕监测平台技术、海洋监测系统技术、海洋遥感和试验示范等方面展开研究和开发,突破了一批海洋监测关键技术,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开发海洋资源、减轻海洋灾害、保护海洋环境、保障国家海上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技术支撑。
  1996—2005年,山东省海洋生物技术得到快速发展,推动了全国海水养殖、病害防治、海洋药物和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制品、滩涂植物开发等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技术及产业的快速发展。创设了中国首个海洋药物药学专业,发明了“藻酸双脂钠(PSS)”“甘糖酯”等海洋药物。同时,在海洋监测、海洋环保、海洋能源开发及海洋化工等高新技术及产业方面也得到了空前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四)社会发展科技领域
  1986—2005年,山东省积极实施“科技兴社会”战略,围绕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医药卫生、气象预报、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等领域开展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在国际上首次提出并论证了角膜内皮细胞功能失代偿早期诊断标准;建立了应用多普勒超声技术定量诊断心血管疾病的系列方法,为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做出巨大贡献;天气预报信息计算机实时处理技术、农业气象预报卫星遥感技术的广泛应用、全国第一个省级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的建成应用,使科技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公安系统GPS卫星定位、视频监控、信息处理、综合信息查询等现代技术,提升了社会安全保障能力;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研究,推动了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全省性水资源评价及水资源平衡研究以及经济、水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等研究,为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科技支撑。实施可持续发展十大科技示范工程、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示范工程,科技进步为引领全省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五)高新技术领域
  199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速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山东省经济振兴的决定》, 首次把发展高新技术提升到促进山东省经济振兴的战略高度,并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三条战线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启动实施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山东省十大高技术产品开发工程等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和示范工程,重点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引进与开发,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建设国家级火炬计划基地、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和建立创新机制为重点,推动高新区从外延式发展向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带动全省经济发展。
  2002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的目标。2005年,《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颁布施行,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极大促进了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至2005年,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新进展,高新区“二次创业”不断深入。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产值7346.3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24.07%。建成5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40%以上,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和成果转化基地,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科技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科技管理能力逐步提升,科技对经济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组织领导
  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颁布《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把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开展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省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并建立了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科技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科技(科研)处,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管理。科技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工作的开展。
  (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1986年3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省科协)、山东省教育委员会(简称省教委)印发《山东省中小学课外科技活动暂行条例》,强调加强青少年科技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宣传。1995年3月,省科协印发《山东省科协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城市居民科学素质的要求。
  1997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方面发展壮大科普队伍,建立健全科普网络,加大科普投入、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2003年9月,《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颁布施行,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通过建立科普组织、基地、科普场馆和开展科普活动等,有效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全民科学技术素质不断提高。
  (三)专利工作
  1986—2005年,山东省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行政管理体制和骨干队伍。全面开展专利工作试点,推进全省各类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形成专利工作的主力军。加强专利服务保障,发明创造与专利技术实施成果显著。发布专利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83个,初步形成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专利服务等法规政策体系。1998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专利保护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至2005年,全省累计申请专利156417件,授权专利83622件;专利实施64963件,创产值4362.03亿元;受理专利纠纷1112件,结案935件,移送公安机关60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案件5446件,结案或处理3279件。
  (四)科技合作与交流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1994年3月,省政府第29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省科委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1996年6月,实施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全省科技活动日趋活跃,科技合作基地不断发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断增加,实施科技合作的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
  1986—2005年,与山东建立科技交流与合作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由38个扩大到120个,全省接待科技交流合作团组1865个,实施各类科技合作计划项目1534项,安排资金12174万元。
  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1999年5月,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建立全面科技合作关系。2000年4月,省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至2005年,中国工程院在山东省组织院士行活动17次,参加活动的院士、专家共600人,解决技术难题400项。山东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建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20个。
  (五)科技成果推广
  1981年,山东省开始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1990年,变更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1986—2005年,全省通过该计划共推广科技成果2525项,取得经济效益627.66亿元,实现利税79.5亿元。
  技术市场作为科技成果推广的桥梁和纽带,在科技成果推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8年,省科委成立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1993年,成立山东省技术市场。1989—2005年,山东省技术市场共签订合同325864项,成交额446.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