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998年,省政府决定投入资金对库区移民进行扶贫开发,具体由省水利厅负责。尤其对人均收入不足500元库区村进行重点扶持,对尚未解决温饱特困户予以倾斜。全省被列入库区扶贫的有13个县、198个村、39334户、141585人。重点解决库区贫困村人畜吃水困难、交通和电力设施建设、造地、小流域治理问题以及增加移民收入的种植业、养殖业扶持等。三年共投入资金4480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1423万元,市(县)、村自筹3057万元。共完成项目316处。
1999年,省扶贫领导小组决定对全省28个扶贫巩固县进行扶持,7个县为库区重点扶持县,涉及107个村128458人。重点解决库区贫困村人畜吃水、交通、电力设施等急需解决困难,进行造地、小流域治理等基础工程,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移民致富项目。1999—2000年,共投入资金3124.9万元,共完成项目203处。
截至2000年底,全省先后向库区(不包括东平湖库区)投入各类资金2.2亿元,资金投入涉及全省大部分大中型水库库区,完成各类水利工程4600处,新增灌溉面积43.5万亩;兴建人畜吃水工程1058处,解决55.5万人的饮水困难;架设通信线路2143千米;修建乡村道路5050千米;维修、新建房屋800余万平方米;营造经济林、用材林60多万亩;发展水面养殖20余万亩;发展移民养殖家畜、家禽384万头(只);发展乡镇企业845家;安置移民2.8万人。库区移民人均收入由1985年的255元上升到1464元。
2001—2005年,中央直属水库东平湖水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完成投资5683.91万元,解决8个移民村人畜吃水困难问题,修建交通桥7座,打机井39眼,建设排涝站6处,改造涝洼地、沙荒地628.6平方千米,修筑交通路5千米,新建变电室11处,架设低压线路8500千米,发展种植业203.34平方千米,发展水产养殖446户,扶持库区企业2家。
第二节 库区移民建设及扶贫开发
1996—1998年,省政府决定投入资金对库区移民进行扶贫开发,具体由省水利厅负责。尤其对人均收入不足500元库区村进行重点扶持,对尚未解决温饱特困户予以倾斜。全省被列入库区扶贫的有13个县、198个村、39334户、141585人。重点解决库区贫困村人畜吃水困难、交通和电力设施建设、造地、小流域治理问题以及增加移民收入的种植业、养殖业扶持等。三年共投入资金4480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1423万元,市(县)、村自筹3057万元。共完成项目316处。
1999年,省扶贫领导小组决定对全省28个扶贫巩固县进行扶持,7个县为库区重点扶持县,涉及107个村128458人。重点解决库区贫困村人畜吃水、交通、电力设施等急需解决困难,进行造地、小流域治理等基础工程,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移民致富项目。1999—2000年,共投入资金3124.9万元,共完成项目203处。
截至2000年底,全省先后向库区(不包括东平湖库区)投入各类资金2.2亿元,资金投入涉及全省大部分大中型水库库区,完成各类水利工程4600处,新增灌溉面积43.5万亩;兴建人畜吃水工程1058处,解决55.5万人的饮水困难;架设通信线路2143千米;修建乡村道路5050千米;维修、新建房屋800余万平方米;营造经济林、用材林60多万亩;发展水面养殖20余万亩;发展移民养殖家畜、家禽384万头(只);发展乡镇企业845家;安置移民2.8万人。库区移民人均收入由1985年的255元上升到1464元。
2001—2005年,中央直属水库东平湖水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完成投资5683.91万元,解决8个移民村人畜吃水困难问题,修建交通桥7座,打机井39眼,建设排涝站6处,改造涝洼地、沙荒地628.6平方千米,修筑交通路5千米,新建变电室11处,架设低压线路8500千米,发展种植业203.34平方千米,发展水产养殖446户,扶持库区企业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