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1986年,山东省以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按照国家科委计划改革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陆续设立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科技计划,先后启动了农业良种工程、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程,至2005年,基本形成研发、转化、推广紧密结合的科技计划体系。
1998年,山东省开始在科技计划项目编制中试行评估和招投标管理,制定了《山东省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和相应机构,制定了招标、评标程序,在项目管理方面逐步推行课题招标制度。同时,对科技攻关、技术开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九五”时期,省科委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依托省科技干校成立山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了一批重大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扶强。此项改革加强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一批技术水准高、市场前景好、可供转化的重要科技成果。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和计划运行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2003年,山东省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确定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公开透明、客观公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04年1月,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之后又相继出台《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关于纪检部门参与省科技计划管理监督试行办法》《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立项操作规程》《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10项配套政策,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改革立项管理体制机制。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分解管理职权,委托中介机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招标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业务处室和综合计划管理处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评标,监督中介机构工作,向厅长办公会推荐立项。在专家评审意见和处室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计划项目。监察部门对科技计划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目标体系、权责明确的执行责任体系、严格高效的考核监督体系。
改革项目申请方式。建立和完善咨询专家数据库和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审方式。对省博士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项目的申报数量、时间和单位“三不限”,凡具备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全年都可通过网络自主申报项目。重大专项实行招标,接受全社会监督。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立项标准。改变重论文、重评奖、忽视知识产权的状况,按照科技部“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要求,强调把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立项和结题的必备条件和标准之一,确定申报立项前,必须检索查新,促进科技人员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意识。为解决计划项目小而散的问题,把项目分为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引导科技项目三大类,突出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解决了全省一些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了“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发展,为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改造运行载体。改造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在外网建立省科技厅与市、县科技局交流互动的网络工作平台,在内网建立省科技厅政务专网以及厅内办公自动化(OA)系统,实现三网并联,构成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发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使应用程序科学规范,信息查询方便快捷,立项评审公开透明,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科技奖励改革
1985年12月,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具有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山东省设立省科技进步奖。1986年,建立评审组织机构,制定奖励申报条件、评审和奖励程序等,首次进行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
1995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评审工作启动,省科技厅筹建山东省科学技术专家信息库,开发“山东省科技奖励在线申报系统”。
1999年12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取消部门奖励。2002年,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实行社会力量奖励制度。省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省内社会力量奖励的设立审批和管理。2002 5 1 , 《 》,省政府施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下设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五大奖项,同时废止《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
2003年,省科技厅开发完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同年,省科技厅制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评审行为规范、奖励工作行为准则和评审专家诚信自律规范等作出规定,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实现奖励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该奖励办法将原初审制度调整为由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推荐,提交各专业组评审、省评委会复审后提出授奖建议、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省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人选、种类及等级的决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该奖励办法还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设市级科学技术奖。
2004年,生物技术和自然科学类项目网上评审试运行成功。
2005年,山东省科技奖励网上评审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同年6月,科技部派员对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奖励改革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并召开科技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对山东省科技管理改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山东省科技管理改革是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管理手段、监督制约机制的创新,对加强宏观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体现公平公正、防止不正之风具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领导对山东省科技管理改革予以充分肯定,要求科技部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三、科技经费管理改革
1986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研事业费进行改革。对科研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拓宽经费渠道,构建“政府拨款、科技贷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1986年,全省科技投入1.82亿元。其中,省级科技三项费用3600万元,使用科技贷款3674万元,利用社会资金1.1亿元,建立科技开发基金2077万元。
(一)科学事业费管理改革1987年2月,国家科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4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各级科研事业费由同级科委统一归口管理(此前由科研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按照此要求,省、市(地)、县(市、区)科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共划转科研事业费预算单位456个,事业费5195.65万元。其中,划归省科委管理的科研事业费预算单位有90个,事业费3185.55万元。
1987年,为激发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省科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关于科研单位分类的暂行规定》,按照科研单位不同的活动特点,全省科研机构分为技术开发型和社会公益型。当年完成机构分类工作,市(地)以上所属的223个独立科研单位(不包括青岛),划为技术开发型的71个,占32%,划为社会公益型的152个,占68%。对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的事业费进行核减,核减的事业费全部用于建立省级科研单位事业发展基金;对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经费与任务挂钩。
1988年,省科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科研单位事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科学事业费核减部分建立的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重点支持周期短、效益高的技术开发项目和重点试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购置等,以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机构的研究能力。当年,省级科技发展基金达到2102.2万元。1989年,山东省技术开发型研究单位的科学事业费核减幅度达到60%,有64个基本实现事业费自立。
