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处黄、淮、海三大流域,除黄河外,共有大型防洪排涝河道15条(其中国家部委统管河道4条)、中型河道12条、重要支流41条。主要湖泊有南四湖、东平湖等。河道总长5476千米,堤防总长7898千米,沿河建有各类大中型拦河闸坝近700座。大陆海岸线全长3121千米,沿海建成防潮堤(包括入海河口复堤)1305千米,挡潮闸坝30余座。
1991年6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道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河道工程管理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河道及其有关工程设施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项活动和行为,保障江河防洪安全和河道发挥综合效益。管理对象为河道堤防工程、水闸工程、蓄滞洪区、防潮堤工程以及与这些工程相关的活动和行为,既有工程管理,又有行为管理。河道管理单位概括为三种:市成立河道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本市境内河道堤防和水闸;市统管水闸,境内河道工程所在县设置河道堤防管理段,对堤防进行管理;市设置河道管理单位,对各县河道堤防和水闸管理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运用、调度的协调工作,河道堤防和水闸管理单位由所在县分别设置。全省2/3以上河道管理单位为科级管理单位,有10个河道管理单位被市政府确定为县(处)级管理单位。
一、确权划界
1987年,山东省开始进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至1996年底,全省河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完成,共划定国有土地面积183.7千公顷,其中,堤防占地53.5千公顷,护堤地占地15.2千公顷,河槽75.3千公顷,滩地39.2千公顷,生产办公用地113公顷,其他397公顷。
二、河道采砂管理
山东省河道砂石储量丰富,河砂资源总储量约3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大汶河、潍河、沂河、沭河、泗河、大沽河、大沽夹河、弥河、白浪河等山丘区河道内。1991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制定采砂规划,实行采砂许可证制度。山东河道采砂走上依法收费管理轨道。至2005年,山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明确权属,规范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三、河道规费征收
1988年,省水利厅开始对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开展调查、测算等前期工作,以徒骇河、马颊河、大汶河、大沽河为试点,第一阶段进行河道工程维护费测算工作,第二阶段对河道受益范围内社会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摊计算。1990年,省水利厅选择青岛、泰安、聊城三市(地)开始测算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第一步测算年费用,第二步进行受益区社会经济调查,对年费用进行分摊,分析出计收标准。1994年7月,省政府批准实施《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山东省将跨市(地)经营统一核算国有大型企业维护费交由省水利厅统一征收,避免对工程受益企业重复收费。1998年后,全省各级水管单位充分认识到依法收费重要性,除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外,其他各项如河道工程水费、国有土地租赁费、水资源费、堤防行车管理维护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地有偿使用费等依法收费工作走上正轨。
四、河道建设项目管理
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制度。7月,省水利厅、省计委联合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4年,省水利厅根据河道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对跨河道新建工程采取由省负责大型河道上建筑项目审核,各市(地)负责中、小型河道上新建项目审核工作。1995年,省水利厅要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先报项目设计,经审核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定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实施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河道占用审批管理制度,山东省据此加强河道建设项目管理法律保障。
五、河道目标管理考评
1994年,山东省下发《关于印发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通知》,提出考评办法和实施意见,各市(地)、县(市、区)河道主管单位均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县(市、区)考评领导小组对本县河道管理单位自检自评,市(地)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县的河道管理单位评审成果意见,给出初审意见,并报省河道主管部门申请验收。1995年3月,省河道主管部门对市(地)上报的30个达标河道管理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复查评审,共评出达到部颁标准一级河道管理单位17个,达到部颁标准二级河道管理单位5个,并进行通报表彰。1996年6月,省河道主管部门对市(地)上报达标单位考核结果再次进行全面复查评审和实地检查,共评出省一级河道管理单位18个,省二级河道管理单位18个,并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10月,根据全省考核达标成果,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上报: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无棣县马颊河管理段、聊城地区河道工程管理处、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所为部级先进河道管理单位,上报先进个人4名。
