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前,全省水利系统经济工作称为水利多种经营,1986—1994年称为水利综合经营,1995—1999年称为水利经济,2000年后称为水利经营。
1986年以后,水利综合经营范围突破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扩大到整个水利行业。1989—1990年,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影响,全省水利综合经营发展基本处在停滞状态。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带来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同年3月,省编委批准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增挂省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牌子,负责全省水利行业综合经营工作。1993年5月,省水利厅调整加强山东省水利综合经营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水利综合经营工作成为牵动水利行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1996年9月,省水利厅将省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更名为省水利厅经济管理局。至2005年,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重点加大经营结构调整力度,突出抓供水、水利建筑施工、水土资源开发和水利风景区建设,推进水利投融资、水务管理体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水价、水利企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城乡供水、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民营水利三大经济亮点。
一、发展思路
1992年,省水利厅组成调查组,对淄博、烟台、潍坊、聊城、菏泽、济宁、临沂、枣庄等市(地)19个县(市、区)进行水利综合经营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省水利综合经营现状和发展策略的调查》,提出今后发展水利综合经营的基本思路,确定坚持“立足行业优势,面向社会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参与市场竞争”指导思想和“分低、中、高三个层次,循序渐进,交叉发展,立体发展”发展步骤,采取“三抓四上一解放”发展对策(“三抓”即抓人才、抓乡镇水利站、抓工管单位;“四上”即上项目、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一解放”即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在《参阅文件》中印发该调查报告。
1994年8月,省水利厅在昌邑县召开全省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头两翼、两带一区”发展水利经济总体思路。即以依法收费为龙头,以城乡供水和多种经营为两翼,发挥优势,综合开发,沿海带动,梯次发展,外引内联,整体推动,逐步形成沿海、沿黄两大水利经济特色带和鲁中南水利经济复合发展区的山东省水利经济发展总体格局。自此,水利综合经营为水利经济所替代。水利经济不仅包括综合经营,还包括水利规费征收、城乡供水等。
1995年,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发展水利经济是当前水利行业主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强调一手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水利产业发展。199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水利经济的意见》,决定把发展水利经济作为当前水利行业的主题。1996年9月,山东省召开第三次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发展水利经济是搞活整个水利事业的立足点,各项水利工作不仅要看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更要看整体经济效益如何。水利经济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要不断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提出发展水利经济要突出解决好产业政策、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三个问题。
1997年8月,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暨水利产业化会议提出,要建立良好的水利运行机制,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发展水利产业化,要投入多元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法制化。水利经济工作必须坚持以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健全法制为突破口,加速水利产业化进程。
1999年8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明确通过信贷、税收、价格、土地占用等方面优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水利建设,并根据水利建设项目功能和作用划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乙类为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甲类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从财政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以及其他可以用于水利建设财政性资金安排或受益单位负担,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用由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乙类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非财政性资金渠道筹集,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由经营单位营业收入支付,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乙类项目给予必要财政性资金扶持。
1999年10月,水利部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对水利经济、水利多种经营、水利产业化的含义、定位、发展方向进行新的认定。自此,山东省不再把发展水利经济作为水利行业的主题,不再提水利产业化。2000年6月,全省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提出,要树立新型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理念,着力研究如何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水利各项工作本质上都是经济工作,要遵循经济规律,要从重建轻管转变为建管并重,要从注重实物形态管理转变为注重价值形态管理,通过改制等形式盘活大量呆滞水利资产,吸引省外、国外客商开发水利,利用金融手段调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2001年1月,省水利厅下发《全省水利经济“十五”发展总体思路及20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要坚持以建筑施工业带动水利企业改革与发展,以供水业带动大中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旅游业带动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002年5月,全省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城乡供水、水利建筑施工、水利旅游和水利种养等主导产业,全面提升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状况
1985年,全省国家管理的275处水库、河道、闸坝管理单位,多种经营收入2124万元,利润443万元,管理机构管理经费自给率为48%。
