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时期,山东省水利物资管理体制基本延续“六五”时期管理体制,由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对水利物资计划、供应、储运、财会及水利企业进行协调、管理。1988年6月,山东省水利系统开始执行省计委等六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改革省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统一销价、差价返还”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水利建设用钢材以价值补偿代替实物分配,允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就地采购钢材。1990年,统配钢材差价不再返还给用户,改由省统一使用,作为钢铁原材料发展基金入股资金。1985—1994年,国家水利建设物资计划指标不断减少,水利建设物资越来越依靠市场供应。“七五”时期较“六五”时期,“三大主材”中央及省分配计划指标中,钢材由32.6万吨减少到5.2万吨,减少83%;木材由48.6万立方米减少到4.8万立方米,减少90%;水泥由274.6万吨减少到50.9万吨,减少85%。1994年,国家计划内外物资价格“双轨制”实行并轨,山东省取消统配物资分配计划,水利建设中所需钢材、木材、水泥以及各种机电设备和专业设备等,全部在各种生产资料市场购买或由厂家直接供应。“八五”时期,“三大主材”中央及省分配计划指标中,钢材3.3万吨,木材1.2万立方米,水泥16.0万吨。1996年,省防汛办公室改革防汛物资储备办法,由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储备改为省防汛办公室定点储备,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将防汛物资储备、调度任务移交省防汛办公室。
第二节 水利物资管理
“七五”时期,山东省水利物资管理体制基本延续“六五”时期管理体制,由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对水利物资计划、供应、储运、财会及水利企业进行协调、管理。1988年6月,山东省水利系统开始执行省计委等六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改革省统配钢材分配体制,实行“统一销价、差价返还”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水利建设用钢材以价值补偿代替实物分配,允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就地采购钢材。1990年,统配钢材差价不再返还给用户,改由省统一使用,作为钢铁原材料发展基金入股资金。1985—1994年,国家水利建设物资计划指标不断减少,水利建设物资越来越依靠市场供应。“七五”时期较“六五”时期,“三大主材”中央及省分配计划指标中,钢材由32.6万吨减少到5.2万吨,减少83%;木材由48.6万立方米减少到4.8万立方米,减少90%;水泥由274.6万吨减少到50.9万吨,减少85%。1994年,国家计划内外物资价格“双轨制”实行并轨,山东省取消统配物资分配计划,水利建设中所需钢材、木材、水泥以及各种机电设备和专业设备等,全部在各种生产资料市场购买或由厂家直接供应。“八五”时期,“三大主材”中央及省分配计划指标中,钢材3.3万吨,木材1.2万立方米,水泥16.0万吨。1996年,省防汛办公室改革防汛物资储备办法,由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储备改为省防汛办公室定点储备,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将防汛物资储备、调度任务移交省防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