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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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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财政部进行监管。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指导性方式促进各地方建立地方创新基金。
  2000年,山东省共有10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经费2001年,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指导下,山东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科技和财政部门作为该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重点及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办法等。
  2005年,山东省承担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50项,争取经费4000万元,比2004年增加33%。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68项,安排1500万元。10个市、2个高新区共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3135万元,支持项目1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