1988年,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水利综合经营总收入5.3亿元,利税7700万元;青岛市水利综合经营总收入4148万元,利税715万元;全省水管单位综合经营收入9757万元,利润总额1451万元,税后利润1379万元。1989年,水利综合经营亏损额扩大,由1988年的43万元增加到1348万元。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山东水利综合经营呈现超常规发展。1994年,全省水利综合经营总收入41.59亿元,利润总额3.76亿元,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长5.7倍和4.8倍,平均每年递增61%和55%;全省水管单位综合经营总收入5.33亿元,利润总额5810万元,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长4.9倍和4.6倍;乡镇水利站综合经营总收入15.59亿元,利润总额1.47亿元,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长9.8倍和6倍。
1996年,全省水利多种经营总收入和利润分别为65亿元和6.2亿元,比1995年增长20%和22%;全省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6.5亿元;全省2213个水利企业固定资产净值27亿元,销售收入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5亿元,初步形成以设计施工、建筑建材、制造加工、种植养殖为主体的企业群体;合资合作企业有21家,引进外资5885万元,出口创汇5236万元。
2000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98.3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22亿元,全省水利经营单位纳税3.45亿元。全省水利行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3.42亿元,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水利企业有6家。
2005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81.45亿元,利润总额5.01亿元。
三、经济结构调整
1988年以前,全省水利综合经营主要局限在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弥补经费不足。1989年,省水利厅动员和组织全省水利行业包括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经济实体、乡镇水利站等大搞多种经营,并对全行业水利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和统计。1994年8月,全省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水利经济范畴,包括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199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水利经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对部分现有骨干水利工程,在试点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和集体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小流域和水利所属“四荒地”经营使用权,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租赁或有偿转让,鼓励和提倡社会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联户、个人,经水利部门批准,投资兴办水利工程。鼓励水利企业通过合作、合资、引进外资和合并、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企业集团,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实力。
2003年11月,省水利物资管理站、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总公司、枣庄市胜利供水中心和省水利科学研究院5家水利企事业单位,注资2700万元成立山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至2005年,公司建设、经营城市、工业供水工程近7处,成为山东供水市场重要的融资平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经济发展思路调整,山东省在水利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水利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水利服务范围从单纯为农业服务,逐渐向为全社会服务,水利经营向供水、建筑施工、第三产业方向转变。2005年,全省供排水业水费总收入15.75亿元,占当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81.45亿元的19.3%;全省水利建筑施工业总收入34.09亿元,占当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42%;全省水利经营第三产业收入13.46亿元,占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16.5%。
四、水费改革
1982—1987年,是山东省第一步水费改革时期。1982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农业自干渠分水闸计量,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水价格8~12厘,经济作物每立方米水价1~2分,另外对后者每立方米水加收水利粮0.5千克;工业水每立方米4~7分。推行“预购水票,凭票供水,水量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费,节约留用”办法,对无故拖欠水费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1986年,省水利厅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组织全省1500余人,历时3个月,对379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调查测算,在供水成本基础上,重新修订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1987年,水费收入增长到8400万元,与第一步水费改革前1981年相比增长7倍多。至“七五”时期末,全省水费收入由“六五”时期末的2000余万元,增加到1.4亿元。
1987年6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山东省第二步水费改革政策正式出台,规定每立方米水收费标准。农业用水,引库3分、引黄2.8分、引河2.5分;工业用水,引库10分、引河6分。至1994年,山东省国家管理水利工程水费收入2.99亿元,与1987年相比增长2.5倍,7年中年均递增20%。
1992年起,水利工程供水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开始第三步水费改革,又称水价改革。同年,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将水利工程供水纳入商品价格管理目录。1993年,省水利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在体制上为国家定价,按工程归属,分由中央、省或省委托市(地)水利、物价部门管理,水利工程向农业、城镇供水价格逐个工程核定,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分工程大小均由省统一核定。1994年2月,省水利厅完成第三步水价改革文件起草,供水价格核定实行分级管理,水价核定在核算供水成本基础上,农业用水价格保本微利,工业城镇、公用事业及其他用水在保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核定。1995年12月,省水利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向省政府报送《山东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我省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成本价格的报告》,根据对67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测算,1995年全省综合平均每立方米供水成本为11.8分,农业水价调整采取逐步到位办法,先将农业供水价格由现行3.22分调整为6.5分。
自1998年全省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单项调整、分批核定、逐步到位,至2000年,全省共有188处大中型水利工程调整了农业用水价格。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平均农业水价以工程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大中型水库灌区每立方米6.5分,引黄灌区每立方米5.6分,引河灌区每立方米5.9分。
