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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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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6—1999年水文系列,山东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3.07亿立方米,为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09%;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44立方米(按1999年末统计人口数),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7%,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均1000立方米水资源量的临界值;全省多年亩均水资源占有量307立方米(按1999年末全省耕地面积计算),为全国多年亩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6.7%。水利工程平均年供水量为208.08亿立方米,全省实际年均用水量为242.03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达到极限。年均取用地表水量为127.61亿立方米,超过年均地表水可利用量21.91亿立方米;年均地下水用量为119.33亿立方米,与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125.52亿立方米接近。1986—2005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环境压力不断增加。除沂河、沭河外,全省其他主要河流均发生严重断流。2002年,地下水超采漏斗区面积27586.8平方千米,为历史峰值。1990—2005年,66个监测河段,30个监测水库,年均水质达标河段9个,水质达标水库20座;南四湖水质仅个别年份达标,大明湖水质历年均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