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省科委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乡镇企业局共同制定《关于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暂行规定》,省科委与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若干意见》。9月,召开了全省“双放”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山东省“双放”试点工作。10月,省科委、省经委、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省体改委)共同制定《全省“双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4个科研机构和6个市(地)、县(市、区)为“双放”试点。
1988年4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对科研机构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方面赋予广泛的自主权,推行科研机构所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课题承包制,推动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的横向联合,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科技人员通过业余兼职、停薪留职、辞职、调离等形式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至1990年,全省市(地)级以上297个科研机构,普遍实行了技术合同制、课题承包制,承担横向课题比改革前增长近10倍,创收2.05亿元,是政府拨款的1.4倍;固定资产比改革前增加1.8倍。全省有10万多名科技人员进入了经济建设主战场,其中,引进省外人才2.66万人,国外专家1.5万人次。
1996年,全省444个独立科研机构中,有49个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55个和企业结成固定联合开发关系,52个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创办企业259个,经济收入14亿元,面向社会服务收入占63%。
1998年,省属科研院所实行动态管理,按综合实力水平、效益情况实施考评。全省97个省属科研机构中有24个被评为一类院所,50个被评为二类院所,23个被评为三类院所。
1999年,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并举,以促进研、学、产结合,建设科技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80%的省属科研单位与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或转为企业。
2000年,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办法、配套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省属科研机构中有62个院所创办产业实体145个,占机构总数的63.9%,全年总收入5.62亿元。
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细则》,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全面启动,省政府第63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其余62个省属科研机构也确定了改革方向,市、县(市、区)属科研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2003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属科研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2004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意见》,围绕科研机构“转制成为企业,转为中介机构,并入企业,并入高校”进行探索。山东省冶金研究所是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1985年取消了事业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87年6月,与山东省冶金设计院合并,成立山东省冶金设计研究院。1991年3月,恢复原建制山东省冶金研究所。1994年2月经省编委批准,更名为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1999年9月整体并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该院对科研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建立了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确立了“以生产养科研、以科研促生产”的科研、开发、生产一条龙的办院方针,主要围绕冶金工业节能降耗、冶金新材料、标准样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等方面进行科研、开发和生产。多项成果被国家科委确定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连续6年被评为山东省一类科研机构,1995年被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集体称号。至2005年,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已发展成为在标准样品、新材料、自动化系统、配电系统等方面具有较强科研、检测、设计、生产和服务等综合能力的科研机构。1986—2005年,省冶金科学研究院共有331项科研项目通过鉴定,113项科研成果获省冶金总公司以上科技进步奖,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6项,省冶金科技进步奖87项。有30项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3项,新型实用专利17项。
第一节 科研机构改革
1987年,省科委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乡镇企业局共同制定《关于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暂行规定》,省科委与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若干意见》。9月,召开了全省“双放”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山东省“双放”试点工作。10月,省科委、省经委、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省体改委)共同制定《全省“双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4个科研机构和6个市(地)、县(市、区)为“双放”试点。
1988年4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对科研机构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方面赋予广泛的自主权,推行科研机构所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课题承包制,推动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的横向联合,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科技人员通过业余兼职、停薪留职、辞职、调离等形式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至1990年,全省市(地)级以上297个科研机构,普遍实行了技术合同制、课题承包制,承担横向课题比改革前增长近10倍,创收2.05亿元,是政府拨款的1.4倍;固定资产比改革前增加1.8倍。全省有10万多名科技人员进入了经济建设主战场,其中,引进省外人才2.66万人,国外专家1.5万人次。
1996年,全省444个独立科研机构中,有49个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55个和企业结成固定联合开发关系,52个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创办企业259个,经济收入14亿元,面向社会服务收入占63%。
1998年,省属科研院所实行动态管理,按综合实力水平、效益情况实施考评。全省97个省属科研机构中有24个被评为一类院所,50个被评为二类院所,23个被评为三类院所。
1999年,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并举,以促进研、学、产结合,建设科技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80%的省属科研单位与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或转为企业。
2000年,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办法、配套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省属科研机构中有62个院所创办产业实体145个,占机构总数的63.9%,全年总收入5.62亿元。
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山东省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实施细则》,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全面启动,省政府第63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其余62个省属科研机构也确定了改革方向,市、县(市、区)属科研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2003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属科研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2004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意见》,围绕科研机构“转制成为企业,转为中介机构,并入企业,并入高校”进行探索。山东省冶金研究所是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1985年取消了事业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87年6月,与山东省冶金设计院合并,成立山东省冶金设计研究院。1991年3月,恢复原建制山东省冶金研究所。1994年2月经省编委批准,更名为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1999年9月整体并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该院对科研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建立了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确立了“以生产养科研、以科研促生产”的科研、开发、生产一条龙的办院方针,主要围绕冶金工业节能降耗、冶金新材料、标准样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等方面进行科研、开发和生产。多项成果被国家科委确定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连续6年被评为山东省一类科研机构,1995年被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集体称号。至2005年,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已发展成为在标准样品、新材料、自动化系统、配电系统等方面具有较强科研、检测、设计、生产和服务等综合能力的科研机构。1986—2005年,省冶金科学研究院共有331项科研项目通过鉴定,113项科研成果获省冶金总公司以上科技进步奖,其中,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6项,省冶金科技进步奖87项。有30项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3项,新型实用专利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