第一节 水利经营
1986年前,全省水利系统经济工作称为水利多种经营,1986—1994年称为水利综合经营,1995—1999年称为水利经济,2000年后称为水利经营。
1986年以后,水利综合经营范围突破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扩大到整个水利行业。1989—1990年,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影响,全省水利综合经营发展基本处在停滞状态。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带来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同年3月,省编委批准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增挂省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牌子,负责全省水利行业综合经营工作。1993年5月,省水利厅调整加强山东省水利综合经营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水利综合经营工作成为牵动水利行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1996年9月,省水利厅将省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更名为省水利厅经济管理局。至2005年,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重点加大经营结构调整力度,突出抓供水、水利建筑施工、水土资源开发和水利风景区建设,推进水利投融资、水务管理体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水价、水利企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城乡供水、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民营水利三大经济亮点。
一、发展思路
1992年,省水利厅组成调查组,对淄博、烟台、潍坊、聊城、菏泽、济宁、临沂、枣庄等市(地)19个县(市、区)进行水利综合经营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省水利综合经营现状和发展策略的调查》,提出今后发展水利综合经营的基本思路,确定坚持“立足行业优势,面向社会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参与市场竞争”指导思想和“分低、中、高三个层次,循序渐进,交叉发展,立体发展”发展步骤,采取“三抓四上一解放”发展对策(“三抓”即抓人才、抓乡镇水利站、抓工管单位;“四上”即上项目、上规模、上质量、上档次;“一解放”即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在《参阅文件》中印发该调查报告。
1994年8月,省水利厅在昌邑县召开全省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头两翼、两带一区”发展水利经济总体思路。即以依法收费为龙头,以城乡供水和多种经营为两翼,发挥优势,综合开发,沿海带动,梯次发展,外引内联,整体推动,逐步形成沿海、沿黄两大水利经济特色带和鲁中南水利经济复合发展区的山东省水利经济发展总体格局。自此,水利综合经营为水利经济所替代。水利经济不仅包括综合经营,还包括水利规费征收、城乡供水等。
1995年,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发展水利经济是当前水利行业主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强调一手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水利产业发展。199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水利经济的意见》,决定把发展水利经济作为当前水利行业的主题。1996年9月,山东省召开第三次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发展水利经济是搞活整个水利事业的立足点,各项水利工作不仅要看防汛抗旱等日常工作,更要看整体经济效益如何。水利经济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要不断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提出发展水利经济要突出解决好产业政策、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三个问题。
1997年8月,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暨水利产业化会议提出,要建立良好的水利运行机制,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发展水利产业化,要投入多元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法制化。水利经济工作必须坚持以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健全法制为突破口,加速水利产业化进程。
1999年8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明确通过信贷、税收、价格、土地占用等方面优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水利建设,并根据水利建设项目功能和作用划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乙类为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甲类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从财政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以及其他可以用于水利建设财政性资金安排或受益单位负担,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用由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乙类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非财政性资金渠道筹集,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由经营单位营业收入支付,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乙类项目给予必要财政性资金扶持。
1999年10月,水利部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对水利经济、水利多种经营、水利产业化的含义、定位、发展方向进行新的认定。自此,山东省不再把发展水利经济作为水利行业的主题,不再提水利产业化。2000年6月,全省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提出,要树立新型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理念,着力研究如何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水利各项工作本质上都是经济工作,要遵循经济规律,要从重建轻管转变为建管并重,要从注重实物形态管理转变为注重价值形态管理,通过改制等形式盘活大量呆滞水利资产,吸引省外、国外客商开发水利,利用金融手段调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2001年1月,省水利厅下发《全省水利经济“十五”发展总体思路及200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要坚持以建筑施工业带动水利企业改革与发展,以供水业带动大中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旅游业带动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002年5月,全省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城乡供水、水利建筑施工、水利旅游和水利种养等主导产业,全面提升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状况
1985年,全省国家管理的275处水库、河道、闸坝管理单位,多种经营收入2124万元,利润443万元,管理机构管理经费自给率为48%。
