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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火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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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国家批准实施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1988年8月,国家批准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火炬计划。
  “863”计划和火炬计划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科委负责国家级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跟踪及验收;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协助国家科委进行计划项目的申报、跟踪管理及验收,并引入合同制管理。同时,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跟踪、验收和评审。
  1989年,国家科委将山东省列为实施火炬计划的重点省份之一。5月,省科委根据国家批准实施火炬计划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筹建威海、济南、烟台三个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落实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同年,山东省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58项;安排省级火炬计划项目19项,涉及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研究、新材料开发四个高新技术领域,补助经费100万元。山东省火炬计划全面展开。
  1991年10月,省科委印发《山东省火炬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火炬计划项目开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应属于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应填补省内空白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备产业化条件;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及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具体规定了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第三章 高新技术计划465验收、奖励等办法;将火炬计划成果纳入省科技进步奖范畴,并成立火炬计划成果专业评审小组。
  1992年7月,省科委印发《山东省火炬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火炬计划项目的验收、奖励、补助经费及回收期限、土建工程用地等作出规定。
  到1998年,全省共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火炬计划项目1980项,其中,国家级263项,省级1717项。总投资148.6亿元,银行贷款58.87亿元。
  1999—2005年,全省共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火炬计划项目1611项,其中国家级575项,省级项目1036项。总投资471.66亿元,银行贷款224.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