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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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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山东省开始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全省9个省级以上高新区中,山东半岛占到6个,形成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雏形。
  199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中,提出以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与环保技术六大领域的研究开发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设山东半岛火炬带。11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为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指明方向。
  在省委、省政府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经济工作的三大亮点之一的推动下,青岛、济南等城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90%,山东半岛聚集了9个省级以上高新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499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78.15%,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已具备良好的基础。2003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半岛城市群的总体部署,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和《山东半岛城市群高新区建设发展规划》,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印发,提出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范围包括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8个城市。发展目标:(1)至2005年,培育100家产值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25家,初步形成计算机和通信产品、软件、高性能信息化智能家电、光电子材料及器件、新药、中药现代化、精细化工和新型高分子材料等12个高新技术产业群,8个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2)到2010年,力争在3个方面实现新突破:高新技术发展在“质”上实现新突破,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总数的5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5%,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所属各市研究开发经费(R&D)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研究开发、孵化服务体系。发展环境实现新突破,建立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管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风险投资体系。提出按照统筹规划、龙头带动、可持续发展、产业发展与城市群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上中下游高新技术产品的配套开发,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实现优势资源整合,拉长产业链,重点培育计算机、软件、信息家电、新药、精细化工等12个高新技术产业群。
  2004年,启动实施“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创新重大科技专项”,重点规划建设电子信息与软件、化工新材料与医药、先进制造业三大产业组团和12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群,在创新源头和服务平台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上集中给予支持。
  2005年,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初见成效。高新技术产业带的8个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979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79.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837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总量的79.45%;产业带内高新区实际利用外资14.29亿美元,出口77.31亿美元,分别占全省高新区引进外资和出口总额的75.01%和79.53%;申请专利19697件,其中发明专利7508件,分别占全省总量的78.7%和76%;软件、生物医药、非金属材料、数字化装备、海洋等特色产业群初步形成一定的技术优势和聚集效应,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