1988年,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水利综合经营总收入5.3亿元,利税7700万元;青岛市水利综合经营总收入4148万元,利税715万元;全省水管单位综合经营收入9757万元,利润总额1451万元,税后利润1379万元。1989年,水利综合经营亏损额扩大,由1988年的43万元增加到1348万元。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山东水利综合经营呈现超常规发展。1994年,全省水利综合经营总收入41.59亿元,利润总额3.76亿元,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长5.7倍和4.8倍,平均每年递增61%和55%;全省水管单位综合经营总收入5.33亿元,利润总额5810万元,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长4.9倍和4.6倍;乡镇水利站综合经营总收入15.59亿元,利润总额1.47亿元,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长9.8倍和6倍。
1996年,全省水利多种经营总收入和利润分别为65亿元和6.2亿元,比1995年增长20%和22%;全省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6.5亿元;全省2213个水利企业固定资产净值27亿元,销售收入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5亿元,初步形成以设计施工、建筑建材、制造加工、种植养殖为主体的企业群体;合资合作企业有21家,引进外资5885万元,出口创汇5236万元。
2000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98.3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22亿元,全省水利经营单位纳税3.45亿元。全省水利行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3.42亿元,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水利企业有6家。
2005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81.45亿元,利润总额5.01亿元。
三、经济结构调整
1988年以前,全省水利综合经营主要局限在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弥补经费不足。1989年,省水利厅动员和组织全省水利行业包括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经济实体、乡镇水利站等大搞多种经营,并对全行业水利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和统计。1994年8月,全省水利经济工作会议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水利经济范畴,包括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199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水利经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对部分现有骨干水利工程,在试点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和集体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小流域和水利所属“四荒地”经营使用权,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租赁或有偿转让,鼓励和提倡社会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联户、个人,经水利部门批准,投资兴办水利工程。鼓励水利企业通过合作、合资、引进外资和合并、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企业集团,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实力。
2003年11月,省水利物资管理站、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总公司、枣庄市胜利供水中心和省水利科学研究院5家水利企事业单位,注资2700万元成立山东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至2005年,公司建设、经营城市、工业供水工程近7处,成为山东供水市场重要的融资平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经济发展思路调整,山东省在水利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水利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水利服务范围从单纯为农业服务,逐渐向为全社会服务,水利经营向供水、建筑施工、第三产业方向转变。2005年,全省供排水业水费总收入15.75亿元,占当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81.45亿元的19.3%;全省水利建筑施工业总收入34.09亿元,占当年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42%;全省水利经营第三产业收入13.46亿元,占全省水利经营总收入16.5%。
四、水费改革
1982—1987年,是山东省第一步水费改革时期。1982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农业自干渠分水闸计量,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水价格8~12厘,经济作物每立方米水价1~2分,另外对后者每立方米水加收水利粮0.5千克;工业水每立方米4~7分。推行“预购水票,凭票供水,水量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费,节约留用”办法,对无故拖欠水费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1986年,省水利厅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组织全省1500余人,历时3个月,对379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调查测算,在供水成本基础上,重新修订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1987年,水费收入增长到8400万元,与第一步水费改革前1981年相比增长7倍多。至“七五”时期末,全省水费收入由“六五”时期末的2000余万元,增加到1.4亿元。
1987年6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山东省第二步水费改革政策正式出台,规定每立方米水收费标准。农业用水,引库3分、引黄2.8分、引河2.5分;工业用水,引库10分、引河6分。至1994年,山东省国家管理水利工程水费收入2.99亿元,与1987年相比增长2.5倍,7年中年均递增20%。
1992年起,水利工程供水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开始第三步水费改革,又称水价改革。同年,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将水利工程供水纳入商品价格管理目录。1993年,省水利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在体制上为国家定价,按工程归属,分由中央、省或省委托市(地)水利、物价部门管理,水利工程向农业、城镇供水价格逐个工程核定,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分工程大小均由省统一核定。1994年2月,省水利厅完成第三步水价改革文件起草,供水价格核定实行分级管理,水价核定在核算供水成本基础上,农业用水价格保本微利,工业城镇、公用事业及其他用水在保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核定。1995年12月,省水利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向省政府报送《山东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我省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成本价格的报告》,根据对67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测算,1995年全省综合平均每立方米供水成本为11.8分,农业水价调整采取逐步到位办法,先将农业供水价格由现行3.22分调整为6.5分。
自1998年全省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单项调整、分批核定、逐步到位,至2000年,全省共有188处大中型水利工程调整了农业用水价格。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平均农业水价以工程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大中型水库灌区每立方米6.5分,引黄灌区每立方米5.6分,引河灌区每立方米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