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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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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及职能
1987年9月,省水利厅成立山东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1992年4月,更名为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同时设立山东省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山东省防汛岁修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山东省水利外经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中心站的专业站开展工作。
1987年11月,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1992年6月,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和外系统投资兴建较大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省农田水利、防汛岁修和外经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全省农田水利、防汛岁修和外经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各流域机构(含引黄济青)分别设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受省中心站委托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各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辖区内的中小型水利基建工程、防汛岁修工程、农田水利项目、外经项目、黄淮海及黄河三角洲开发水利项目和受省中心站委托的大型基建工程以及其他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均按职责范围,代表政府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强制性监督。各级组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体系网。
二、工程质量检测
1987年11月,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委托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成立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作为省质量监督中心站指定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最终工程质量检测权质量检测单位。1996年,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通过山东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获得计量认证资格证书。
1992年3月开始,省水利厅执行水利工程试验室技术等级标准,自1993年1月1日起,凡未经等级资格审查取证的试验室,不得再承担水利工程试验任务。全省审查、核发试验室11个,核准具有试验资格人员130名。
三、监督成效
20世纪90年代,全省水利工程优良品率均在80%以上,工程外观得到很大程度改善,工程建设者逐步走出“重内在(质量)、轻外观(质量)”误区,人民胜利堰闸、引黄济青工程获水利部“优质工程奖”,许家崖水库、陡山水库除险加固等24项工程获省建筑业联合会“鲁班奖”。有4个监督站获水利部“质量监督先进单位奖”,有1人获建设部“优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称号,有16人(次)获水利部“优秀质量监督员”称号,有10人(次)获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优秀质量监督员”称号,有6人(次)获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优秀质量检测员”称号。
四、安全生产
1990年9月,省水利厅成立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协调、全面管理全省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伤亡事故报送制度及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制度。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工程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水利建设项目,其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等级,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省水利厅每年开展在建工程防汛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开展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到位情况。每年5、6月份连续开展十次安全生产宣传周专题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转发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通知、通报,对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