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碱涝洼地改造
1988年,省水利厅编制1988—1992年鲁北、鲁西南旱、涝、碱综合治理水利建设规划,并报送水电部。同年4月,省水利厅向省政府报送“黄淮海平原农田水利规划”的函。
在治理过程中,以水利工程为主,重点对徒骇河干流及海口段、德惠新河、东鱼河、马颊河、洙赵新河、小清河等骨干河道进行疏浚开挖,配以必要的农林措施,因地制宜,防治结合。针对全省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釆取了不同的重点治理措施。胶东半岛以提高工程标准,解决汛期短时洪涝灾害为重点。鲁中南山前平原汛期洪涝威胁严重,在治理中注意了上下游兼顾,上游积极调蓄,中下游除险加固堤防,打通洪水出路。鲁西北是全省除涝改碱的重点区,主要发展井灌,以井控制潜水位,并结合引黄灌溉,达到抽咸换淡的目的。滨海地区由于海水入侵,盐碱危害严重,在治理中充分利用黄河水沙资源,引河灌溉洗盐,淤灌改土,推行稻改工程,改良盐碱荒地。
1993年7月、8月,菏泽、临沂、济宁、枣庄等地市两次遭受特大暴雨袭击,经济损失达75亿元,主要是由于降雨强度大、历时短,但排水系统严重不畅也是重要的因素。1993年冬,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排水工程为重点,在大规模开挖治理骨干排水河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田间排水工程。鲁西北地区排水系统一般标准为:干沟沟深3米,边坡1∶2,底宽2米,比降1∶8000,间距2200米,平均万亩内1条沟,沟长3千米;支沟沟深2.5米,边坡1∶1.5,底宽1米,比降1∶5000,间距500米,万亩内5条沟,沟长11千米;斗沟沟深2~2.2米,边坡1∶1.5,底宽0.3~0.5米,比降1∶3000,间距250米,万亩内40条长20千米;农沟沟深不小于2米,间距250米。台田的台面宽度一般不大于30米。条田有密浅沟和宽深沟两种形式,密浅沟田面宽20米左右,宽深沟田面宽50米左右。
至1993年底,山东省共有易涝耕地2953.33千公顷,主要分布于鲁北、南四湖以西以及小清河下游地区,3个地区分别占全省易涝面积的31.5%、40.7%和12.2%。全省共有盐碱耕地面积1036.83千公顷,主要分布在滨海地区和广大平原地区,还有一些次生盐碱地零星分布在灌区内。滨海盐碱地主要分布在渤海湾、莱州湾的土质海岸一带。内陆盐碱地主要分布在菏泽、聊城、德州等地,以及滨州、济宁两地的西部和济南市的北部,此外,胶莱河谷和临郯苍平原也有零星分布。
1996年,为保证全省“九五”时期增产粮食500万吨,至2000年粮食产量达到4500万吨,在发展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同时,山东省加大开发荒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的力度,全省共新开发荒碱地和中低产田100多万亩,上农下渔,立体种植,综合利用水土资源。治涝改碱及中低产田改造任务较重的东营、滨州两市地,将水利建设作为带动黄河三角洲开发的龙头。东营市大力推广“5691工程”,即5亩棉田、6亩水面、9亩粮田为1组进行治理开发,全市1996年冬天改造中低产田8.7万亩,开垦宜农荒碱地8.2万亩。滨州地区则大搞方田化建设,全地区61个乡镇新建高标准的方田56.8万亩。1997年,全省新增除涝面积23.57千公顷,治碱面积12.43千公顷。其中,济宁市新增除涝面积10.51千公顷,潍坊、东营两市分别治理盐碱地3.1千公顷和2.69千公顷。1998年,全省新增除涝面积503.8万亩,改碱面积541万亩。济宁市新增除涝面积135.8万亩,改碱面积112.9万亩,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7%和20.9%。
至2000年底,全省累计除涝面积2564.07千公顷,其中达到3~5年一遇标准的1123.09千公顷,5~10年一遇标准的1291.86千公顷,10年一遇标准以上的149.12千公顷。尚待治理的易涝耕地面积389.43千公顷。累计盐碱地改良面积912.94千公顷,尚待改良面积124千公顷。
二、粮食生产基地县建设
粮食生产基地县建设始于1986年,中央每年给山东省安排一定数量的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主要投放到粮食生产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并分批实施建设任务。省财政厅组织协调农业、水利、农机三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分配资金,对项目实施检查督促等。
1986—1993年,国家共安排山东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7亿元,全省共划定104个粮食生产基地县(市、区),其中,1986—1988年基地县(市、区)45个,1989—1990年基地县(市、区)30个,1991—1993年基地县(市、区)55个。粮食生产基地县的建设,促进了山东省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粮食生产基地县(市、区)建设中,全省水利建设投资2.2亿元,建成各类农田水利工程148213处,扩大改善灌溉面积1286.7千公顷,增加旱涝保收田面积224千公顷,增加排灌面积205千公顷,培训基层水利技术人员5万人次。
1994—1995年,国家继续安排山东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水利投资2000万元,新确定50个县(市、区)为基地县。
1996年起,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将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更名为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先后出台一系列新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节 涝洼盐碱地改造与粮食生产基地县建设
