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水利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8/article/1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8/article/1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启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0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开展,计划通过3~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为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按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标准,全省共有16市(不含青岛)、433个水管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其中212个单位纳入省重点调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