1990年,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事业费基本核减到位,社会公益型科研单位核拨经费与任务挂钩迈出重要步伐。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改革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补助费。2000年以前,山东省科技三项费用由省科委、省计委等部门分别管理。2000年后,省计委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及以后每年递增的部分,全部划归省科技厅实行统一管理。同年,省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用于研究开发的专项费拨款合计1.95亿元。
1986年,省科委对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开始初步改革,从省科委管理的三项费用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切块”给市(地)科委,由其自主安排项目,报省科委备案。这一改革对促进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颁布《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要求“省科学技术三项费用(重大科学研究、中间试验和新产品试制费用),市(地)、县(市、区)、乡(镇)的技术开发研究经费,每年分别按不低于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安排。各级财政的科学事业费支出按高于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的幅度逐年增加”。此后全省科学事业费逐年增加,1999年,省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研究开发专项费达到1.79亿元。
2000年起,随着科技经费的增加,针对科技项目经费安排“小而散”的现状,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进行再次改革,将项目分成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引导科技项目三大类,科技经费相对集中投向重大科技项目。
(三)其他科技资金管理改革随着拨款制度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或周转金支持很难满足需要,资金短缺问题依然是制约科研机构发展的瓶颈。1985年,山东省启动科技贷款支持科技开发工作,对运用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发展进行了探索。
1.科技贷款。1985年,山东省启动科技贷款工作,主要用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兴海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实施。之后,省科委与各专业银行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就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计划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强化贷后监督,组织全省范围的科技贷款项目检查,减少了投资风险,防止了呆账贷款发生。至1991年底,累计发放各类科技贷款16.5亿元,其中支持国家、省级开发项目1185个。
科技贷款工作为科技与金融更紧密结合、科技成果更快转化为生产力做出了积极贡献。1992年,山东省落实星火计划贷款22337万元,火炬计划贷款17687万元,“科技兴市”、成果推广、科技开发、科学事业费拨款改革项目贷款6310万元。
1993年,省科委制定《山东省省级科研单位中试开发项目贷款贴息试行办法》,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争取金融资金,加大科研中试开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当年安排科技贷款11亿多元。1994年,全省各级、各专业银行共安排科技贷款25.5亿元。2000年,全省金融机构科技贷款18.8亿元。之后,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技贷款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2.科技融资。1994年,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临沂等市(地)建立科技融资机构,当年吸收资金2多亿元。有些市(地)在与保险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司等联合建立基金方面探索出了新路子。
3.企业投资。1995年,企业自筹技术研究开发经费16多亿元,占全省全社会科技投入的60%。2000年,企业自筹技术研究开发经费116.6亿元,占全省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的71%,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另筹集国外资金1.2亿元,占全省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的1%。
2005年,全省科技经费总计174054.8万元。其中,政府资金119621万元,企业资金20099.9万元。通过改革,全省在科技经费方面逐步构建起“政府拨款为引导、科技贷款为辅助、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提高了科研开发机构的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1986—2005年,全省取得重大科研成果55631项,取得国家专利授权83631项。
第二节 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一、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1986年,山东省以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按照国家科委计划改革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陆续设立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等科技计划,先后启动了农业良种工程、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程,至2005年,基本形成研发、转化、推广紧密结合的科技计划体系。
1998年,山东省开始在科技计划项目编制中试行评估和招投标管理,制定了《山东省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和相应机构,制定了招标、评标程序,在项目管理方面逐步推行课题招标制度。同时,对科技攻关、技术开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九五”时期,省科委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依托省科技干校成立山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了一批重大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扶强。此项改革加强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一批技术水准高、市场前景好、可供转化的重要科技成果。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和计划运行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2003年,山东省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确定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公开透明、客观公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04年1月,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行意见》,之后又相继出台《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关于纪检部门参与省科技计划管理监督试行办法》《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立项操作规程》《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10项配套政策,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改革立项管理体制机制。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分解管理职权,委托中介机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招标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业务处室和综合计划管理处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评标,监督中介机构工作,向厅长办公会推荐立项。在专家评审意见和处室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计划项目。监察部门对科技计划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目标体系、权责明确的执行责任体系、严格高效的考核监督体系。
改革项目申请方式。建立和完善咨询专家数据库和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审方式。对省博士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项目的申报数量、时间和单位“三不限”,凡具备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全年都可通过网络自主申报项目。重大专项实行招标,接受全社会监督。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立项标准。改变重论文、重评奖、忽视知识产权的状况,按照科技部“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要求,强调把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立项和结题的必备条件和标准之一,确定申报立项前,必须检索查新,促进科技人员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意识。为解决计划项目小而散的问题,把项目分为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引导科技项目三大类,突出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解决了全省一些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了“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发展,为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改造运行载体。改造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在外网建立省科技厅与市、县科技局交流互动的网络工作平台,在内网建立省科技厅政务专网以及厅内办公自动化(OA)系统,实现三网并联,构成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发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使应用程序科学规范,信息查询方便快捷,立项评审公开透明,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科技奖励改革