一、盐碱涝洼地改造
1988年,省水利厅编制1988—1992年鲁北、鲁西南旱、涝、碱综合治理水利建设规划,并报送水电部。同年4月,省水利厅向省政府报送“黄淮海平原农田水利规划”的函。
在治理过程中,以水利工程为主,重点对徒骇河干流及海口段、德惠新河、东鱼河、马颊河、洙赵新河、小清河等骨干河道进行疏浚开挖,配以必要的农林措施,因地制宜,防治结合。针对全省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釆取了不同的重点治理措施。胶东半岛以提高工程标准,解决汛期短时洪涝灾害为重点。鲁中南山前平原汛期洪涝威胁严重,在治理中注意了上下游兼顾,上游积极调蓄,中下游除险加固堤防,打通洪水出路。鲁西北是全省除涝改碱的重点区,主要发展井灌,以井控制潜水位,并结合引黄灌溉,达到抽咸换淡的目的。滨海地区由于海水入侵,盐碱危害严重,在治理中充分利用黄河水沙资源,引河灌溉洗盐,淤灌改土,推行稻改工程,改良盐碱荒地。
1993年7月、8月,菏泽、临沂、济宁、枣庄等地市两次遭受特大暴雨袭击,经济损失达75亿元,主要是由于降雨强度大、历时短,但排水系统严重不畅也是重要的因素。1993年冬,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排水工程为重点,在大规模开挖治理骨干排水河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田间排水工程。鲁西北地区排水系统一般标准为:干沟沟深3米,边坡1∶2,底宽2米,比降1∶8000,间距2200米,平均万亩内1条沟,沟长3千米;支沟沟深2.5米,边坡1∶1.5,底宽1米,比降1∶5000,间距500米,万亩内5条沟,沟长11千米;斗沟沟深2~2.2米,边坡1∶1.5,底宽0.3~0.5米,比降1∶3000,间距250米,万亩内40条长20千米;农沟沟深不小于2米,间距250米。台田的台面宽度一般不大于30米。条田有密浅沟和宽深沟两种形式,密浅沟田面宽20米左右,宽深沟田面宽50米左右。
至1993年底,山东省共有易涝耕地2953.33千公顷,主要分布于鲁北、南四湖以西以及小清河下游地区,3个地区分别占全省易涝面积的31.5%、40.7%和12.2%。全省共有盐碱耕地面积1036.83千公顷,主要分布在滨海地区和广大平原地区,还有一些次生盐碱地零星分布在灌区内。滨海盐碱地主要分布在渤海湾、莱州湾的土质海岸一带。内陆盐碱地主要分布在菏泽、聊城、德州等地,以及滨州、济宁两地的西部和济南市的北部,此外,胶莱河谷和临郯苍平原也有零星分布。
1996年,为保证全省“九五”时期增产粮食500万吨,至2000年粮食产量达到4500万吨,在发展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同时,山东省加大开发荒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的力度,全省共新开发荒碱地和中低产田100多万亩,上农下渔,立体种植,综合利用水土资源。治涝改碱及中低产田改造任务较重的东营、滨州两市地,将水利建设作为带动黄河三角洲开发的龙头。东营市大力推广“5691工程”,即5亩棉田、6亩水面、9亩粮田为1组进行治理开发,全市1996年冬天改造中低产田8.7万亩,开垦宜农荒碱地8.2万亩。滨州地区则大搞方田化建设,全地区61个乡镇新建高标准的方田56.8万亩。1997年,全省新增除涝面积23.57千公顷,治碱面积12.43千公顷。其中,济宁市新增除涝面积10.51千公顷,潍坊、东营两市分别治理盐碱地3.1千公顷和2.69千公顷。1998年,全省新增除涝面积503.8万亩,改碱面积541万亩。济宁市新增除涝面积135.8万亩,改碱面积112.9万亩,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7%和20.9%。
至2000年底,全省累计除涝面积2564.07千公顷,其中达到3~5年一遇标准的1123.09千公顷,5~10年一遇标准的1291.86千公顷,10年一遇标准以上的149.12千公顷。尚待治理的易涝耕地面积389.43千公顷。累计盐碱地改良面积912.94千公顷,尚待改良面积124千公顷。
二、粮食生产基地县建设
粮食生产基地县建设始于1986年,中央每年给山东省安排一定数量的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主要投放到粮食生产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并分批实施建设任务。省财政厅组织协调农业、水利、农机三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分配资金,对项目实施检查督促等。
1986—1993年,国家共安排山东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7亿元,全省共划定104个粮食生产基地县(市、区),其中,1986—1988年基地县(市、区)45个,1989—1990年基地县(市、区)30个,1991—1993年基地县(市、区)55个。粮食生产基地县的建设,促进了山东省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粮食生产基地县(市、区)建设中,全省水利建设投资2.2亿元,建成各类农田水利工程148213处,扩大改善灌溉面积1286.7千公顷,增加旱涝保收田面积224千公顷,增加排灌面积205千公顷,培训基层水利技术人员5万人次。
1994—1995年,国家继续安排山东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水利投资2000万元,新确定50个县(市、区)为基地县。
1996年起,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将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更名为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先后出台一系列新的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