六、维修养护
1986年,山东省各地建立河道工程维修养护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管理队伍。实行省、市(地)、县(市、区)三方共同投资,按比例匹配原则安排河道工程日常维护及岁修经费,每年对急需整治维修险工险段及病险闸坝进行维修加固。组织各市(地)编制河道防洪预案、洪水调度规程,制定印发业务规范,对工程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省、市各级开展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技能培训及考核等活动,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各级水管单位普遍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工程完好率和利用率。1996年,全省河道管理单位以“堤顶公路化、堤坡草条化、堤身完整化、堤脚林带化”建设为目标,建设标准化堤防,工程管理水平逐年提高。河道管理单位严格岁修项目管理,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河道工程维修管理水平,其中徒骇河、大沽夹河、莱州防潮堤工程推广使用联锁板块、土工织物结合生物措施险工护岸,东鱼河、洙赵新河病险涵闸维修加固中采用厚浆环氧涂料、粘钢加固等新技术等,取得良好效果。
七、水闸管理
1999年8月,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12月底,除险加固规划编制完成。规划涉及全省80座大型和354座中型病险水闸,概算经费13.1亿元,计划对全省病险水闸分2003年和2010年两个水平年进行除险加固。2003年前,首先安排对鲁北河道、鲁西南德东鱼河、洙赵新河以及潍河、沂沭河及其一级支流、泗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上病险水闸,其中大型40座、重点中型53座,计划投资6.4亿元。其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在2010年前完成,其中大型40座、中型301座,计划投资6.7亿元。
八、蓄滞洪区管理
山东省国家级蓄滞洪区主要有恩县洼、东平湖、北金堤、南展宽区、北展宽区等。国家对蓄滞洪区逐年投资进行安全建设,山东省加大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投入,强化撤退道路、安全房和预警、预报设施建设。2000年6月,山东省开展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对蓄滞洪区财产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涉及恩县洼、东平湖、北金堤、南展宽区、北展宽区5个蓄滞洪区,总人口近60万人,居民财产总值约70亿元。
第二节 河道工程
山东省地处黄、淮、海三大流域,除黄河外,共有大型防洪排涝河道15条(其中国家部委统管河道4条)、中型河道12条、重要支流41条。主要湖泊有南四湖、东平湖等。河道总长5476千米,堤防总长7898千米,沿河建有各类大中型拦河闸坝近700座。大陆海岸线全长3121千米,沿海建成防潮堤(包括入海河口复堤)1305千米,挡潮闸坝30余座。
1991年6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道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河道工程管理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河道及其有关工程设施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项活动和行为,保障江河防洪安全和河道发挥综合效益。管理对象为河道堤防工程、水闸工程、蓄滞洪区、防潮堤工程以及与这些工程相关的活动和行为,既有工程管理,又有行为管理。河道管理单位概括为三种:市成立河道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本市境内河道堤防和水闸;市统管水闸,境内河道工程所在县设置河道堤防管理段,对堤防进行管理;市设置河道管理单位,对各县河道堤防和水闸管理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运用、调度的协调工作,河道堤防和水闸管理单位由所在县分别设置。全省2/3以上河道管理单位为科级管理单位,有10个河道管理单位被市政府确定为县(处)级管理单位。
一、确权划界
1987年,山东省开始进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至1996年底,全省河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完成,共划定国有土地面积183.7千公顷,其中,堤防占地53.5千公顷,护堤地占地15.2千公顷,河槽75.3千公顷,滩地39.2千公顷,生产办公用地113公顷,其他397公顷。
二、河道采砂管理
山东省河道砂石储量丰富,河砂资源总储量约3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大汶河、潍河、沂河、沭河、泗河、大沽河、大沽夹河、弥河、白浪河等山丘区河道内。1991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制定采砂规划,实行采砂许可证制度。山东河道采砂走上依法收费管理轨道。至2005年,山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明确权属,规范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三、河道规费征收