1985年12月,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具有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山东省设立省科技进步奖。1986年,建立评审组织机构,制定奖励申报条件、评审和奖励程序等,首次进行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
1995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评审工作启动,省科技厅筹建山东省科学技术专家信息库,开发“山东省科技奖励在线申报系统”。
1999年12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取消部门奖励。2002年,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实行社会力量奖励制度。省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省内社会力量奖励的设立审批和管理。2002 5 1 , 《 》,省政府施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下设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五大奖项,同时废止《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
2003年,省科技厅开发完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同年,省科技厅制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评审行为规范、奖励工作行为准则和评审专家诚信自律规范等作出规定,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实现奖励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该奖励办法将原初审制度调整为由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推荐,提交各专业组评审、省评委会复审后提出授奖建议、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省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人选、种类及等级的决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该奖励办法还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设市级科学技术奖。
2004年,生物技术和自然科学类项目网上评审试运行成功。
2005年,山东省科技奖励网上评审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同年6月,科技部派员对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奖励改革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并召开科技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对山东省科技管理改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山东省科技管理改革是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管理手段、监督制约机制的创新,对加强宏观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体现公平公正、防止不正之风具有积极作用。国务院有关领导对山东省科技管理改革予以充分肯定,要求科技部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三、科技经费管理改革
1986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研事业费进行改革。对科研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拓宽经费渠道,构建“政府拨款、科技贷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1986年,全省科技投入1.82亿元。其中,省级科技三项费用3600万元,使用科技贷款3674万元,利用社会资金1.1亿元,建立科技开发基金2077万元。
(一)科学事业费管理改革1987年2月,国家科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4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各级科研事业费由同级科委统一归口管理(此前由科研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按照此要求,省、市(地)、县(市、区)科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共划转科研事业费预算单位456个,事业费5195.65万元。其中,划归省科委管理的科研事业费预算单位有90个,事业费3185.55万元。
1987年,为激发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省科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关于科研单位分类的暂行规定》,按照科研单位不同的活动特点,全省科研机构分为技术开发型和社会公益型。当年完成机构分类工作,市(地)以上所属的223个独立科研单位(不包括青岛),划为技术开发型的71个,占32%,划为社会公益型的152个,占68%。对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的事业费进行核减,核减的事业费全部用于建立省级科研单位事业发展基金;对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经费与任务挂钩。
1988年,省科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科研单位事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科学事业费核减部分建立的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重点支持周期短、效益高的技术开发项目和重点试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购置等,以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机构的研究能力。当年,省级科技发展基金达到2102.2万元。1989年,山东省技术开发型研究单位的科学事业费核减幅度达到60%,有64个基本实现事业费自立。
1990年,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事业费基本核减到位,社会公益型科研单位核拨经费与任务挂钩迈出重要步伐。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改革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补助费。2000年以前,山东省科技三项费用由省科委、省计委等部门分别管理。2000年后,省计委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及以后每年递增的部分,全部划归省科技厅实行统一管理。同年,省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用于研究开发的专项费拨款合计1.95亿元。
1986年,省科委对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开始初步改革,从省科委管理的三项费用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切块”给市(地)科委,由其自主安排项目,报省科委备案。这一改革对促进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颁布《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要求“省科学技术三项费用(重大科学研究、中间试验和新产品试制费用),市(地)、县(市、区)、乡(镇)的技术开发研究经费,每年分别按不低于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安排。各级财政的科学事业费支出按高于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的幅度逐年增加”。此后全省科学事业费逐年增加,1999年,省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研究开发专项费达到1.79亿元。
2000年起,随着科技经费的增加,针对科技项目经费安排“小而散”的现状,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进行再次改革,将项目分成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引导科技项目三大类,科技经费相对集中投向重大科技项目。
(三)其他科技资金管理改革随着拨款制度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或周转金支持很难满足需要,资金短缺问题依然是制约科研机构发展的瓶颈。1985年,山东省启动科技贷款支持科技开发工作,对运用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发展进行了探索。
1.科技贷款。1985年,山东省启动科技贷款工作,主要用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兴海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实施。之后,省科委与各专业银行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就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计划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强化贷后监督,组织全省范围的科技贷款项目检查,减少了投资风险,防止了呆账贷款发生。至1991年底,累计发放各类科技贷款16.5亿元,其中支持国家、省级开发项目1185个。
科技贷款工作为科技与金融更紧密结合、科技成果更快转化为生产力做出了积极贡献。1992年,山东省落实星火计划贷款22337万元,火炬计划贷款17687万元,“科技兴市”、成果推广、科技开发、科学事业费拨款改革项目贷款6310万元。
1993年,省科委制定《山东省省级科研单位中试开发项目贷款贴息试行办法》,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争取金融资金,加大科研中试开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当年安排科技贷款11亿多元。1994年,全省各级、各专业银行共安排科技贷款25.5亿元。2000年,全省金融机构科技贷款18.8亿元。之后,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技贷款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2.科技融资。1994年,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临沂等市(地)建立科技融资机构,当年吸收资金2多亿元。有些市(地)在与保险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司等联合建立基金方面探索出了新路子。
3.企业投资。1995年,企业自筹技术研究开发经费16多亿元,占全省全社会科技投入的60%。2000年,企业自筹技术研究开发经费116.6亿元,占全省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的71%,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另筹集国外资金1.2亿元,占全省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的1%。
2005年,全省科技经费总计174054.8万元。其中,政府资金119621万元,企业资金20099.9万元。通过改革,全省在科技经费方面逐步构建起“政府拨款为引导、科技贷款为辅助、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提高了科研开发机构的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1986—2005年,全省取得重大科研成果55631项,取得国家专利授权8363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