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转发全国水资源协调小组《水资源与节约用水宣传提纲》,成为山东省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总纲要。1992年4月,省水利厅和省计委联合开展全省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要求日取新鲜水3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都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均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1993年,省水利厅要求全省范围内普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淄博、济宁、青岛、德州等市(地)率先编制年、月取用水计划,后在全省逐步展开。
1997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社会把节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来抓。2000年,省政府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市(地)及县(市、区)相继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2003年7月,省政府通过《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理顺节约用水的管理体制,明确节约用水的目标、重要管理制度,通过综合手段促进节约用水的思路和节水奖惩机制,节水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节水。到2005年,山东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1995年的0.45提高到0.55,各类节水灌溉面积发展到3320千公顷,其中高标准、高技术含量农田灌溉面积发展到1000千公顷。重点对40处大中型灌区实施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改造,衬砌骨干渠道500千米,全省万亩以上灌区渠道衬砌总长度4万千米。在井灌区重点实施以管道灌溉为主要形式的节水工程建设,全省管灌长度17万千米,控制灌溉面积1800千公顷。通过节水工程建设,全省农田灌溉用水量逐年下降,由1995年的184.72亿立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141.49亿立方米,水分生产率由1千克提高到1.5千克。
工业节水。山东省通过下达用水计划、调整水价和水资源费标准、企业节水技改等措施,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发展低耗水工业,调整工业结构。“九五”时期,全省先后整顿、关停、淘汰“五小”(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企业及新“六小”(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企业5000多家,对污染重、耗水高3586家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治理整顿,依法关停956家。至2000年底,全省一、二、三产业比例由20.2∶47.4∶32.4调整为14.8∶49.5∶35.7,至2005年底,调整为11.5∶56.3∶32.20。1986—2005年,全省各地每年从水资源费中拿出20%支持企业建设节水设施,累计投入19.7亿元;累计节水202.4亿立方米,利用海水17.08亿立方米。
城市节水。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节水意识和水法制观念,逐步形成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加强供水管网改造,注重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利用。1986—2005年,全省年均污水处理回用量3.6亿立方米,累计推广应用各种节水器具1000万台(套)。
第四节 计划管理与节约用水
1986年,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转发全国水资源协调小组《水资源与节约用水宣传提纲》,成为山东省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总纲要。1992年4月,省水利厅和省计委联合开展全省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要求日取新鲜水3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都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水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均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1993年,省水利厅要求全省范围内普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淄博、济宁、青岛、德州等市(地)率先编制年、月取用水计划,后在全省逐步展开。
1997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社会把节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来抓。2000年,省政府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市(地)及县(市、区)相继成立节约用水办公室。2003年7月,省政府通过《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理顺节约用水的管理体制,明确节约用水的目标、重要管理制度,通过综合手段促进节约用水的思路和节水奖惩机制,节水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节水。到2005年,山东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1995年的0.45提高到0.55,各类节水灌溉面积发展到3320千公顷,其中高标准、高技术含量农田灌溉面积发展到1000千公顷。重点对40处大中型灌区实施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改造,衬砌骨干渠道500千米,全省万亩以上灌区渠道衬砌总长度4万千米。在井灌区重点实施以管道灌溉为主要形式的节水工程建设,全省管灌长度17万千米,控制灌溉面积1800千公顷。通过节水工程建设,全省农田灌溉用水量逐年下降,由1995年的184.72亿立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141.49亿立方米,水分生产率由1千克提高到1.5千克。
工业节水。山东省通过下达用水计划、调整水价和水资源费标准、企业节水技改等措施,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发展低耗水工业,调整工业结构。“九五”时期,全省先后整顿、关停、淘汰“五小”(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企业及新“六小”(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企业5000多家,对污染重、耗水高3586家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治理整顿,依法关停956家。至2000年底,全省一、二、三产业比例由20.2∶47.4∶32.4调整为14.8∶49.5∶35.7,至2005年底,调整为11.5∶56.3∶32.20。1986—2005年,全省各地每年从水资源费中拿出20%支持企业建设节水设施,累计投入19.7亿元;累计节水202.4亿立方米,利用海水17.08亿立方米。
城市节水。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节水意识和水法制观念,逐步形成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加强供水管网改造,注重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利用。1986—2005年,全省年均污水处理回用量3.6亿立方米,累计推广应用各种节水器具1000万台(套)。