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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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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灌区、扬水站、水利站等普遍开展综合经营活动,水费收入有较大的增加。1988年,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实行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每年要投入10~20工日,从事农村水利。1988年,山东省对乡镇水利(水保)站进行定员增编,下达人员编制7500名,1989年全省乡镇水利站全部完成定编,农田水利基层组织得到进一步健全。
1989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实行全民动员、大力开展抗旱斗争的决定》;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水利建设问题的决议》,均提出用5~7年时间基本缓解水资源矛盾。1989年开始,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得到加强,扭转有效灌溉面积连年下降的局面。
1991年,省政府提出“继续大干,注重质量,搞好配套,提高效益”的要求,首次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开展“鲁水杯”竞赛活动。全省高潮期日上阵劳力1306.5万人,全省万人以上战场587处,千人以上战场4304处。共完成土石方5.2亿立方米,投入资金8.26亿元,增加灌溉面积72.33千公顷,改善灌溉面积221.67千公顷。199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结合大旱,改变过去一刀切的做法,因地制宜,把16个市(地)分为南部山丘区11个市(地)、北部沿黄5个市(地),南片围绕山丘区开发,发展高产、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北片围绕黄河水做文章,提倡兴建平原水库,加强机井建设,达到“以井保丰,以河补源,以库调蓄”。
至1992年底,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596.73千公顷,比1988年增加273.96千公顷。全省乡镇水利站达到2433处,其中归县(市、区)水利局直接管理的1070处,占44%,归乡镇管理的1363处,占56%,全省乡镇水利(水保)站兴办经济实体1600余处。桓台县的荆家、新城、陈庄等乡镇水利站依靠多种经营,1992年利润均突破50万元,巩固和壮大了水利基层单位职工队伍。
其间,在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莱阳市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对农村水利工程实行企业化管理,迈开了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1990年,烟台市予以推广。1991年,莱阳、聊城、莱芜等地借鉴企业改革经验,把股份合作制“移植”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中。1992年,费县大田庄乡黄土庄村,引入竞卖机制,把小型水利工程公开拍卖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