1988年,省水利厅开始对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开展调查、测算等前期工作,以徒骇河、马颊河、大汶河、大沽河为试点,第一阶段进行河道工程维护费测算工作,第二阶段对河道受益范围内社会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摊计算。1990年,省水利厅选择青岛、泰安、聊城三市(地)开始测算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第一步测算年费用,第二步进行受益区社会经济调查,对年费用进行分摊,分析出计收标准。1994年7月,省政府批准实施《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山东省将跨市(地)经营统一核算国有大型企业维护费交由省水利厅统一征收,避免对工程受益企业重复收费。1998年后,全省各级水管单位充分认识到依法收费重要性,除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外,其他各项如河道工程水费、国有土地租赁费、水资源费、堤防行车管理维护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地有偿使用费等依法收费工作走上正轨。
四、河道建设项目管理
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制度。7月,省水利厅、省计委联合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4年,省水利厅根据河道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对跨河道新建工程采取由省负责大型河道上建筑项目审核,各市(地)负责中、小型河道上新建项目审核工作。1995年,省水利厅要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先报项目设计,经审核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定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实施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河道占用审批管理制度,山东省据此加强河道建设项目管理法律保障。
五、河道目标管理考评
1994年,山东省下发《关于印发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通知》,提出考评办法和实施意见,各市(地)、县(市、区)河道主管单位均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县(市、区)考评领导小组对本县河道管理单位自检自评,市(地)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县的河道管理单位评审成果意见,给出初审意见,并报省河道主管部门申请验收。1995年3月,省河道主管部门对市(地)上报的30个达标河道管理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复查评审,共评出达到部颁标准一级河道管理单位17个,达到部颁标准二级河道管理单位5个,并进行通报表彰。1996年6月,省河道主管部门对市(地)上报达标单位考核结果再次进行全面复查评审和实地检查,共评出省一级河道管理单位18个,省二级河道管理单位18个,并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10月,根据全省考核达标成果,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上报: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无棣县马颊河管理段、聊城地区河道工程管理处、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所为部级先进河道管理单位,上报先进个人4名。
六、维修养护
1986年,山东省各地建立河道工程维修养护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管理队伍。实行省、市(地)、县(市、区)三方共同投资,按比例匹配原则安排河道工程日常维护及岁修经费,每年对急需整治维修险工险段及病险闸坝进行维修加固。组织各市(地)编制河道防洪预案、洪水调度规程,制定印发业务规范,对工程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省、市各级开展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技能培训及考核等活动,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各级水管单位普遍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工程完好率和利用率。1996年,全省河道管理单位以“堤顶公路化、堤坡草条化、堤身完整化、堤脚林带化”建设为目标,建设标准化堤防,工程管理水平逐年提高。河道管理单位严格岁修项目管理,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河道工程维修管理水平,其中徒骇河、大沽夹河、莱州防潮堤工程推广使用联锁板块、土工织物结合生物措施险工护岸,东鱼河、洙赵新河病险涵闸维修加固中采用厚浆环氧涂料、粘钢加固等新技术等,取得良好效果。
七、水闸管理
1999年8月,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12月底,除险加固规划编制完成。规划涉及全省80座大型和354座中型病险水闸,概算经费13.1亿元,计划对全省病险水闸分2003年和2010年两个水平年进行除险加固。2003年前,首先安排对鲁北河道、鲁西南德东鱼河、洙赵新河以及潍河、沂沭河及其一级支流、泗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上病险水闸,其中大型40座、重点中型53座,计划投资6.4亿元。其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在2010年前完成,其中大型40座、中型301座,计划投资6.7亿元。
八、蓄滞洪区管理
山东省国家级蓄滞洪区主要有恩县洼、东平湖、北金堤、南展宽区、北展宽区等。国家对蓄滞洪区逐年投资进行安全建设,山东省加大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投入,强化撤退道路、安全房和预警、预报设施建设。2000年6月,山东省开展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对蓄滞洪区财产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涉及恩县洼、东平湖、北金堤、南展宽区、北展宽区5个蓄滞洪区,总人口近60万人,居民财产总值约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